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附錄九 李嘉圖的價值論

第一節李嘉圖的價值理論雖含糊不清,然比傑文斯和一些其他批評家,更能預見到近代關於成本、效用與價值之間的關係的學說。

當李嘉圖給一般聽眾發表演說時,他大量援引他關於生活事實的豐富盡詳的材料,用來「說明,和證明他的論點或論點的命題」。但在他的《政治經濟學原理》一書中,「討論同樣的問題,卻偏偏不涉及他周圍的現實世界」。1820年5月(同年,馬爾薩斯出版他的《政治經濟學原理》),他給馬爾薩斯的信中說:「我想,我們的分歧,在某些方面可能是由於你認為我的書比我所命意的更實際一些。我的目的是要闡明原理,為了要做到這一點,我設想出一些有力的實例,以便使我可以表明那些原理的運用。」他的書並不自命是有系統性的。勸他出版這本書是費了很大的勁的;如果著書時他心目中有讀者的話,那主要是他所交往的那些政治家和商人。因此,他故意省略了他的論證完全合乎邏輯所必要的許多東西,只要他認為這些東西對他們是自明的東西的話。此外,如他在次年十月告訴馬爾薩斯的那樣,他「只是一個不擅長文字的人」。他敘述的雜亂同他的思想的深邃相映成趣;他用詞牽強附會,而不加解釋,同時也不固守其虛構的意義;而且他總是從一個假設轉向另一個假設,而不加以說明。

因此,如果我們想正確地理解他,我們就必須寬宏地解釋他,也許比他自己解釋亞當·斯密還要寬宏些。當他的文辭含混不清時,我們必須用他著作中其他段落所指示的意義加以解釋。如果我們抱著確定他的本意的態度行事,則他的學說雖遠不完善,卻可以從人們通常歸咎於它的許多錯誤中擺脫出來。

例如(《原理》,第一章,第一節),他認為效用雖不是衡量(正常)價值的尺度,但對它是「絕對必要的」;而「數量極有限的」東西的價值,「是隨著那些想要佔有它們的人的財富和願望而改變的」。在別處(同書第四章)他堅持,市場價格的變動是一方面由可供出售的商品數量和另方面由「人類的慾望和願望」來決定的。

此外,在關於《價值和財富》的區別所作的一個深刻而遠不完全的討論中,他似乎在探索著邊際效用和總效用之間的區別。因為他把財富理解成總效用,他似乎總是要敘述說,價值相當於剛剛值得買主去購買的那一部分商品所產生的財富增加量;當供給由於偶然事件而暫時減少,或由於生產成本增加而長期減少時,由價值衡量的財富的邊際增加額便會增加,同時,從這種商品所產生的財富總體亦即效用總額卻會減少。在全部分析中,他力圖說,供給一受任何抑制,邊際效用就會增加,而總效用卻會減少,雖然(因不知道微分學的簡明術語)他沒有找到精確表達它的用語。

第二節續前。

但是,在他不以為他對效用這一問題有很多重要可說的東西的同時,他相信人們對生產成本和價值的關係的理解是不完全的;而關於這個問題的錯誤見解在實際租稅和財政問題中極易使國家誤入歧途;因此,他特別從事於這個問題的研究。但在這裡,他也走了捷徑。

因為雖然他知道商品依遵守報酬遞減、報酬不變或報酬遞增規律而分成三類,但是,他認為在適用於一切商品的價值理論中最好不管這種區別。任取一商品,在二規律之中它可能遵守報酬遞減規律,也同樣可能遵守報酬遞增規律;因此,他認為自己有理由暫時假定所有商品都遵守報酬不變規律。在這方面也許他是對的,但他沒有明白表述自己的意圖卻是一種錯誤。

在《原理》的第一章第一節中,他認為「在社會的初期,當時幾乎很少使用任何資本,任何一個人的勞動和任何其他人的勞動幾乎具有相等的價格,一般說來,的確,「商品的價值或它將交換的商品量,取決於生產該商品所必要的相對勞動量」。這就是說,如果兩個東西是由十二個人和四個人一年的勞動生產的,且所有的人都屬於同一等級,則前者的正常價值等於後者的正常價值的三倍。因為如果對一個場合下所投的資本加10%的利潤,則對另一個場合下所投的資本也必須加10%的利潤(如果w代表此類工人每人一年的工資,則生產成本=4W110/100和12w110/100。二者的比率為4∶12或1∶3)。

