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需求,供給與爭值的一般關係 第十章 邊際成本和農產品價值的關係

第十章邊際成本和農產品價值的關係

第一節從一般農產品和新開發國家出現的地租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時間因素在這個問題上的作用。

現在我們就從一般的討論轉向土地,並且首先討論一個老國家的農業土地。

假定一種預料不會持續很久的戰爭,使英國的一部分糧食供應中斷。英國人一定會用收效很快的那種額外的資本和勞動來增加農業生產。他們也許會考慮施用人工肥料、碎土機的結果等等;這些結果愈有利,則來年農產品價格的上漲就愈少,而這種價格是他們認為使他們值得在這方面追加投資所必要的。但是,戰爭對於他們在戰時收不到成效的那些改良的決策的影響極小。從而,在任何關於決定短期穀物價格的那些原因的研究中,土地從逐漸改良而來的那種肥力,必須當作當時的既成事實,彷彿和自然所提供的肥力一樣。這樣,得自這些永久性改良的收入,提供一種超過增產所需要的主要成本(或特殊成本)的剩餘。但這種剩餘不是和地租本身等同的真正剩餘,這就是說,它不是超過產品總成本的剩餘;它需要用來補償企業的一般成本。

說得更確切些:如果得自土地所有者個人對土地所曾作的那些改良的額外收入,被算得不包括任何利益,而這種利益是由社會的一般進步所賜與土地的,不是取決於他的勞作和犧牲的,那末,全部額外收入照例是用來補償他的那些勞作和犧牲所需要的。他對這些額外收入的估計,可能偏低,但同樣也可能偏高,如果他估計得正確,則一旦投資出現了有利可圖的跡象,他的利益就迫使他來進行這種投資。如沒有相反的任何特殊原因,我們就可以假定他是這樣作了的。在長期內,投於土地的資本的純收益,按好壞收益平均計算,不超過這種投資所要求的適當收益,如果預期收益低於人們所實際依以計算的收益,則改良就會少些。

這就是說:對於和進行任何改良並使之充分發揮作用所需要的時間比較起來是長的時起來說,得自改良的純收入,只是用來支付改良者的勞作和犧牲所需要的價格。從而,進行改良的費用直接列入邊際生產費用,並直接參与長期供給價格的決定。但在短期內,也就是說,在相對於進行所述那類改良並使之充分產生效果所需要的時間來說是短的時期內,這些改良在長期內所產生的純收入足以提供改良費用的正常利潤這種必要性,並不直接影響供給價格。因此,如我們所討論的是短期,則這些收入可以被看成是取決於產品價格的准租。

於是我們可以得出結論:(1)農業產量,從而和耕作邊際的位置(亦即在優等和劣等土地上資本和勞動都得到有利運用的邊際),都是由供求的一般情況來決定的。它們一方面是由需求,也就是說,由消費農產品的人口數目,他們的需求強度和支付能力來決定;而另方面是由供給,也就是說,由可用土地的面積和肥力,以及準備耕種的人數和他們的資金來決定。從而生產成本、需求強度、生產邊際和農產品的價格都是相互制約著,說其中任何一種部分地是由他種所決定,並不導致循環論。(2)作為地租的那部分產品,當然也在市場上出售,它對價格所起的作用和產品的任何其他部分完全一樣。但是供求的一般情況,或它們相互之間的關係,是不受產品之分割成地租部分和使農戶的支出有利可圖所需要的部分的影響的。地租數量不是一個起決定作用的因素;而它本身是由土地的肥度、農產品的價格和耕作邊際來決定的。它是投於土地的資本和勞動所得的總收益超過它們在和耕作邊際一樣不利的條件下所得的總收益的差價。(3)如果計算不屬於邊際的那部分產品的生產成本,當然,地租費必須加以計算;而如果這種計算是用來說明決定農產品價格的原因,那末,推理就成為循環的了。因為完全是一種結果的東西被算作造成這種結果的那些東西的部分原因。(4)邊際產品的生產成本可以加以確定,而不致引起循環推理,產品其餘部分的生產成本即不然。在資本和勞動有利應用的邊際上的生產成本,在供求一般情況的支配下,是全部農產品的價格有和它一致趨勢的那種成本:它並不決定價格,但是它集中了決定價格的那些原因。

第二節續前。

曾經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所有的土地都具有相同的便利,並且都被佔用,那末,土地所提供的收入就具有壟斷地租的性質。當然,土地所有者,不論土地是否具有相同的肥度,都盡可以聯合起來,以便限制生產。通過這種辦法,農產品所得到那種提高了的價格是壟斷價格;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壟斷收入,而不是地租。但在自由市場的條件下,得自土地的收入是地租,不論是在土地質量完全相同的國家,還是在優等土地和劣等土地相交錯的國家,它都是由相同的原因和相同的方式所決定的。

