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國民收入的分配 第三章 勞動工資

第一節第三章至第十章的範圍。

當我們在上篇討論需求和供給的一般均衡理論和在本篇前二章討論分配和交換的中心問題時,我們盡量不考慮生產要素的特殊性質及其枝節問題。我們沒有詳細研究,關於生產工具的價值和借它所製造的產品的價值二者的關係的一般理論,在多大程度上適用於僱主、工人或自由職業階層得自先天能力或後天知識和技巧的那些收入。我們為避免和利潤分析相關的各種困難,不去注意市場上對利潤一詞的許多不同的用法,甚至也不去注意利息這一更加原始的名詞。我們沒有估計各種租佃對土地需求的形式的影響。所有這些不足之處,都將在以下各章論勞動、資本與營業能力和土地的供求時加以詳細的分析和補充。本章所要討論的是關於工資計算的方法問題,它主要屬於算術或簿記的範圍,但是許多錯誤的產生,都是由於計算時的粗枝大葉。

第二節競爭有使相同職業中的周工資不等的趨勢,但有使周工資與工人效率成比例的趨勢。計時工資。計件工資。

效率工資。計時工資沒有相等的趨勢,而效率工資則有之。

當我們觀察物質商品的供求作用時,我們經常碰到這樣一個困難:即在同一個市場按同一種名稱出售的兩種東西,實際上質量不同,對各買主的價值也不同。或者質量確實相同,即使在競爭極其尖銳的場合,因為銷售條件不同,它們也可以按不同的名義價格出售。例如,交付上的開銷或風險有時由賣主負擔,而有時卻由買主負擔。但這種困難在勞動的場合比在物質商品的場合要大得多。付給勞動的真正價格,往往懸殊很大,而這種懸殊是不易從名義上支付的價格說明的。

開頭就遇到如何解釋「效率」一詞的困難。如果說在長期內不同部門中約有相等效率的人所得的工資大約相等(或「純利益」大約相等,見第二篇,第四章,第二節),則效率一詞必須作廣義的解釋,它指的一定是一般的工業效率(如第四篇,第五章,第一節所述)。但是,如果所指的是同一部門中各人生產所得能力的差別,即效率必須按該部門所需要的那些特殊效率因素而加以估計。

人們常說,競爭有使同一業中或困難相同的各業中的人的工資相等的趨勢;但是這種說法需要謹慎的解釋。因為競爭使效率不同的兩個人在一定時間如一日或一年內所得的工資,不是趨於相等,而是趨於不相等。同樣,在平均效率不等的兩個地區,競爭使平均周工資不是趨於相等,而是趨於不相等。如果英國北部各勞動階級的平均體力和精力高於南部,那末,可以斷言,「競爭使各事物趨於自己的水平」越是徹底,則北部的工資高於南部,也越是確鑿不移。

克利夫·萊斯里和某些經濟學家曾天真地強調工資的地區差異,足以證明勞動階級中的流動性很小,和他們為就業而作的競爭的無效。但他們所援引的大部分材料只是和日工資或周工資有關:它們只是部分材料,若把所遺漏的另一部分材料補上,則全部材料一般地支持相反的結論。因為我們發現,周工資的地區差異和效率的地區差異大體上一致。因此,材料(就其與該問題有關者)往往證明競爭是有效的。不過我們很快就知道,充分解釋這些材料是一個極其困難而艱巨的任務。

一個人在一定時間如一日、一周或一年內所得的工資,叫做計時工資,因此,我們可以說,克利夫·萊斯里所舉的計時工資的例足以證明而不是削弱這一假設:競爭使鄰區困難相等的各業中的工資和工人的效率相適應。

但是,「工人的效率」一詞,意義含混,尚待加以徹底澄。清。按所完成的某種工作的數量和質量所支付的工資,叫做計件工資,說有二人用同樣適用的工具並在相同的條件下工作,如他們所得的計件工資都按每種工作的同一單價計算,則他們的工資和他們的效率成比例。但是,如工具的優劣不等,則統一的計件工資率會帶來同工人的效率不成比例的後果。

例如,設有二紗廠,一用舊式機器,一用新式機器,它們所採用的計件工資的單價相同,雖表面上相等,其實不等。因為競爭越是有效,經濟自由和企業心的發展越是全面,則使用舊式機器的紗廠所用的單價勢必比其他紗廠也越高。

因此,為了正確理解經濟自由和企業心有使鄰區困難相同的各業中的工資相等的趨勢這一論斷,我們需要使用一個新名詞,亦即效率工資,或從廣義上說,效率報酬。這就是說,它不像計時工資按取得工資所消耗的時間計量,也不像計件工資按產品的數量計量,而是按工人的效率和能力的運用來計量的。

