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 那不是我的發條橙

安東尼·伯吉斯

我敲出一個題目——「發條橙」——思忖著這題目應該配一個什麼樣的故事。我一直很喜歡這句倫敦話,感覺它不只是對怪異行為(不一定是關乎性的)的怪誕比喻,也許還包含著更深刻的意義。一個故事便開始涌動了。

琳內 和我已經認清了一種新的英國現象——青少年團伙的暴力。1957年和1958年休假的時候,我們都在咖啡吧見到不良少年。這些少年一身新愛德華風格的時髦服裝,鞋底厚重的靴子,奇特的髮型。他們看起來如此優雅,不像暴力狂的樣子,但膽小的人都怕他們。他們是「時代精神」的化身,似乎想藉此直白地表露他們對世界霸主英國戰後衰落的失望情緒,並為愛德華王朝擴張時代招魂,至少通過他們的服飾。他們原來被叫做「愛德華公子哥」。現在到了1960年代,一批穿著更隨意的小流氓又取而代之。他們人稱「現代哥」和「搖桿仔」,因為第一幫不管是做什麼的都穿著現代派服裝,其他的則騎著帶搖桿和車撐的摩托車。《牛津英語詞典》第二版說皮夾克是搖桿仔的標誌性服裝是對的,但認為他們因喜歡搖滾樂而得名就錯了。琳內和我在趕往黑斯廷斯的路上,曾目睹現代哥和搖桿仔們互相往死里打。

這些年輕人好像單純地酷愛攻擊本身。他們正是摩尼教的宇宙原理的體現,為對立而對立,陰與陽相對,X和Y相斥。我預感這些口袋裡塞滿鈔票的新生代身上盲目的能量將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當然,他們也並非前無古人。伊麗莎白女王一世時代的學徒也起過暴動,但對付他們的方式非常簡單——有時乾脆就地絞死。起初我考慮把這部新作寫成歷史小說,講述1590年代的一次學徒暴動,當時,暴力少年們毒打一個賣雞蛋的婦女,糾纏雞蛋價格過高,好像威爾·莎士比亞也滑倒在塗著血和蛋黃的路面上,跌破了嘴唇。然而最後我決定搞一下預言,將背景設在不遠的未來——比如1970年——那時青少年的攻擊性達到如此駭人的程度,使得政府試圖採用巴甫洛夫的負強化技術將其斬草除根。我感覺這部小說必須有一個哲學或者神學的基礎——青少年的自由意志能夠在善與惡之間作選擇,儘管大都選擇惡;通過科學手段的調節,人為地消滅這種自由意志;而這種行為在神學意義上是不是比自由選擇做惡更大的惡呢?

寫這部小說所面臨的問題完全是在文體方面。講故事的必須是未來時代的一個流氓少年,必須用他們自己的那種英語來講。這種英語應該是他們團伙內的俚語和他自己的慣用語混合而成。若用1960年代早期的俚語來寫這部書就不對了:像所有俚語一樣,它不能持久,也許待到手稿送去排字的時候,它已經散發薰衣草的香味了。這個問題在當時看來似乎很棘手。必須創造一種1970年代的俚語,但我不敢把它信手捏造出來。那完成了一半的草稿中的1960年代的俚語明顯是行不通的,我把它鎖在抽屜里,去寫別的東西了。

琳內和我感覺該去度個假了。有艘俄國輪船從蒂爾伯里出發去列寧格勒,中途停靠哥本哈根和斯德哥爾摩,然後駛回。航行間歇會在列寧格勒酒店作短暫停留。俄國人是有名的善飲,琳內知道跟他們一起會很自在。我完成了白天的小說寫作和校改任務,便開始重溫俄語。我想說服琳內,讓她至少學學西里爾字母,這樣就能知道哪裡是女洗手間,並且也能說上幾句人際交往的客套話。但她不屑於再回學校讀書。我嘆了口氣,埋頭苦學我的辭彙表和常用動詞。不久,靈光一閃,我找到了《發條橙》文體難題的解決辦法。我的太空時代的小流氓們的辭彙可以是俄語和通俗英語的混合,再佐以押韻的俚語和吉卜賽人的醉話。俄語「少年」的詞尾是「納查奇」,就用它來命名這種drugi或說droogs或說暴力哥們兒所講的少年慣用語吧。

俄語比德語、法語或義大利語更適合放在英語中做外來語。畢竟,英語中已經混有法語和德語了。俄語中有多音節詞,比如zhevotnoye(最好的),也有短詞,比如brat(兄弟)。像東方語言一樣,俄語不分腿和腳—— 一個noga就把兩樣都包了,手和胳膊,同樣有一個詞ruka。這種語言的限制可以把我的可怕的年輕敘事者變成一個有著活動四肢的發條娃娃。我那在抽屜里悶燃的草稿中已經有很多暴力,而完成後的作品中還會有更多,這種陌生的新標誌就像一種霧氣,可以將書中的破壞行為略加遮掩,保護讀者免受自身卑劣本能的傷害。這是個絕妙的諷刺,一群令政治無計可施的少年,施行著極權主義的終極暴力,操一口取自當時兩種主要政治語言的俚語。

