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九章 威廉·詹姆士

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1842—1910)基本上是個心理學家,但由於以下兩點理由而在哲學上佔有重要地位:

他創造了他稱之為「徹底經驗論」的學說;他是名叫「實用主義」或「工具主義」的這種理論的三大倡導者之一。他在晚年為美國哲學的公認領袖,這是他當之無愧的。他因為研究醫學,從而又探討心理學;1890年出版的他在心理學方面的巨著優秀無比。不過,這本書是科學上的貢獻而不是哲學上的貢獻,所以我不準備討論。

威廉·詹姆士的哲學興趣有兩個方面,一是科學的一面,另一面是宗教一面。在科學的一面上,他對醫學的研究使他的思想帶上了唯物主義的傾向,不過這種傾向被他的宗教情緒抑制住了。他的宗教感情非常新教徒品味,非常有民主精神,非常富於人情的溫暖。他根本不肯追隨他的弟弟亨利,抱吹毛求疵的勢利態度。他曾說:「據人講魔王是一位紳士,這倒難保不是,但是天地之神無論是什麼,它決不可能是紳士。」

這是一種很典型的意見。

詹姆士因為溫厚熱情,有一副給人好感的品質,幾乎普遍為人所愛戴。我所知道的唯一對他毫不愛慕的人就是桑塔雅那,威廉·詹姆士曾把他的博士論文說成是「腐敗之典型」。這兩人之間在氣質上存在著一種怎樣也無法克服的對立。桑塔雅那也喜好宗教,但是喜好的方式大不相同。他從審美方面和歷史方面喜好宗教,不把它當作對道德生活的幫助;很自然,他對天主教教義遠比對新教教義要愛好。他在理智上不承認任何基督教理,但是他滿願意旁人信基督教理,而他自己去欣賞他認為的基督教神話。在詹姆士看來,這樣的態度只能讓他覺得不道德。他由他的清教徒家系保留下來一個根深蒂固的信念,認為最重要的是善良行為,而他的民主感情使他不能默認對哲學家講一套真理、對俗人講另一套,這樣一種想法。新教徒與舊教徒的氣質上的對立,在非正統信徒們中間也還是存在的;桑塔雅那是一個舊教的自由思想家,威廉·詹姆士不管如何偏異端,總是個新教的自由思想家。

詹姆士的徹底經驗論之說,是1904年在一篇叫作「『意識』存在嗎?」的論文中最初發表的。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否定主體客體關係是根本性的關係。直到當時為止,哲學家們向來認為當然存在著一種叫「認識作用」的事件,在此事件中,有個實體即認識者或稱主體,察知另一個實體,即被認識的事物,或稱客體。認識者被看作是一個心或靈魂;被認識的對象也許是物質對象、永恆本質、另一個心,或者——

在自意識中——和認識者同一。在一般公認的哲學中,幾乎一切都和主體客體的二元對立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假如不承認主體和客體的區別是基本的區別,那麼精神與物質的區別、沉思的理想、以及傳統的「真理」概念,一切都需要從根本上重新加以考慮。

至於我,我深信在這個問題上詹姆士有一部分是正確的,單為這個理由,他在哲學家當中就可說配佔有崇高的地位。我原先不這樣認為,後來詹姆士以及與他意見相同的人使我相信了他的學說是對的。不過我們且來談他的議論。

他說,意識「乃是一種非實體的名稱,無資格在第一原理當中佔一個席位。那些至今仍舊死抱住它的人,不過是在死抱住一個回聲,即漸漸消逝的『靈魂』給哲學空氣留下的微弱餘音罷了」。他接下去說,並沒有「什麼原始的素材或存在的質,與構成物質對象、構成我們關於物質對象的思維材料的素材或存在的質相對立」。他說明他並不是否定我們的思維執行著一種認識功能,這種功能可以稱作「意識到」。他所否定的不妨粗略地說是這個見解:意識是一種「事物」。他認為「僅有一種原始的素材或材料」,世界的一切都是由它構成的。這種素材他稱之為「純粹經驗」。他說,認識作用就是純粹經驗的兩個部分之間的一種特別關係。主體客體關係是導出的關係:「我相信經驗並不具有這種內在的兩重性」。經驗的一個已定的未分割部分,可以在這種關係中是認識者,在那種關係中是被認識的東西。

