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需求,供給與爭值的一般關係 第九章 邊際成本和價值的關係。一般原理(續)

第一節借租稅轉嫁說明價值問題的種種理由。

地租現象是如此複雜,和它們有關的曾引起價值問題中的一些枝節問題的爭論的實際問題又是如此之多,以致有必要來補充我們以前用土地所作的例證。我們可以用想像的商品再來論證一遍,這種商品要選擇得使它在問題的各個階段都具有自己的顯著特徵,而不致引起在地主和佃戶的現實關係中不存在這些特點的非難。

但是在我們討論這點之前,我們可以借租稅的歸宿從旁說明價值問題。因為大部分經濟科學確實是從事於研究主要影響某特定生產或消費部門的那些經濟變動在全社會的普及的;幾乎沒有任何經濟原理不能用某種租稅「向前」即離開原料和生產工具的生產者而向最後消費者轉嫁、或按相反方向而「向後」轉嫁的討論加以適當的說明。而這對於現在所討論的那類問題是特別適用的。

有一個普遍原理,即:如果一種稅加於某些人用來生產售與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的任何一種東西上。那末,這種稅有使生產縮減的趨勢。這將使大部分租稅負擔向前轉嫁給消費者,小部分向後轉嫁給供應這組生產者以生產必需品的那些人身上。同樣,任何一種東西的消費稅在大小不等的程度上向後轉嫁給它的生產者。

例如,對印刷業所征的那種料想不到的重稅,會使從事該業的人受到嚴重的打擊,因為如果他們力圖大大提高價格,即需求勢必急劇下降。但從事該業的各階層所受的打擊是不同的。因為印刷機和排字工人在印刷業外不容易得到僱用,所以,印刷機的價格和排字工人的工資一時降得很低。相反地,廠房和動力設備,以及雜勤人員、工程師與僱員是不會等待通過自然毀滅的緩慢過程使其數量與已減少的需求相適應的;其中有些會很快地在其他行業中找到出路,而長期由仍操該業者所負擔的部分極少。此外,很大一部分租稅勢必由輔助工業如造紙業和鑄型業來負擔,因為它們產品的銷路有所減少。作者和出版商也會受到一些損失;因為他們不是被迫提高書價,從而銷數減少,就是讓成本汲盡他們的大部分總收入而後已。最後,書商的總銷數減少,從而他們也會受到一些損失。

上面曾假定稅的分布範圍很廣,並涉及所述印刷業易於遷入的各個地區。但是如果它只是一種地方稅,則排字工人勢必遷出租稅所及之範圍;同時印刷廠主,所負擔的稅額也許多於,而不是少於那些廠主,他們的資金更加專用,但易於調動。如果這種地方稅不能由有吸引人口趨勢的任何結果得到補償,則部分負擔將落在當地麵包商和雜貨商等人的肩上,因為他們的銷售量將有所減少。

其次假定所課的稅是印刷機稅,而不是印刷品稅。在這種場合下,如果印刷業者沒有他們情願毀壞或棄而不用的半舊機器,那末,這種稅不會打擊邊際生產。它不會立即影響印刷量,從而不會影響它的價格。它只會中途截取印刷機所有者行將獲得的一部分報酬,並降低印刷機的准租。但是它不會影響過去引誘人們把流動資本投於印刷機所必要的純利潤率。因此,當印刷機被用壞之後,這種稅會增加邊際生產費,亦即會增加使生產者感到猶疑不決而可以自由抉擇的那種費用。從而,印刷供給減少,它的價格上漲。而新印刷機的引用只會到達那一邊際,在該邊際,根據一般印刷業者的判斷,它們除能支付租稅外,還能給那種支出提供正常利潤。

當達到這個階段以後,印刷機稅的負擔分配和印刷稅大致相同,只除去一點,即:從每台印刷機攫取巨大工作量的引誘更為加大。例如,較多的印刷機可以實行雙班制,儘管夜班會引起特殊費用。

現在我們就把租稅轉嫁的這些原理應用到我們的主要例證中去。

第二節上節所討論的租和准租與價值的關係之例解。

讓我們假定,有幾千塊比鑽石硬的大隕石落在一個地方,因此,人們立刻把它們揀起來,再揀就沒有了。這些隕石能切削各種東西,勢必使許多工業部門發生革命;而隕石的所有者在生產上佔有特殊優勢,它會提供巨大的生產者剩餘。這種剩餘一方面完全是由對它們服務的需求的迫切性和大小,另方面是由隕石的數量來決定的。它不會受取得更多供給所用成本的影響,因為按任何價格也不能再生產出一塊來。生產成本確實可以間接地影響它們的價值,但那是用硬鋼和其他材料製成的工具的成本,而這些工具的供給能隨著需求的增加而增加。如果聰明的生產者慣於用任何一塊隕石來完成用這種工具同樣可以完成的工作,則那塊隕石的價值不會大大超過在這些次要用途上和它同樣有效的那些工具的生產成本(減去折舊)。

