正文 第二篇 論正義和仁慈

第二篇 論正義和仁慈 第一章 兩種美德的比較 因為只有具有某種仁慈傾向、出自正當動機的行為才是公認的感激對象,或 者說僅僅是這種行為才激起旁觀者表示同情的感激之心,所以似乎只有這種行為 需要得到某種報答。

因為只有具有某種有害傾向、出自不正當動機的行為才是公認的憤恨對象, 或者說僅僅是這種行為才激起旁觀者表示同情的憤恨之心,所以似乎只有這種行 為需要受到懲罰。

仁慈總是不受約束的,它不能以力相逼。僅僅是缺乏仁慈並不會受到懲罰; 因為這並不會導致真正確實的罪惡。它可能使人們對本來可以合理期待的善行表 示失望,由此可能正當地激起人們的厭惡和反對;然而,它不可能激起人們會贊 同的任何憤恨之情。如果一個人有能力報答他的恩人,或者他的恩人需要他幫助, 而他不這樣做,毫無疑問他是犯了最丟人的忘恩負義之罪。每個公正的旁觀者都 從內心拒絕對他的自私動機表示任何同情,他是最不能令人贊同的恰當對象。但 是,他仍然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實際的傷害。他只是沒有做那個應該的善良行為。

他成為憎惡的對象,這種憎惡 是不合宜的情感和行為所自然激起的一種激情; 他並不是憤恨的對象,這種憤恨是除了通過某些行為必然對特定的人們作出真正 而現實的傷害之外,從未被合適地喚起的一種激情。因此,他缺少感激之情不會 受到懲罰。如果有可能的話,通過施加壓力強迫他做他應該抱著感激的心情去做 的和每個公正的旁觀者都會贊成他去做的事,那就似乎比他不做這件事更不合 適。如果他的恩人企圖用暴力強迫他表示感激,那就會玷污自己的名聲,任何地 位不高於這兩者的第三者加以干涉,也是不合適的。不過,感激之情使我們願意 承擔的作出各種慈善行為的責任,最接近於所謂理想和完美的責任。友誼、慷慨 和寬容促使我們去做的得到普遍贊同的事情,更加不受約束,更加不是外力逼迫 而是感激的責任所致。我們談論感激之恩,而不談慈善或慷慨之恩,甚至在友誼 僅僅是值得尊敬而沒有為對善行的感激之情所加強和與之混雜的時候,我們也不 談論友誼之恩。

憤恨之情似乎是由自衛的天性賦予我們的,而且僅僅是為了自衛而賦予我們 的。這是正義和清白的保證。它促使我們擊退企圖加害於己的傷害,回敬已經受 到的傷害,使犯罪者對自己的不義行為感到悔恨,使其他的人由於害怕同樣的懲 罰而對犯有同樣的罪行感到驚恐。因此,憤恨之情只應用於這些目的,當它用於 別的目的時,旁觀者決不會對此表示同情。不過,僅僅缺少仁慈美德,雖然可以 使我們對於曾能合理期待的善行感到失望,但是它既不造成任何傷害,也不企圖 作出這種傷害——對此我們有必要進行自衛。

然而,還有一種美德,對它的尊奉並不取決於我們自己的意願,它可以用壓 力強迫人們遵守,誰違背它就會招致憤恨,從而受到懲罰。這種美德就是正義, 違背它就是傷害;這種行為出於一些必然無人贊同的動機,它確確實實地傷害到 一些特定的人。因此,它是憤恨的合宜對象,也是懲罰的合宜對象,這種懲罰是 憤恨的自然結果。由於人們同意和贊成為了報復不義行為所造成的傷害而使用的 暴力,所以他們更加同意和贊成為了阻止、擊退傷害行為而使用的暴力,也更加 同意和贊成為了阻止罪犯傷害其鄰人而使用的暴力。那個策劃某一違反正義行為 的人自己也感到這一點,並感到他所傷害的那個人和其他人為了阻止他犯罪或在 他犯罪之後為了懲罰他而會極其恰當地利用的那種力量。由此產生了正義和其它 所有社會美德之間的明顯區別,這種區別近來才為一個非常偉大、富有獨創天才 的作者所特彆強調,即我們感到自己按照正義行事,會比按照友誼、仁慈或慷慨 行事受到更為嚴格的約束;感到實行上面提及的這些美德的方法,似乎在某種程 度上聽任我們自己選擇,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我們感到遵奉正義會以某種特殊 的方式受到束縛、限制和約束。這就是說,我們感到那種力量可以最恰當地和受 人贊同地用來強迫我們遵守有關正義的法規,但不能強迫我們去遵循有關其它社 會美德的格言。

