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霍布士的利維坦

霍布士(Hobbes,1588—1679)是一個不好歸類的哲學家。他也像洛克、貝克萊、休謨,是經驗主義者;但霍布士又和他們不同,他是個讚賞數學方法的人,不僅讚賞純數學中的數學方法,而且讚賞數學應用中的數學方法。他的一般見解寧可說是在伽利略的默化下、而不是在培根的默化下形成的。從笛卡爾到康德,歐洲大陸哲學關於人類認識的本性,有許多概念得自數學;但是大陸哲學把數學看成是不涉及經驗而認識到的。因此大陸哲學也像柏拉圖派哲學一樣,貶低知覺的地位,過分強調純思維的作用。在相反方面,英國經驗主義很少受數學影響,對科學方法又往往有不正確的理解。

這兩種缺點霍布士全沒有。一直到現代,才出現一些其他哲學家,他們雖是經驗主義者,然而也適當著重數學。在這方面,霍布士的長處很偉大。可是他也有嚴重缺陷,因此便不可能把他真正列入第一流。他不耐煩做微妙細膩的事情,太偏向快刀斬亂麻。他對問題的解決辦法合乎邏輯,然而是靠刪掉礙手的事實得到的。他有魄力,但是粗率。比較善掄巨斧,不擅長揮舞細劍。儘管如此,他的國家論仍舊值得細心研討;因為它比以前任何理論,甚至比馬基雅弗利的學說還近代化,所以更有仔細考究的價值。

霍布士的父親是個教區牧師,性子壞又愚魯無知;他因為在教堂門口跟鄰教區的一個牧師爭鬧,丟了差事。這以後霍布士歸伯父撫育。他熟讀古典著作,十四歲時把幼利披底的《米底亞》(Medea)翻譯成拉丁文抑揚格詩。(晚年,他自誇雖然他絕不引用古典詩人或雄辯家的句子,卻並非由於對他們的作品欠熟悉,這是正當話。)他十五歲的時候入牛津大學,牛津教他學經院派邏輯和亞里士多德哲學。這兩樣東西到晚年成了勾惹他憎恨的怪物,他斷言在大學裡的年月沒讓他得到什麼益處;確實,一般大學在他的作品中不斷受到抨擊。1610年,當他二十二歲的時候,他做了哈德威克勛爵(後來成為第二德芬郡伯爵)的家庭教師,伴隨後者作「大周遊」。就在這時候他開始知道伽利略和開普勒的成績,這對他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他的學生作了他的贊助者,一直到1628年逝世為止。霍布士通過他認識了本·瓊生(BenJonA son)、培根、徹伯利的赫伯特勛爵(LordHerbertoe Cherbury),及其他不少重要人物。德芬郡伯爵死時遺留下一個幼子;伯爵死後,霍布士有一段時間住在巴黎,在巴黎開始研究幾何學;隨後,他又當了他從前的學生的兒子的家庭教師。霍布士同他到義大利遊歷,1636年在義大利訪問了伽利略,1637年回英國。

《利維坦》(Leviathan)中表達的政治見解是極端的王黨政見,霍布士抱這種政見已經很久了。當1628年的國會起草「權利請願書」時,他懷著要顯示民主政體諸種弊害的露骨意圖,發表了一個修昔的底斯的英譯本。1640年長期國會開會,勞德(Laud)和斯揣弗(Straeeord)被投入倫敦塔,這時候霍布士大為恐怖,逃奔法國。他在1641年寫成、不過到1647年才出版的那本書《公民論》(DeCive),闡述的理論和《利維坦》中的理論本質上相同。他的這些意見的所由產生,不是實際起來的內戰本身,而是逆料到的內戰前景;不過,當他的憂慮實現時,自然使他的信念更加堅定。

在巴黎,他受到許多第一流的數學家和科學家的歡迎。在笛卡爾的《沉思錄》(Meditations)出版之前讀過這書的人當中他是一個;他寫出對這書的反對意見,笛卡爾把這些意見連自己的答辯一同付印。他不久又結交大批的英國王黨流亡者,和他們往還。在1646年到1648年這段時間內,他教過未來的查理二世數學。可是當1651年他發表了《利維坦》,這書誰也不喜歡。書中的理性主義惹惱大多數流亡者,對舊教教會的猛烈攻擊觸怒了法國政府。霍布士於是悄悄逃回倫敦,歸順克倫威爾,避絕一切政治活動。

不過他在長長的一生中,無論這個時候,或在其它任何時候,總不空自閑過。他就自由意志問題跟布蘭霍爾主教進行了論戰;他自己是嚴格的決定論者。他由於對個人在幾何學方面的能力估計過高,幻想他已經發現怎樣「化圓為方」;

