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斯賓諾莎

斯賓諾莎(Spinoza,1632—77)是偉大哲學家當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溫厚可親的。按才智講,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無上的。因此,他在生前和死後一個世紀以內,被看成是壞得可怕的人,這是當然的後果。他生來是個猶太人,但是猶太人把他驅逐出教。基督教徒對他同樣恨之入骨;儘管他的全部哲學貫徹著「神」這個觀念,正統信徒仍舊斥責他講無神論。萊布尼茲受到他很多益處,卻對這一點諱莫如深,小心避免說一句稱頌斯賓諾莎的話;關於他跟這位異端猶太人私交的深淺,他甚而竟至於扯謊。

斯賓諾莎的生氣很單純。他一家是原先為逃避異端審判所,從西班牙(也許從葡萄牙)到荷蘭去的。他本身受了猶太教學問的教育,但是覺得正統信仰再無法守下去。有人願每年給他一千弗羅林,求他隱匿住自己的懷疑;等他一回絕,又圖謀殺害他;謀殺失敗了,這時候斯賓諾莎便受人用《申命記》中的樣樣詛咒咒罵個遍,更用以利沙對小孩們發的詛咒咒罵;那些小孩子結果被母熊撕裂了,可是並沒有母熊侵襲斯賓諾莎。他先在阿姆斯特丹、後來在海牙度著平靜的日子,靠磨鏡片維持生活。他的物質慾望簡單而不多,一生當中對金錢表現出一種希有的淡漠。少數認得他的人,縱或不贊成他的信念,也都愛戴他。荷蘭政府素常有自由主義精神,對他關於神學問題的意見抱寬容態度;只不過有一度他因為站在德威特家方面反對奧倫治公族,在政治上聲譽不佳。他在四十四歲的壯年因為肺癆病死去。

他的主要著作《倫理學》(Ethics)是死後出版的。未討論這書以前,必須先就他的其它兩部作品——《神學政治論》(TractatusTheologico-Politicus)和《政治論》(TractaA tusPoliticus)略說幾句。前書是聖經批評與政治理論的一個奇妙融會;後一本書只講政治理論。在聖經批評方面,特別在給《舊約》各卷所定的寫定時期比傳統說法定的時期遠為靠後這一點上,斯賓諾莎開了一部分現代意見的先河。他始終努力想證明聖經能夠解釋得和有寬宏開明精神的神學相容。

儘管斯賓諾莎與霍布士兩人在氣質方面有天地般的懸殊,斯賓諾莎的政治學說大致講和霍布士一脈相承。他認為在自然狀態下無「是」也無「非」,因為所謂「非」便是說違反法律。他認為主權者無過;教會應當完全從屬於國家,在這點上他跟霍布士意見一致。斯賓諾莎反對一切叛亂,哪怕是反抗壞政府的叛亂也罷;他舉出英國的種種苦難為例,當作暴力抗擊威權而產生的弊害的證據。但是他把民主制看成是「最自然的」政體,這與霍布士的意見相左。斯賓諾莎還有一個地方與霍布士有分歧:他認為臣民不應當為主權者犧牲·所·有權利。特別是,他認為意見上的自由很要緊。我不十分懂得,他把這點與宗教問題應由國家裁決這個意見怎樣調和起來。依我想,他講應由國家裁決,意思是說宗教問題不應當由教會決斷,該由國家決斷;在荷蘭,國家比教會寬容得多。

斯賓諾莎的《倫理學》討論三個不同主題。它先從形而上學講起,再轉論各種熾情和意志的心理學,最後闡述一種以前面的形而上學和心理學作基礎的倫理觀。形而上學是笛卡爾哲學的變體,心理學也帶霍布士遺風,但是倫理觀獨創一格,是書中最有價值的地方。斯賓諾莎對笛卡爾的關係,和普羅提諾對柏拉圖的關係在某些點上頗相似。笛卡爾是一個多方面的人,滿懷求知的好奇心,但是沒有很大的道德熱忱。

他雖然創造了一些企圖支持正統信仰的「證明」,但是正好像卡爾內亞德利用柏拉圖,他也未嘗不可被懷疑論者利用。斯賓諾莎固然不乏對科學的興趣,甚至還寫過一個關於虹的論著,但是他主要關心宗教和道德問題。他從笛卡爾及其同時代一些人接受了一套唯物主義的和決定論的物理學,在這個框架以內,努力給虔誠心念和獻身於「善」的生活找一席之地。這真是件宏偉的壯舉,甚至在認為它沒有成功的人們中間也引起欽佩。

斯賓諾莎的形而上學體系是巴門尼德所創始的那樣類型的體系。實體只有一個,就是「神即自然」;任何有限事物不獨立自存。笛卡爾承認有神、精神、和物質三個實體;固然,甚至依他講,神在某個意義上也比精神和物質更稱得起實體;