因而,我們肯定總是小心地區別:什麼只是該責備的,或者是合宜的指責對 象,什麼是可以利用外力來懲罰或加以阻止的。應該責備的似乎是缺乏一般程度 的、合適的仁慈行為,經驗告訴我們這是可以指望每個人做到的;相反,任何超 出這個程度的慈善行為都值得讚揚。一般程度的仁慈行為本身似乎既不應該責備 也不值得讚揚。一個對其親屬所作的行為既不比多數人通常所做的好也不比他們 壞的父親、兒子或兄弟,似乎完全不應該受到稱讚或責備。那以反常和出乎意料 的、但是還合適和恰當的友好態度使我們感到驚訝的人,或者相反,以反常的和 出乎意料的、也是不恰當的冷酷態度使我們感到驚訝的人,在前一種場合似乎值 得讚揚,而在後一種場合卻要受到責備。

然而,就是在地位相等的人中間極為一般的善良或慈善也不能以力強求。在 地位相等的人中間,每一個人自然而然地被認為、而且早在市民政府建立之前就 被認為擁有某種保護自己不受傷害,以及對那些傷害自己的人要求給予一定程度 懲罰的權利。當他這樣做的時候,每個慷慨的旁觀者不僅贊成他的行為,而且如 此深切地體諒他的感情以致常常願意幫助他。當某人攻擊、或搶劫、或企圖謀殺 他人的時候,所有的鄰人都會感到驚恐,並且認為他們趕去為被害者報仇,或者 在如此危急的情形中保護他,是正確的。但是,當一個父親對兒子缺乏一般程度 的父愛時,當一個兒子對他的父親好像缺乏可以指望子女具有的敬意時,當兄弟 們缺乏一般程度的手足之情時,當一個人缺乏同情心並在非常容易減輕同胞的痛 苦的時候拒絕這樣做時,在所有這些場合,雖然每個人都責備這種行為,但沒有 人認為:那些或許有理由期待比較厚道的行為的人,有任何權利以力強求。受害 者只能訴苦,而旁觀者除了勸告和說服之外,沒有其它方法可以干預。在所有這 些場合,對地位相等的人來說,彼此以暴力相爭會被認為是絕頂的粗野和放肆。

在這一點上,一位長官有時確實可以強制那些在他管轄之下的人,彼此按照 一定程度的禮儀行事。這種強制普遍為人所贊同。所有文明國家的法律都責成父 母撫養自己的子女,而子女要贍養自己的父母,並強迫人們承擔其它許多仁慈的 責任。市政官員不僅被授予通過制止不義行為以保持社會安定的權力,而且被授 予通過樹立良好的紀律和阻止各種不道德、不合適的行為以促進國家繁榮昌盛的 權力。因此,他可以制定法規,這些法規不僅禁止公眾之間相互傷害,而且要求 我們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行善。一旦君主下令做那些全然無關緊要的事情,做那些 在他頒布命令之前可以不受責備地置之腦後的事情,違抗他就不僅會受到責備而 且會受到懲罰。因此,一旦他下令做那些他發布任何這種命令之前置之腦後就會 受到極為嚴厲的責備的事情,不服從命令就確實會受到更大的懲罰。然而,立法 者的全部責任,或許是要抱著極其審慎和謹慎的態度合宜而公正地履行法規。全 然否定這種法規,會使全體國民面臨許多嚴重的騷亂和驚人的暴行,行之過頭, 又會危害自由、安全和公平。

雖然對地位相等的人來說,僅僅缺乏仁慈似乎不應該受到懲罰,但是他們作 出很大努力來實踐那種美德顯然應該得到最大的報答。由於做了最大的善舉,他 們就成了自然的、可贊同的最強烈的感激對象。相反地,雖然違反正義會遭到懲 罰,但是遵守那種美德準則似乎不會得到任何報答。毫無疑問,正義的實踐中存 在著一種合宜性,因此它應該得到應歸於合宜性的全部贊同。但是因為它並非真 正的和現實的善行,所以,它幾乎不值得感激。在極大多數情況下,正義只是一 種消極的美德,它僅僅阻止我們去傷害周圍的鄰人。一個僅僅不去侵犯鄰居的人 身、財產或名譽的人,確實只具有一丁點實際優點。然而,他卻履行了特別稱為 正義的全部法規,並做到了地位同他相等的人們可能適當地強迫他去做、或者他 們因為他不去做而可能給予懲罰的一切事情。我們經常可以通過靜坐不動和無所 事事的方法來遵守有關正義的全部法規。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和以牙還牙似乎是造物主指令我們實行的主要規 則。我們認為仁慈和慷慨的行為應該施予仁慈和慷慨的人。我們認為,那些心裡 從來不能容納仁慈感情的人,也不能得到其同胞的感情,而只能像生活在廣漠的 沙漠中那樣生活在一個無人關心或問候的社會之中。應該使違反正義法則的人自 己感受到他對別人犯下的那種罪孽;並且,由於對他的同胞的痛苦的任何關心都 不能使他有所克制,那就應當利用他自己畏懼的事物來使他感到害怕。只有清白 無罪的人,只有對他人遵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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