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九

章一

我們已經講過了那些原始之"是",為其它範疇所依憑的事物——即本體。由於本體的存在,其它範疇如量與質等類因而得其存在;我們在這書開端說過,一切都得關涉到本體觀念。因為"實是"一方面分為個體,質與量,另一方面以潛能與實現與功用為分別,讓我們現在試於潛能與實現求取更深切的理解。潛能的最嚴格解釋當限於有關動變的範圍,可是在目前的討論中,這種解釋並非最合實用,因為潛能與實現引申起來,總是超過動作事例的。但在我們講明了這一類潛能之後,我們將在討論"實現"時,再說其它各類。

我們在別處已指陳了"潛能"與"能"字可有幾種命意。在諸命意中所有那些由於字義雙關而被引稱的諸潛能,我們均不予置議。有些"潛能"出於比附,如在幾何中,我們因事物間存在或不存在某些關係方式,就說某些事物是"可能"或"不可能"。但是,凡潛能之符合於這同一類型者,總是指某些動變淵源,若說某一物成為另一物,或成為它自身(將自身當作另一物)的動能,這總關涉到某一種原始潛能。

其一類是受作用的被動潛能,即接受別一事物的作用(或將自己當作別事物所發生的作用),而被動變的性能;另一類是不受動變性能,亦即是不因別事物的作用(或將自己當作別一事物)而變壞以至毀滅的動變淵源。原稱潛能的公式,就包括在這些定義中。又,這些所謂"潛能",或則僅是作用與被作用,或則是良好地作用與被作用,這在後一語中,前一語已包括在內了。

於是,明顯地,作用與被作用的潛能在某一意義上是合一的(因為事物之所謂"能"就是自己能被作用或作用於它事物),而在另一意義上則又屬相異。因為一類潛能存於受作用事物;這些物質內含有動變淵源,各因其所作用的事物而發生相應的動變;油脂物質能被燃燒,鬆脆物質能被壓碎;

其它事例類此。但另一類潛能則存在於作用事物,例如熱出於具有熱能的事物,而建築術存在於能建築的人。這樣,凡一事物正當為一自然單體時,這不能由自身來為之作用;因為它是一事物,並非兩個不同事物。

"無能"與"無能者"相對反於這些"潛能",代表著"闕失";每一種類潛能的主題與過程,相應有同種類的無能。

"闕失"有數命意;(一)闕少某一素質;(二)(甲)一般地皆應有而此則獨無,(乙)(子)特殊的應有,而此則未有,(丑)部分的或有而此則全無。在某些事例中,倘事物因遇強暴而失卻某一素質,我們就說它受到了"褫奪"。

章二

這種動變淵源有些存在於無靈魂事物,有些則存在於有靈魂事物,存在於靈魂之中,於靈魂的理知部分中,因此潛能明顯地,將分作無理知與有理知之別。所以一切製造技術均稱潛能;它們於被製造物(或於技術家自身作為另一事物時)就成為動變淵源。

具有理知公式的各種能力可起相對反作用,而每一無理知能力只會起一種作用;例如熱只作熱,而醫療技術則能致人疾病,也能致人健康。緣由就在於學術是一種理知公式,可以解釋事及物品闕失,只是方法不同。這兩者都可應用同一公式,只是有時專用於正面情況而已。所以這類學藝必需處理相對反的情況,理知公式或應用於由自性而為對反的事物,也應用於不由自性(即由於屬性)而起的對反事物。事物由於否定與去除其對反遂以呈顯;因為對反是一個原始闕失,除去那相對反的正項就出現負項。因為同一事物中不會遭遇兩個相反情況,而學藝卻是具有理知公式的潛能,靈魂則又具有動變淵源;所以健康事物只能產生健康,熱物只能產生熱,冷物只能產生冷,而技術家卻能制出相對反的效果。靈魂中既具有動變淵源,理知公式兩方面都可以應用,雖則應用的方法不同;因為靈魂會得從同一淵源,其理知公式,發展兩相異的過程。於是凡事物具有理知公式之潛能者,平行為就不同於那些具有無理知公式潛能之事物;前者的各種不同產物包括在一個動變淵源,即理知公式之中。

這也是明顯的,潛能或僅施展其作用,或則施展了良好作用,僅施展作用並不必定成為良好作用,良好作用則當然包括作用。

章三

有些人如麥加拉學派說事物只有當它正在用其所能時方可謂之"能",它不在發生作用,就無所謂"能",例如只有正在造屋的人可算他能建築,不在造屋的人就都不能建築;它例皆相似。這觀念的謬誤處不難見到。

照此觀念,除了正在造屋的時候,人都不能稱為建築師,其它技術亦然。可是,假如一人沒有在某些時候學習而獲得某些技術,他就不可能有這些技術,而且這人倘沒有失掉這已習得的技術,(因為遺忘,或變化,或歲月久隔之故;至於製品的毀滅卻並不是失掉學藝的緣由,知識依存於常在的〈形式〉,)他也不能沒有這些技術。現在卻說人在停止使用其技術時就不再有此技術,而在要用到的時候又立刻可以從事建築。那麼他是怎樣習得這門技術的呢?

