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很久以前即 1759 年初《道德情操論》第一版問世以來,我想到了其中 可作的一些修改,以及有關該學說的種種很好的說明。但是,我一生中的種種偶 然事件必然使我全神貫注於各種工作,直到現在都妨礙我常想以小心謹慎和專心 致志的態度進行的修訂這一著作的工作。讀者將在這一新版中,在第一卷第三篇 的最末一章中,以及在第三卷第四篇的第一章中,看到我已作出的主要改動。第 六卷,正如它在新版中呈現的那樣,完全是新寫的。我把大部分論述斯多葛哲學 的段落集中在第七卷中,而在以前各版中,它們散見於此書的不同部分。同樣地, 我儘力更充分地解釋、更明確地考察那著名流派的某些學說。在同一卷的第四篇 也是最後一篇中,我已集中給予誠實的責任和原則少量附加的評論。此外,在該 書的其他部分,也有少量不重要的其他改動和修訂。
在本書第一版的最後一段中,我曾說過,我將在另一本論著中努力說明法律 和政治的一般原理,以及它們在不同的社會時代和時期所經歷過的不同革命;其 中不僅涉及正義,而且涉及警察,國家歲入,軍備,以及其它任何成為法律對象 的東西。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我已部分地履行了這一諾言, 至少在警察,國家歲入和軍備問題上。我長期以來所計畫的關於法學理論的部分, 迄今由於現在還在阻止我修訂本書的同樣工作而無法完成。我承認,雖然我年事 已高,很難指望如願以償地完成這個大事業,但我並沒有完全放棄這個計畫,從 打算做到自己能做的事情這種責任感出發。我希望能繼續完成它,因而我把 30 多年前寫的這段話未加改動地放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