在這問題上他極愚蠢,與牛津大學的幾何學教授瓦里斯展開辯論。當然這位教授終於做到讓他顯得無知可笑。

在王政復辟時期,霍布士受到國王的同黨中較不熱誠的人的抬舉,及國王本人的好待;國王不僅在自己屋牆上懸掛起霍布士的肖像,還授予他每年一百鎊的恩俸——不過這筆錢國王陛下卻忘記支付。大法官克雷倫敦對在一個有無神論者嫌疑的人身上加的這種恩寵感到憤懣,國會也覺得豈有此理。經過「瘟災」和「倫敦大火」,喚起了人民的迷信恐怖,這時下院指派委員會檢查無神論著作,特別提到霍布士的作品。從此以後,關於惹爭論的問題,他寫的什麼東西在英國也得不到印刷許可。連他那本取名《狴希莫司》(Behemoth)

的長期國會史,儘管講最正統的主義,也只好在國外印行(1668)。1688年版的霍布士著作集是在阿姆斯特丹出的。他老年在國外的聲望遠遠凌駕在英國的聲望以上。為佔用餘暇,他八十四歲時用拉丁韻文寫成一部自傳,八十七歲時又出了荷馬作品的英譯本。我沒有能夠發現他在八十七歲以後再寫什麼大書。

現在我們來討論《利維坦》中的學說,霍布士的聲譽主要就在這本書上。

在這書剛一開頭,他就宣布自己的徹底唯物論。他說,生命無非是四肢的運動,所以機器人具有人造的生命。國家——

他稱之為「利維坦」——是人工技巧創造的東西,事實上是一個模造的人。這話不僅是要作為一個比喻,他還作了相當詳細的發揮。主權就是人工模擬的靈魂。最初創造利維坦時所憑的協定和盟約代替了神說「我們要造人」時神的命令。

書的第一編論個體的人,以及霍布士認為必需有的一般哲學。感覺作用是由對象的壓力引起的;顏色、聲音等等都不在對象中。對象中和我們的感覺相應的性質是運動。他敘述了第一運動定律,然後立即應用於心理學:想像是衰退中的感覺,兩者都是運動。睡眠時的想像作用便是作夢;異教徒的各種宗教是由於不分辯夢境和醒覺生活而產生的。(鹵莽的讀者也許要把同樣議論用到基督教上,但是霍布士謹慎得很,自己不這樣做。)相信夢寐預兆未來,是自欺欺人;信仰巫術和鬼,也是無中生有。

我們的一個個思想的前期後續不是任意形成的,受著定律支配——有時候是聯想律,有時候是和我們的思考中的目的相關的一些定律。(這是決定論在心理學上的應用,有重要意義。)

會料得到,霍布士是一個十足的唯名論者。他說,除名目而外別無普遍的東西,離了辭語,什麼一般概念我們也不能設想。沒有語言,就沒有真也沒有假,因為「真」和「假」都是言語的屬性。

他認為幾何學是迄今創立的唯一真正科學。推理帶有計算性質,應當從定義出發。但是定義里必須避免自相矛盾的概念,在哲學中可經常沒有做到這點。例如,「無形體的實體」就是胡話。如果你提出神即「無形體的實體」當反對理由,這時霍布士有兩個回答:第一,神非哲學的對象;第二,許多哲學家一向認為神有形體。他說,·一·般命題的所有錯誤出於悖謬(即自相矛盾);他舉出自由意志觀念,和乾酪具有麵包的偶性這種想法,作為「悖謬」的實例(大家知道,按天主教義,麵包的偶性·能固屬於非麵包的實體。)

在這段文字中,霍布士流露出一種舊式的唯理主義。開普勒得出了一個一般論斷:「行星沿橢圓繞日迴轉」;但是其它意見,類如托勒密之說,在邏輯上也不悖謬。霍布士儘管敬佩開普勒和伽利略,但是對使用歸納法求得普遍定律這件事,一直沒有正確領會。

霍布士和柏拉圖相反,他主張理性並非天生的,是靠勤奮發展起來的。

他然後開始論各種激情。「意向」可以定義成動念的微小根芽;它如果趨向什麼,就是·欲·望;如果趨避什麼,是·厭·惡。

愛和慾望是一回事,憎和厭惡是一回事。一件事物是慾望的對象,大家說它是「好」的;是厭惡的對象,說它是「壞」的。

(可以注意到,這兩個定義沒給「好」和「壞」加上客觀性;

如果人們的慾望相異,並沒有理論方法調和分歧。)又有種種激情的定義,這些定義大部分立腳在人生的競爭觀上;例如說發笑就是突如其來的大得意。對無形力量的恐懼,如果被公開認可,叫宗教;不被認可,是迷信。因此,斷定何者是宗教何者是迷信,全在立法者。福祉離不開不斷進展;它在於步步成功,不在於已經成功;所謂靜態幸福這種東西是沒有的——當然,天國的極樂不算,這已經超乎我們的理解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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