關於無生命的事物也相似;假如沒有人的感覺,就沒有冷,沒有暖,沒有甜,而一切可感覺的事物也就全都沒有;持有這觀念的人將皈依到普羅塔哥拉的教義。確然,人若不用他的感覺,一切就悉無感覺。於是,若說人不用其視覺時就稱為盲〈不能視〉,在用其視覺時又稱之為明〈能視〉,這樣一個人一日間將是百回的明,百回的盲了。聾聰之例亦然。

再者,凡褫奪了潛能的若便作為不能,則凡未發生的事情也將被認為不能發生;但他所說不能發生就該指這樣的意義,若說現在有此事情或將來有此事情,這必定是假的;因為這才是不可能的命意。於是這些觀念就取消了動變與創造。

照這觀念,站的將常是站著,坐的常坐著;因為他們說過,坐著的不能站起,那就只有常坐在那裡了。然而我們不這樣說,我們看來潛能與實現有別,他們的觀念則兩者無異;這樣他們所要取消的事物正不小亦不少。事物之未"是"者每可能成"是",事物之現"是"者,以後亦可能成為"非是",其它範疇亦相似;這可能步行而並不步行,這在步行,亦可能停止步行。凡事物之"能"有所作為者,就當完全具有實現其作為的能力,在這一方面一切不可能的因素就沒有。例如一事物說是能坐,它就可坐,在實現其坐時,並無不能坐的因素;這於立或使之立,於動或被動,於"是"之或變或不變於"非是",也相似。

我們將"埃奴季亞"(EFEρEια)〈實現〉一字,聯繫到"隱得來希"(EFGEMEJEα)〈完全實現〉,主要是將動變延伸向其它事物;因為實現的嚴格解釋限於"動作"。人們於非現存的事物,雖予以其它雲謂,不予以動作雲謂。他們說非現存事物是思想與願望的對象,但對於動作中的事物這就不如此說;這些事物雖未實際存在,但它們既被動變就會得實際存在。在非現存事物中,有些是潛在的;可是,它們既非完全實現地存在,這就不算現存。

章四

假如照我們前面所說,凡是可能的就不包含不可能因素,那麼若說"這樣是可能的,可是不會實現",這就得是虛偽的了;照那樣的觀念,凡是未能實現的事物我們就不可想像。舉例,假使有人——他不管那是不可能實現的——說正方的對角線可能計量,但量不成,因為事物確有可以成是〈實現〉而現在與將來均不成是〈不實現〉的。但從這前提必需導致這樣的論斷,我們實際上假定了非是可以成是,會得成是,世上就再無不可能的事物了;可是計量對角線是不可能的,他所擬的結果將是不可能的。虛假的與不可能的並不一樣;然而你卻將"虛假的"當作"非不可能的"來自申其主張了。

同時,這是明顯的,若當A是真實時,B亦必真實,則當A是可能的,B亦必可能;因為B雖不必要成為可能,這裡卻沒什麼事物可來阻止它成為可能。現在試使A為可能。

於是,如果A已是真實的,這就並無不可能因素在內,而B也必需為真實。但,B曾假定為不可能。就讓B算是不可能。

於是,如果B是不可能的,A亦必如此。但A先已擬定為可能,所以B亦必如此。於是假如A是可能的,B亦將是可能的;如果它們原有這樣的關係:假如A是真實的,B亦必真實。那麼,承認了A與B的上述關係後,若說A是可能而B是不可能,則A與B的關係就不符合於原來的假定。假如A是可能的,B亦必可能,那麼假如A是真實的,B亦必真實。

所謂A若可能時,B亦必可能,這裡相關的實義是這樣,A若在某時候與某方式上為真實,B亦必在某時候某方式上為真實。

章五

一切潛能〈能〉或如感覺,秉於內涵,或如吹笛得之於實習,或如藝術得之於研究;凡由實習與理知所得的潛能,必先經操練。非理知潛能之內涵於蘊受者,不假操練而自備。

因為"能"者是能在某時候,由某方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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