但是,他繼續指出,在文明的晚期,是不宜於作這樣的假設的,價值和生產成本的關係比他由以開始時的關係更加複雜;而他的下一個步驟便是在第二節中加入「性質不同的勞動,報酬也不同」這樣的考慮。如果寶石匠的工資為普通勞動者工資的二倍,則前者一小時的勞動必須算作後者二小時的勞動。他們的相對工資倘有改變,則他們所生產的東西的相對價值當然也有相應的改變。但是,他不像當代經濟學家那樣去分析使(比方說)寶石匠的工資較之普通工人的工資一代代改變的那些原因,而他反以說明這種差別不能很大為滿足。

其次在第三節中他認為,在計算商品的生產成本時,不僅要計算直接生產商品的勞動,而且還要計算用在輔助勞動的器械、工具和建築物上的勞動;在這裡,必須納入時間因素,而這種因素是他開頭力求避免的。

因此,在第四節中,他更充分地討論了對「一組商品」(他有時用這種簡單的方法來避免直接成本與總成本的區分上的困難)的價值所產生的各種不同的影響;特別是他計及運用一次消耗完畢的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的不同結果,又計及用在製造生產商品的機器上的勞動時間。如果時間很長,商品的生產成本將較大,並「具有較大的價值,以便補償商品運入市場以前所必須經過的一段較長的時間」。

最後,在第五節中,他總結了投資的時間不等(不論直接的或間接的)對相對價值的影響;正確地指出,如果工資一同漲落,則這種漲落對各種不同商品的相對價值將不產生永久的影響。但是,他認為如果利潤率下降了,則它將降低那些商品的相對價值,這些商品的生產在它們能運至市場以前需要資本作長時間的投資。因為如果在一個場合平均投資是一年,並且需要在工資總額上加10%的利潤,而在另一個場合,平均投資是二年,需要增加20%的利潤;那末,利潤下降五分之一,在後一場合附加利潤將從二十減少至十六,在前一場合將從十減少至八(如果它們的直接勞動成本相等,則利潤變動以前它們價值的比率為120/110或1.09;而利潤變動以後為116/108或1.074;下降2%左右)。他的論證顯然只是臨時的;在以後幾章中,除了投資的期限,他還考慮到使不同工業部門中利潤不等的其他原因。但是,很難設想,還會比他在第一章中對勞動和時間或等待是生產成本的要素這一事實更加強調。而遺憾的是,他喜歡用簡短的詞句,並且他認為讀者總會給自己補充他曾暗示的那些解釋。

的確在他的第一章第六節的章節附註中,他曾說過,「馬爾薩斯先生似乎認為我的理論中一物的成本和價值相同;如果他所指的成本是包括利潤的『生產成本』,則他的看法就是對的。

但在上節中,他不是指的這個意思,因此,他顯然不理解我的學說」。但洛貝爾圖斯和馬克思都認為李嘉圖主張,物的自然價值只是由消耗在它們上面的勞動構成的;甚至那些極力反對這兩個學者的結論的德國經濟學家也往往認為他們對李嘉圖作了正確的解釋,他們的結論是李嘉圖結論的邏輯結果。

這點和其他類似的事實表明,李嘉圖的沉默引起了誤解。

如果他反覆申述:兩種商品的價值在長期內可以被看作是和生產它們所需要的勞動量成比例的,但只是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這就是說,在兩種場合下所使用的勞動具有相同的熟練程度,因此,也獲得同樣高的報酬;根據投資的期限,勞動佐以相應的資本數量;利潤率相等,則誤解也許會少些。

他沒有清楚地說明,而在某些場合他也許沒有充分地明白理解,在正常價值問題中各種因素是如何相互制約著,而不是在因果關係上依次制約的。而他所犯的一個最大的罪過就是力圖用簡短的語句來表述深奧的經濟學說的惡習。

第三節續前。

現代著作家中,像傑文斯那樣具有接近李嘉圖的奇才的獨創性的人,是極少的。但他對李嘉圖和穆勒的判斷似乎過苛,並把他們的學說似乎說成是比他們原來所主張的還要狹隘些,科學性較小。他強調他們未曾充分討論的價值的一個方面的願望,在某種程度上也許可以用他話來說明:「反覆的思考和研究使我得到價值完全取決於效用這樣一個較新的見解」(《理論》,第一頁)。這種說法較之李嘉圖由於不慎的省略詞句而往往說價值取決於生產成本,其片面性則一,而其錯誤更大,因為李嘉圖只把它看作整個學說的一部分,其餘部分他曾試圖加以解釋。

傑文斯繼續說:「我們只須仔細地尋出按照我們所持有的商品數量而定的效用增減變化的自然規律,以便求得一個令人滿意的交換理論,而供求的普通規律只是這種理論的必然結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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