因為神是創造精神和物質的,要想毀滅它們就能把它們毀滅。

但是除開對神的全能的關係之外,精神和物質是兩個獨立實體,分別由思維和廣延性這兩種屬性限定。斯賓諾莎絕不同意這種看法。在他看來,思維和廣延性全是神的屬性。神還具有無限個其它屬性,因為神必定處處都是無限的;然而這些旁的屬性我們不明了。個別靈魂和單塊物質在斯賓諾莎看來是形容詞性的東西;這些並非·實·在,不過是「神在」的一些相。基督教徒信仰的那種個人永生決無其事,只能夠有越來越與神合一這種意義的非個人永生。有限事物由其物理上、或邏輯上的境界限定,換句話說,由它·非某某東西限定:「一切確定皆否定。」完全肯定性的「存在者」(神)只能有一個,它必定絕對無限。於是斯賓諾莎便進入了十足不沖淡的泛神論。

按斯賓諾莎的意見,一切事物都受著一種絕對的邏輯必然性支配。在精神領域中既沒有所謂自由意志,在物質界也沒有什麼偶然。凡發生的事俱是神的不可思議的本性的顯現,所以各種事件照邏輯講就不可能異於現實狀況。這說法在罪惡問題上惹起一些困難,讓批評者們毫不遲疑地指點出來。有一位批評者說,按照斯賓諾莎講,萬事皆由神定,因而全是善的,那麼,他憤憤地問,尼羅竟然殺死母親,這難道也善嗎?莫非說亞當吃了蘋果也叫善?斯賓諾莎回答,這兩件行為里肯定性的地方是善的,只有否定性的地方惡;可是只有從有限創造物的眼光來看,才存在所謂否定。唯獨神完全實在,在神講,沒有否定;因此我們覺得是罪的事,當作整體的部分去看它,其中的惡並不存在。這個學說固然大多數神秘論者曾經以各種不同形式主張過,很明顯和正統教義的罪業降罰說無法取得調和。它和斯賓諾莎完全否認自由意志有密切關聯。斯賓諾莎儘管絲毫不愛爭論,但是他秉性誠實,自己的意見無論當時代的人覺得多麼荒謬駭人,他也不隱諱,所以他的學說受人憎恨原是不足怪的。

《倫理學》這本書里的講法仿照幾何學的體例,有定義、有公理、有定理;公理後面的一切都認為由演繹論證作了嚴格的證明。因此他的這本書也就難讀了。現代一個作學問的人,不能設想他聲稱要確立的那些東西會有嚴格「證明」,對證明的細節勢必感覺不耐煩,事實上這種細節也不值得掌握。

讀一讀各命題的敘述,再研究一下評註就夠了,評註中含有《倫理學》的不少精萃。但是假若怪斯賓諾莎用幾何方法,那也表明缺乏認識。主張一切事情全可能證明,這是斯賓諾莎哲學體系的精髓命脈,不僅在形而上學上如此,在倫理學上也一樣;所以證明萬不可不提。·我·們不能接受他的方法,那是因為我們無法接受他的形而上學。我們不能相信宇宙各部分的相互聯繫是·邏·輯·的聯繫,因為我們認為科學法則要靠觀察來發現,僅仗推理是不成的。但在斯賓諾莎講,幾何方法非用不可,而且和他的學說中最根本的部分是血肉相連的。

現在來講斯賓諾莎的情感理論。這一部分放在關於精神的本性與起源的形而上學討論後面,這個討論到後來推出「人的精神對神的永恆無限的本質有適當認識」這個可驚的命題。但是《倫理學》第三卷中講的那種種熾情惑亂了我們的心,蒙蔽住我們對整體的理智識見。據他講,「各物只要它是自在的,都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因此起了愛、憎和紛爭。

第三卷里講述的心理學完全是利己主義的心理學。「凡設想自己的憎惡對象遭毀壞者,會感覺愉快。」「我們若設想有誰享受某物,而此物僅只一人能夠佔有,我們會努力使這人不能獲有此物。」但是就在這一卷中,也有些時候斯賓諾莎拋掉數學論證化的犬儒態度外貌,道出這樣的話:「憎受到憎回報則增強,但反之能夠被愛打消。」按斯賓諾莎的意見,「自我保全」是各種熾情的根本動機;但是我們自身當中的實在、肯定性的東西,乃是把我們與整體統合起來的東西,並不是保全外表分離狀態的東西,我們一體會到這一點,自我保全就改變性質。

《倫理學》最末兩卷分別題為《論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和《論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最有趣味。我們所遭的事在多大程度上由外界原因決定,我們相應地受到多大程度的奴役;我們有幾分自決,便有幾分自由。斯賓諾莎和蘇格拉底、柏拉圖一樣,相信一切不正當行為起因於知識上的錯誤:適當認識個人環境的人,他的行動作風就英明得當,遇到對旁人來說算是不幸的事,他甚至仍會快樂。斯賓諾莎不講忘我無私;他認為在某個意義上「自利」,特別說「自我保全」,主宰著人的一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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