他把「純粹經驗」定義成「為我們後來的反省供給材料的直接的生命流轉」。

可見,如果把精神和物質的區別看成是不同兩類的詹姆士所謂的「素材」之間的區別,上述學說就算廢除了精神和物質的區別。因此,在這個問題上跟詹姆士意見相同的那些人倡導了一種他們所說的「中性一元論」,根據這個理論,構成世界的材料既不是精神也不是物質,而是比二者在先的某種東西。詹姆士本人並未發揮他的理論中的這個暗在含義;相反,他使用「純粹經驗」一詞,這反倒表露出一種或許不自知的貝克萊派的唯心論。「經驗」這個詞哲學家們是常常使用的,但很少見給它下定義。我們暫且來論一論這個詞能夠有什麼意義。

常識認為,有許多出現了的事物未被「經驗到」,例如月球的看不見的那一面上的事件。貝克萊和黑格爾出於不同的理由,全否定這一點,他們主張凡是未經驗到的就沒有。他們的議論現下大多數哲學家都認為是不正確的,依我看就是如此。假如我們要堅持世界的「素材」是「經驗」這樣一種意見,我們就不得不苦心孤詣造作一些不像信得過的解釋,說明像月球的看不見的一面之類的東西是指什麼意思。除非我們能夠由經驗到的事物推斷未經驗到的事物,不然便難找出理由相信除我們自身外存在任何事物。固然,詹姆士是否定這一點的,但他所持的理由卻不大有力。

我們說的「經驗」指什麼意思呢?為找到一個答案,最好的辦法是考問一下:未被經驗到的事件和被經驗到的事件有什麼不同?看見或者身體覺觸到正在下著的雨是被經驗到了,但是完全沒有生物存在的沙漠中下的雨未被經驗到。於是我們得出頭一個論點:除在有生命的場合外,不存在經驗。

但是經驗和生命的範圍不同。有許多事我遭遇到了,可是未注意;很難講我經驗到了這種事。顯然,凡是我記得的事總是我所經驗的事,但是有些我不明白記得的事情,可能造成了至今仍存在的習慣。被火燒傷過的小孩怕火,即便他已經完全不記得他被火燒的那一回了。我以為一個事件若造成習慣,就可以說它「被經驗到」。(記憶即一種習慣。)大致說來,習慣只在生物身上造成。被火燒的撥火棒無論如何經常弄得灼紅,也不怕火。所以,根據常識上的理由,我們說「經驗」和世界的「素材」不同範圍。在這點上脫離常識,我個人看不出有任何正當的理由。

除了關於這個「經驗」問題,此外我覺得詹姆士的徹底經驗論我是同意的。

至於他的實用主義和「信仰意志」,那就不同了。特別是後者,我以為它蓄意給某些宗教教義提出表面上似乎正確而實際是詭辯的辯護,而且這種辯護是任何真誠的教徒所不能接受的。

《信仰意志》(TheWilltoBelieve)一書出版於1896年;

《實用主義——若干老想法的一個新名稱》(Pragmatism,a New Nameor SomeOld Ways of Thinking)出版於1907年。後一本書中的學說為前一書里的學說的擴充。

《信仰意志》中主張,我們在實踐上,常常在不存在任何適當的理論根據可以下決斷的場合下不得不作出決斷,因為即便什麼事也不做,那仍舊是個決斷。詹姆士說,宗教問題就屬於此類;他主張,雖然「我們的十分邏輯的理智可能並未受到強制」,我們也有理由採取一種信仰的態度。這基本上就是盧梭的薩瓦牧師的態度,但是詹姆士的發揮是新穎的。

據他講,求實這種道德義務包括兩個同等的訓條,即「相信真理」和「避開錯誤」。懷疑主義者只注意第二個訓條,因而不相信一個較不慎重的人會相信的許多真理,這是不對的。假如相信真理和避免錯誤同等重要,那麼面臨二者擇一時,我最好隨意相信各種可能性中的一個,因為這樣我便有對半的機會相信真理,可是如果懸置不決,絲毫機會也沒有。

倘若認真對待這一說,結果產生的行為準則就會是一種極古怪的行為準則。假設我在火車上遇見一個陌生人,我心裡自問:「他的姓名是不是叫艾本尼澤·威爾克思·史密斯?」

如果我自認我不知道,那麼關於這人的姓名我確實沒抱真信念。反之,如果我決定相信這就是他的名字,我倒有可能抱的是真信念。詹姆士說,懷疑主義者怕受矇騙,由於有這種恐懼,會丟失重要的真理;他補充說:「因為希望而受矇騙比因為恐懼而受矇騙壞得多,這有什麼證據呢?」似乎由此可見,假如我幾年來一直在希望遇到一個叫艾本尼澤·威爾克思·史密斯的人,那麼在我得到確鑿的反證以前,與消極求實相對的積極求實就應當促使我相信我所遇到的每一個生人都叫這名字。

你會說:「可是這個實例不像話,因為你雖然不知道那個生人的名字,你總知道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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