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一綱目(章節分析)

卷(A)一 哲學大義。概述諸先哲之哲學思想

章一

求知是人類的本性。980a22-980a27

理知發展之順序——由感覺、記憶、經驗以造就技術。-981a13

技術優於經驗,技術家知道事物之所以然。-981b13

學術之成長導向理論知識——智慧(哲學)。-982a3

章二

哲人較常人所知為更普遍、深詣而精確。98a24-982a4

智慧為純知識,優於其它知識。-982b7

知慧為明因達理之學,不切實用而卻為高尚之學術。-983a23

章三

宇宙萬物各具四因——物因、式因、動因、極因。983a24-983b7

早期哲學家專研物因。983b19

泰勒斯主於"水"為萬物之因——其他諸家所主之物因。-984a17

或由物因進而推求動因——阿那克薩哥拉主於"理性"為動因。-984a23

章四

諸先哲涉及動因者,希簫特、巴門尼德等主於"情愛"。984b23-984b31

恩培多克勒主"善惡"與"愛憎"——恩氏並重四元素。-985b4

留某伯與德謨克利特原子學派之自然理論[旁涉]。-985b23

章五

畢達哥拉斯學派主於"數",以數為元素,製作萬物——數為式因,亦為物因。985b24-986a22

或以十類對成為萬物原理(皆切近於物因)。-986b8

埃利亞學派中,巴門尼德主於"元一"而承認感性事物之"眾多".-987a2

綜結第三、第四、第五章。-987a28

章六

柏拉圖意式論之淵源:(甲)畢達哥拉斯之"數論",(乙)赫拉克利特之"流逝",(丙)蘇格拉底之"定義"——柏拉圖以"意式"凌越於感性事物。987a29-987b15

以數理對象置於意式與感性事物之間,又以"大與小"為數之物因,"元一"為式因,又或以"善與惡"為式因與物因——意式論者總亦只舉兩因。-988a18

章七

諸家立論均未能悉明四因。988a18-988b22

章八

對諸先哲的批評:一元論者——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薩哥拉——畢達哥拉斯學派。988b22-990a33

章九(續章八)——柏點陣圖學派意式論:1。意式論倍增了事物的數目:990a33-990b82。意式或不足以說明事物,或超越了事物之真相;相關數與絕對數之或先或後,足證意式論常自相矛盾。-990b233。本體之外各事物亦有意式,這不符常習:-991a84。意式無補於可感覺事物-991b95。若以意式為數,引起若干疑難:-991b266。依意式論數,這需要第二第三類的數系,此未見說明;-991b327:意式數中諸單位亦引起若干疑難;-992a108。線、面、體亦然——點的性質亦未明。-992a259。意式論未及動因與極因;-992b110。"大與小"作為物因,不能解釋動變;-992b911。意式論主有元一而並未證明事物何以成一。-992b1812。假設一切現存事物均具相同要素是荒謬的。993a10

章十各家所論萬物原理莫出四因之外,哲學就旨有研究四因。993a11-993a28

卷(A)二 概論學術研究

章一學術研究——人智薄弱而真理不易識,然知識之積以漸,雖常人亦各有所貢獻。993a29-993b33

章二四因均不能作無盡系列,種類也不能為數無盡。994a1-994b32

章三各種研究與教授須有各別的方法。994b33-995a21

卷(B)三 哲學的主題

章一懷疑而後能學問,審辯而後能解惑——列舉哲學研究十三類主題。-995a22-996a18

章二1. 事物或全備四因或不全備,是否由一門學術統研四因?-996a18-996b252。研究本體的學術是否亦研究各門學術之通則?-997a143。哲學是否統研一切本體?——是否另有研究事物屬性之學術?-997a255。哲學若不只研究本體,應否並涉事物之主要屬性?-997a344。有無不可感覺本體(如通式或間體)?間體何在?有無間體之學?-998a19

章三6.事物之第一原理為科屬抑為品種?倘從科屬,則以最高科屬為第一原理毋寧以最低品種為第一原理?998a20-999a23

章四7.是否有脫離個體而獨立之抽象事物——通式可否與物質分離?999a24-999b248。第一原理於類為一,抑於數一?1000a49。一切事物若基本原理相同,何以有可滅壞與不滅壞之別?-1001a410。實是與元一為本體抑為屬性?兩者若非本體,一切普遍名詞均非本體。若為本體,一切事物均將合一而成是。-1001b26

章五13.數理對象,如數與圖形,是否本體?早期思想家以實物為本體;近代思想家以抽象為本體。1001b27-1002b12

章六14.應否假定通式之存在?1002b12-1003a112.第一原理為潛在抑為實現?-1003a611.第一原理為普遍性抑為特殊性?如為普遍則非本體,如為個別則不可得知。-1003a18

卷四 哲學研究之範圍:本體與通則論矛盾律與排中律

章一哲學的實務在研究"實是之所以為實是"。1003a19-1003a32

章二研究實是即研究本體之原理與原因——哲學研究實是的一切品種。1003a33-1003b23"實是"與"元一"常相聯而為事物之雲謂。-1004a3哲學因本體之類別而分支。-1004a9哲學研究"對反"如"元一與眾多"之諸品種。-1004a32哲學研究一切事物之本體及其相應諸屬性——辯證家與詭辯派專攻屬性。-1004b27一切事物出於對成,對成可簡化為"是與非"或"單與眾"兩類基本對成。-1005a18

章三通則(公理)為各門學術所通用,哲學須研究通則。1005a19-1005b6一切原理中最確實的原理:相反(矛盾)律。-1005b34

章四一切事物不可能悉予實證;否定矛盾律,或要求證明,引致無益的困難。1005b35-1006b12矛盾律可由反面為之作證。-1006b28"是"與"非是"各有確定的命意——以人為喻,這不能"既是人又不是人".-1007a21第一論證("兩可"之說使一切屬性皆成偶然,一切偶然屬性成為無盡系列)。-1007b19第二論證(若相反敘述均屬真實,萬物將歸混淆)。-1008a3第三論證(否認矛盾律也須反對排中律)。-1008a8第四論證(假如部分的否定矛盾律,這就得承認"除外"條例)。-1008a34第五論證——第六論證(經驗顯示常人都有些判別能力)。-1008b31第七論證(否認矛盾律,萬物將無差別)。-1009a5

章五否認矛盾律就得承認一切意見悉屬真實。1009a5-1009a23對於矛盾律,從何引起懷疑?人們何由相信感覺現象為真實。-1010a15批駁現象論者(如普羅塔哥拉)以部分現象來總概宇宙真相,不合論理——我們必須言明世上確有不變實是存在。-1010b1錯誤在我們的印象,不在感覺。-1011a2

章六不可能一切事物悉予證明。1011a3-1011a17現象為"關係"語,若求證明一切關係,將追溯無盡已的關係。-1011b23

章七排中律的論證——"定義"為祛除詭辯與折衷論的基礎。1011b23-1012a24

章八"一切皆真""一切盡偽"為一悖理。1012a24-1012b23"萬物皆動""萬物全靜"亦為一悖理。-1012b33

卷五 詞類集釋

章一"原"之六義。1012b33-1013a23

章二"因"——四類:式因、物因、動因、板因。1013a23-1014a25

章三"元素"(要素)五解。1014a26-1014b15

章四"本性"六解。1014b16-1014a19

章五"必需"四解。1015b20-1015b16

章六"一"之各義:屬性之一名義。1015b16-1015b36 本性之一各義。-1017a3"多"之名義。-1017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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