的確,如果有肥度大致相同的土地,除足以能使每人獲得他準備充分投資所需要的以外,尚綽綽有餘,那末,它就不會提供地租。但是這隻說明一個舊有的矛盾,即水如取之不竭,用之不盡,便沒有市場價值,雖然水的某些分量有維持生命的功能,但是人人都可以毫不費力地達到滿足的邊際,在該邊際任何更多的供應對他毫無用處。如果每個村民都有一眼井,他用多少水就可以從自己井中抽多少水,同時所需要的勞動並不多於他從鄰家井中抽水所用的勞動,那末,井中的水就沒有市場價值。但是假使旱象已成,因此淺井水竭,甚至深井也有缺水的危險,則那些有井的人就能向任何一個用水戶每桶索水費若干。人口越密,收費的機會就越多(在假定沒有開掘新井的條件下),最後,每個有井的人也許認為井是一個永久的收入源泉。

同樣,在一個新開發的國家裡,漸漸出現了土地的稀有價值。早先的移民所行使的並不是一種專有權,他只能做任何其他人也同樣可以做的事。他經歷了許多艱難困苦,如果不是人身危險的話,他也許冒了某些風險,如土地竟然不佳,他也許不得不放棄他的改良。相反地,他的冒險也許成功,成群結隊的人都接踵而至,而他的土地的價值很快會提供一種超過他用在土地上的開支的正常報酬的剩餘,像一個滿載而歸的漁戶所捕的魚所提供的一樣。但其中除了他的冒險的所需要報酬外是沒有剩餘的。他所曾從事的是一種有風險的事業,而這也是大家所共有的,他的精力和運氣曾給他帶來格外高的報酬,任何別的人也許像他一樣,得到了同樣的命運。

這樣,他所預期的土地將來提供的收入,列入他的計算之中,並且當他的事業究竟進行到什麼程度,還在猶疑不決時,增加了決定他的行為的動機。如他的改良是用自己的雙手進行的,則他把那種收入的折現值看成是他的資本的利潤和他自己勞動的報酬。

一個移民佔有土地時往往料到的是,在他佔有的時期,土地所提供的產品將不足以適當地報酬他的艱苦,他的勞動和他的支出。他把對他的部分報酬寄托在土地本身的價值上,這土地他也許不久就可以售與那沒有機會過墾荒生活的後來者。這個新農戶,有時甚至像英國農場主受到損失以後才知道的那樣,把他所生產的小麥幾乎看成是一種副產品;他所期求的主要是一個農場,是由他對土地所進行的改良而行將得到的農場所有權。他認為土地的價值將節節上漲,這種上漲與其說是由於他自己的勞作,而不如說是由於那種與日俱增的社會繁榮所造成的安樂的增進,資源的增長和市場的發達。

用另一種方式來說,人們一般不願經受墾荒的艱苦和孤獨,除非他們有把握得到一種比他們在本國所能得到的報酬(用生活必需品計算)要高得多。礦工們除非用一種高工資是不能被吸引到一個與文明的其他便利和各種社會活動機會相隔絕的富礦來工作的,而在這些礦場監督他們自己投資的那些人也期待著高額利潤。由於同樣的理由,墾荒者需要有由出售他們農產品的收入所構成的高額總收益和取得有價值的產權來報酬他們的勞動和艱苦。當免費使用土地時,移民就進行到這一點,在該點,土地恰能提供這種收益,而不留有支付地租的任何剩餘。如收取費用時,則移民只進行到這一點,在該點,收益除報酬墾荒者的艱苦外,將留有一種地租性質的剩餘,以補償這種費用。

第三節對生產者個人來說,土地不過是資本的一種形式。

儘管如此,還須記住,土地從生產者個人的觀點來看,只是資本的一種特殊形式。一個農戶所耕作的某特定地段是否達到他所能達到的那種有利程度,他是否應該力圖盡量利用這塊土地,或另種一塊土地這樣的問題的性質,和他是否應該購買一架新犁,或者設法使其現有各犁多做出一些工作(有時在土壤處於不很有利的條件下也使用它們),並給他的馬多喂草料這一問題,具有相同的性質。他把以下兩種情況加以比較。一種是多用一些土地所得到的純產品。一種是把這筆資本用在其他用途的情況(這筆資本是為了取得這純產品所必須花費的)。同樣地,他把在不利條件下使用他的犁所得的純產品,同增加他的犁數,從而在更有利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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