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頓珠成了說唱藝人之後,同時也還是一個羊倌,還是個孝順兒子。他和阿媽不識字。每次郵遞員把匯款單交給他時,都告訴他簡短附言欄上寫著的話,諸如:阿媽買點好吃的,別捨不得花錢——我在這挺好的,部隊番號保密,不要回信了——我現在是班長了——我現在是排長了——我現在是連長了——我還在開車——部隊任務緊,請阿媽原諒我不能回家探望云云。頓珠每次都一字不誤地記下來轉述給阿媽。阿媽挺知足的,娘倆也就不用多惦記了。

尼姆的事頓珠是否多想過,不得而知。大概只有頓珠知道頓月和尼姆有戀情,然而這不能使頓珠因此就認定尼姆的私生子就是弟弟頓月的。牧羊漢子頓珠不可能潛心計算尼姆生產距頓月離家整整九個月,他知道的簡單事實是尼姆在頓月走後很久生了一個私孩子,誰知道是哪個的野種呢?另一個人所共知的事實,是尼姆的阿爸因此把尼姆趕出去了。她阿爸咒她,罵她,到死也沒原諒她(他是在某個上午在自己的帳蓬裡被鄰人發現的,身子硬了,仍然帶著酒氣)。頓珠還知道那個從不說話的男孩子從熊掌下脫生的故事,那孩子有五六歲了,長得粗大笨拙。尼姆趕著羊群出去的時候,這孩子總是拽住某隻大羊的尾巴跟上去。與孩子為伴的只有牧羊犬、羊和鷹或者其他鳥兒。這些頓珠都是知道的。

現在,就是白天放牧的時候,仍然有人湊在頓珠的羊群附近,聽頓珠說唱那些又古老又親切又悲壯的故事。時間久了。再沒有人問頓珠是怎麼學會的,跟誰學會的;頓珠的關於格薩爾王的故事,自然而然地成了這裡的藏族牧民們自古以來的生活的有機部分。

如果頓珠不健忘的話,他肯定記得頓月走前的晚上那些愉快的憧憬。如果他富於聯想,有足夠的浪漫氣,他肯定會設想在過去的這些年頭裡,弟弟頓月開著汽車不止一次地去到成都、西安、北京和上海這些地方。開始帶著一班人,後來是一個排。現在是一個整連,幸運的頓月啊!頓月應該看了幾百場演出了吧?有內地的,也有拉薩的,他一定不會錯過任何機會的。頓珠最知道弟弟了。

也許頓月已經跑遍全藏了。日喀則,阿里,拉薩,山南。對了,還有昌都。他追過大群的黃羊嗎?一定追過的,就是軋了千把只也說不定,他是個多麼好玩的傢伙呵。

還有,為了到各地開眼界,頓珠想頓月肯定會把什麼地理課重新好好學一學。頓月是個肯學習肯動腦筋的,頓珠知道自己不如弟弟。

現在頓珠和從前一樣,利用閒暇到處揀牛糞,到處弄柴草,從老遠老遠的地方往回背。頓珠一定還記得弟弟的許諾,等著弟弟開汽車回來,帶他到西山西面老遠的大林子裡拉滿車的乾樹枝乾葉子回來。那裡是太遠了,鄉親們沒有一個人到過那呢。

還有,頓珠是喜歡看電影的,他是否同時期待著弟弟開車送他到拉薩看電影呢?

也許吧,什麼都是可能的。

然而——

尼姆呢?頓月走前講的關於尼姆那些話?頓珠並不健忘,他記得,全記得,那麼

我不知道那麼後面該是什麼,刪節號?或者一些可以連綴上下文的文字?我不知道,我找不到合適的東西,因為結果大出我的意料。我尤其不知道該用什麼倫理道德標準去衡量這個結果。問題明擺著清楚。頓月對於尼姆是失蹤了,對於頓珠正在縱橫馳騁於自我想像。尼姆對於頓珠,是某個野孩子的母親(她早已不是弟弟頓月的戀人了),同時又是一個年齡相近的女人;尼姆不醜也不算老。就這些。

是這樣,尼姆水葬了阿爸,之後在河邊站了半天半宿,據說她沒有掉淚。週年過了,她找到頓珠,頓珠正在撿牛糞,冬天就要到了。沒有人知道尼姆對頓珠說的什麼,也許就是「跟我結婚吧」。或者「把我娶到家裡去吧」這麼簡單又直接的一句話。尼姆好久沒說一句話了,她一定不會講更多的。我想。反正她和她那拽羊尾巴長大的不說話的兒子一起和頓珠家合了帳篷。真想知道頓珠的阿媽對這件事作何感想——讀者知道,那是她老人家的嫡生孫子,她該不會把孫子當成一個小野種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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