所以,經濟自由和企業心(即普通所指的競爭)使各人的工資找到自己水平的趨勢,就是使同一地區的效率工資相等的趨勢。如果勞動的流動性愈大,勞動的專業化愈不細密,父母給子女謀求最有利的職業的心愈切,同時適應經濟條件變化的能力愈快,以及這些條件的變化愈慢,愈不劇烈,則這種趨勢將愈強。

不過這種趨勢的論述,仍略須加以修正。因為迄今我們所假設的是,倘做某件工作所付的工資總額不變,則僱用少數人或多數人來做那件工作,對僱主來說卻毫無區別。但事實並不是這樣。以一定的工資率取酬並在一周內所賺最多的工人,對僱主來說是最廉價的工人,對社會來說也是最廉價的工人,除非因他們工作過度而未老先衰。因為他們和他們那些較慢的工人同伴所使用的固定資本量一樣,既然他們完成的工作較多,則每部分工作所負擔的固定資本費用也較少。

兩種場合下的直接成本雖說相等,但效率較大取得計時工資較多的工人所做工作的總成本,卻低於那些效率較小取得計時工資(按同一工資率付酬)較少的工人所做的。

上述論點對車間以外的工作是無關重要的,因為空地很多,貴重機器的使用也較少。所以,除監督工作外,不論僱主把做某件工作所用的工資總額一百鎊分給二十個有效率的工人,或分給三十個效率較差的工人,對他卻毫無差別。但是如果使用的是貴重的機器,而該機器又必須和工人的數目保持一定的比例,則僱主往往發覺,他如能以五十鎊工資用二十個人完成從前以四十鎊工資用三十個人所完成的工作,則他的商品總成本有所減少。在這方面,美國在世界上居於領導地位,那裡有一句俗語,誰力求支付最高的工資,誰就是最好的企業家。

可見,經過修正的規律是,經濟自由和企業心,一般說來有使同一地區的效率工資相等的趨勢。在使用大量昂貴的固定資本地區,如提高效率較大的工人的計時工資,且提高的程度高於效率的比例,則對僱主勢必有利。當然,這種趨勢很易受特殊的習慣和制度的反對,在有些場合,為職工會章程所反對。

第三節實際工資與名義工資。貨幣購買力(特別就該級勞工的消費而言)必須加以估量:職業費用和附加的便利與不便利也必須加以考慮。

關於按工付酬所要說的就是這些。其次,我們必須仔細討論的是,在計算某業的實際工資時,一方面除貨幣收入外,必須考慮到許多其他情況,另方面,除因工作繁重而引起的直接不便外,還必須考慮到許多附帶的不便。

如亞當·斯密所說,「工人的實際工資,是指對工人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和安逸品的數量,名義工資是指貨幣數量……

工人的富或貧,報酬的厚或薄,不是同勞動的名義價格成比例,而是同勞動的實際價格成比例」。但「對工人提供的」一語,不應當理解為只適用於僱主或勞動產品所直接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和安逸品;因為附帶在職業上的,無須他特別開銷的那些利益,也必須估計在內。

在確定某地或某時的一業的實際工資時,首先要考慮貨幣(名義工資用它表現)購買力的變動。在討論一般貨幣理論以前,這點是不能加以透徹的分析的。不過,我們可以順便指出,即使我們有全部物價史上十分精確的統計,這種估量也不僅僅是算術上的計算。因為如果我們比較較遠的地區或較長的時期,則我們就發覺,人們具有不同的需要和滿足這些需要的不同手段。甚至當我們把注意集中在同一時間和同一地點上,我們也發覺不同的階級使用他們收入的方式也不同。例如,天鵝絨,歌劇和科學書籍的價格,對低級工人是無關重要的;但是麵包和皮鞋價格的降低,使他們所受的影響比高級工人要大得多。必須記住這種差別,一般說來,對這些差別作一大致的估量是可能的。

第四節續前。

我們已經知道,某人的總收入減去他的生產費用,就是他的實際收入總額。但總收入卻包括許多不是貨幣報酬的東西,從而有被忽略的危險。

首先,就費用而言,我們並不計算在學習某業上所用的普通教育費和專門教育費。我們也不計算某人在工作中所消耗的健康和體力,這些最好是用別的方法加以估量。但是,我們必須扣除一切職業上的費用,不論是自由職業者或工匠需花的費用。例如,在律師的總收入中,我們必須扣除事務所的租金和職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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