因為隕石是如此堅硬,以致不會受磨擦的影響,所以,它們也許在全部工作日內都在被使用著。如果它們的服務是很有價值的,那末,為了使它們提供最大的服務,加班加點,甚或實行二班或三班制也是值得的。但是它們被用得越厲害,它們每次追加的服務所提供的純報酬也就越少;從而就說明這一規律,即:不僅土地,而且也有其他各種生產工具,如果被用得過於厲害,勢必產生報酬遞減。

隕石的總供給是固定不變的。但是當然任何特定廠商要買多少就幾乎可以買多少。在長時期內,他預其他用在隕石上的支出提供利息(或利潤,如果他自己工作的報酬也包括在內),正如同彷彿他購買的是一架機器,它的供給可以無限增加,因此,它的價格同它的生產成本幾乎一致那樣。

但是當他一旦購買隕石之後,諸生產過程或藉助於它們所生產的那些東西的需求的變動,也許使它們所提供的收入成為他的預期收入的兩倍,或只是二分之一。在後一場合,它類似於從那樣一架機器所得到的收入,這架機器沒有最新的改良,只能賺取一架成本相等的新機器所能賺取的二分之一。

隕石和機器的價值同樣都是它們所能賺取的收入的資本還原,而這種收入又是由它們所提供的服務的純價值決定的。收入獲得力,從而各自的價值,並不取決於它的生產成本,而取決於它的產品的一般供求關係。但是在機器的場合下,那種供給是由和它效率相同的新機器的供給成本所制約,而在隕石的場合下,卻沒有這種限制,只要現有的隕石是用來做任何其他東西所不能做的工作的話。

試用另一種方式來說明上面的論點。因為不論誰購買隕石,都是從其他生產者那裡買的,他的購買實質上並不影響隕石所提供的服務的一般供求關係。因此,它不影響隕石的價格;而這種價格仍然是隕石在那些需要最不迫切的用途上所提供的服務之價值的資本還原。斷言買主從代表服務價值的資本還原的價格上預期正常利息,等於斷言隕石所提供的服務的價值是由那些服務的價值所決定,這是一種循環論。

其次讓我們假定,這些隕石並不是立即都被發現,而是散落在公共土地的地面上,只要大力搜尋,還可以在這裡或那裡找著一塊。那末,人們的搜尋隕石只會到達那一點(或邊際),在該點,尋找隕石的可能利益,在長時期內恰夠補償所用勞動和資本的支出;在長時期內,隕石的正常價值就是使供求保持均衡的那種價值,而每年所找到的隕石的數量,在長時期內恰是正常需求價格等於正常供給價格的那一數量。

最後,讓我們把隕石這一場合和通常用在加工工業中的輕型機器和其他設備的那一場合加以等同對待,辦法是假定隕石是易碎的,而且很快就會磨壞;並假定有一種取之不竭的源泉,從它可以按幾乎不變的成本迅速而有把握地得到追加的供應。在這個場合,隕石的價值總是和該成本大致相等;

需求的變動對它們價格的影響極小,因為價格稍有變動,就會很快地使市場上的隕石存量發生巨大的變動。在這種場合下,從一塊隕石所得到的收入(減去折舊)總是和它的生產成本的利息十分接近的。

第三節續前。

上面的許多假設是不斷地從一個極端伸向另一個極端的,在一個極端,取自隕石的收入是從嚴格意義上說的地租,而在另一個極端,它寧可同自由資本或流動資本的利息列入一類。在第一個極端場合下,隕石是不能用壞或毀滅的,而且它的數量也是一成不變的。當然它們有被分配於各種不同用途的趨勢,而在這些用途上它們是這樣應用的,以致增加隕石的供給以適應某種用途的需要,如不取自它們所提供的純服務至少具有同樣價值的其他用途是不行的。可見,幾種用途的應用邊際是由隕石的固定數量和在不同用途方面對它們的需求總額的關係來決定的。這些邊際一旦如此決定,對其使用行將支付的價格,是由它們在其中任何一個邊際所提供的服務的價值來表示的。

加於隕石而征自使用者的等一稅,將減少隕石在各種用途上的純服務,所減之數等於稅額。這種稅將不影響隕石在幾種用途上的分配;也許在由於重新調整的磨擦阻力而引起某些延緩之後,它將全部落在隕石所有者的肩上。

在我們假設鏈條上的另一個極端,隕石的毀壞是如此之快,按幾乎不變的成本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