最後我造出了大約200個詞。書是關於洗腦的,那麼最好書的文字本身就是洗腦工具。要給讀者洗腦,讓他學一點俄語。這部小說就是要實驗一下語言操控,其中的外來語可以慢慢通過語境了解含義:任何出版商要求加辭彙表,我都會斷然拒絕。辭彙表會對語言操控造成干擾,破壞洗腦的效果。創造新韻律,挖掘老韻律(主要是從欽定版《聖經》中挖掘),用在這種拼湊的怪話上,這做起來非常有趣。到我們踏上亞歷山大·拉季謝夫號這艘波羅的海航線上裝備精良的輪船準備向蒂爾伯里進發時,小說已經快完成了。

1962年5月,《發條橙》面世了……英國沒有一個評論家喜歡它,《泰晤士報文學副刊》說它是:「黏糊糊的空話……肚子空空的腐朽的產物。」下半年,《發條橙》由W.W.諾頓公司在紐約出版。諾頓的副總裁埃里克·斯溫森堅持要刪掉本書的最後一章。我不得不同意刪改,因為我需要這筆預付金,但我並不情願。這部作品我是精心布局的。全書分為三部,每部七章,總的章數在傳統數字觀念中象徵人的成熟。我的年輕敘事者,這個愛聽音樂的惡棍亞歷克斯在故事最後終於長大成人,將暴力當作孩子氣的玩具拋棄了。這就是末章的主題,是它讓這作品成為一部雖然簡短但卻真實的小說。然而斯溫森想要的只是政府通過人為調節帶來的可逆的變化。他想讓亞歷克斯成為一個寓言人物,而不是小說人物。第二十章末尾,亞歷克斯說「我真的痊癒了」,他又重飲惡的歡樂。因此,我這部小說的美國版和歐洲版在本質上是不同的。美國流行小說的粗魯傳統將所謂的英式溫和驅逐了。

儘管讀的可以說是一本不同的書,美國評論家似乎比英國同行更能理解我的用心。《時代》周刊說:「本書也許看似一本淫穢驚悚的小書,但伯吉斯用英語寫了一部珍品——一部哲理小說。這一點也許會被忽視,因為小說主人公說的都是納查奇語,以便給予他應有的特殊身份——半人半非人。這個『垮掉的一代』的斯塔夫羅金的朝聖之路是一篇嚴肅而成功的道德隨筆。伯吉斯直截了當地認為作為惡人的亞歷克斯比作為一個善良的殭屍的亞歷克斯更像是一個人。機械社會的發條決不能冒充道德選擇的有機生命。如果惡不能被接受為一種可能性,那麼善就是無意義的。」

在美國獲得理解讓人欣慰,在自己的國家卻被誤讀則讓人羞愧。美國批評家們使我不得不認真對待自己的作品,思考這部小說中蘊含的道德觀是否合理。我自小接受天主教的教育(這部書也更多的是天主教和猶太教的,而非新教的),自然而然地認為人性應當由其勝任聖奧古斯丁的自由意志 的程度來定義,而假若沒有道德的兩極對立,就不存在道德選擇。我感覺它會是一部危險的書,因為它將善,或者至少是無害,呈現為某種對我的主人公未來的成人生活而言是遙遠和抽象的東西,而卻把暴力描述為歡樂的酒神讚歌。不過暴力不能不加以表現,因為如果故事一開始我就把亞歷克斯推上被告席,給他加上歸納為司法辭令的罪名,這樣的話,即使是最隨和的老處女讀者也會理所當然地抱怨我偷工減料。小說就是要處理具體和個別的事物,哪怕是亨利·詹姆斯的小說,於是展現少年暴力這一罪過對我來說便不可或缺了。但是,我自己下筆時的那種興奮讓我感到噁心,奧登說得對,小說家必須與污穢同流合污。

我曾與喬治·德懷爾在其利茲主教轄區探討小說家的道德責任問題。我被邀請參加《約克郡郵報》組織的文學午餐會,喬治在餐會上帶領大家作了飯前禱告。喬治碩士論文做的是波德萊爾,他對《惡之花》了如指掌。文學,即便是這種走俏於文學午餐會的文學,都是這個墮落的世界的一面,它的使命便是澄清墮落的本質。一部小說的主人公犯了罪或是不道德,如果給有思想的讀者讀,他也能由恐懼得到陶冶,讓自己遠離自身的罪惡之根。而對於沒有思想的讀者,它什麼作用也不會發生。迷失了本性的文學固然會誘發惡行,但那不是文學的錯。《聖經》也曾讓紐約的一個殺手受到啟發,用孩童祭祀他的邪主;殺人犯黑格,他殺掉女人,然後喝她們的血,就是因為沉迷於聖餐。

1971年秋天,利亞娜 和我應華納兄弟公司的要求來到倫敦,下榻克萊里奇飯店,準備參加斯坦利·庫布里克電影《發條橙》的一個內部預映。

我對庫布里克的作品很熟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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