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生產要素—土地、勞動、資本和組織 第八章 工業組織

第一節組織增大效率的學說是舊有的,但亞當·斯密給它以新的生命。經濟學家和生物學家曾經共同研究生存競爭對於組織的影響;這種競爭的最殘酷的特徵已為遺傳性所緩和了。

從柏拉圖時代以來的社會科學作家,都喜歡研究勞動從組織中所得到的效率之增大。但是,在這方面,像在其他情況上一樣,亞當·斯密以他解釋一個舊有的學說所用的哲學上的透徹,和他說明這個學說時所用的實際知識,使它具有新的和更大的意義。在力言分工的各種利益和指出這些利益這樣的論斷:人口對生活資料的壓力會淘汰那些由於缺乏組織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盡量利用他們所住的地方的利益的種族。

在亞當·斯密的著作還沒有獲得許多讀者之前,生物學家對於區分高等動物與低等動物的組織上的種種差別的實質之理解,已開始有了很大進步;而在兩代多之前,馬爾薩斯所作的人類生存競爭的歷史的敘述,使達爾文著手關於動物界和植物界的生存競爭之結果的研究,這個研究終於使他發現了生存競爭不斷起著淘汰的作用。自那時以來,生物學盡了它應盡之責而有餘;經濟學家因在社會組織——特別是工業組織——與高等動物的身體組織之間所發現的許多奧妙的相似點,而得益不淺。誠然,在有些情況下,表面上的相似點經過較為仔細的研究之後就消失了:但是,在初看起來似乎是最空想的那些相似點之中,有許多逐漸為其他的相似點所補充,而最後足可解釋物質世界與精神世界中各種自然法則之間的作用之基本統一性。這個中心的統一性可由以下的一般原理來說明:有機體——不論是社會的有機體還是自然的有機體——的發展,一方面使它的各部分之間的機能的再分部分增加,另一方面使各部分之間的關係更為密切,這個原理是沒有很多例外的。每一部分的自給自足越來越少,而為了它的福利卻越來越多地依靠其他部分,因此,一個高度發達的有機體的任何部分出了毛病,就會影響其他各部分。

這種機能的再分之增加,或稱為「微分法」,在工業上表現為分工、專門技能、知識和機械的發展等形式:而「積分法」——就是工業有機體的各部分之間的關係的密切性和穩固性的增加——表現為商業信用的保障之增大,海上和陸路、鐵道和電報、郵政和印刷機等交通工具和習慣的增加等形式。

最高度發達的——照我們剛才所說的意義——的有機體,就是在生存競爭中最會生存的有機體的學說,本身還在發展過程之中。它與生物學或經濟學的關係,都還沒有完全思索出來。但是,我們可轉而考慮下一法則在經濟學上的主要意義:生存競爭使最適合於從環境中獲得利益的有機體增多。

這個法則需要仔細解釋:因為,一物之有利於它的環境的事實本身不能保證它在物質世界或精神中的生存。「適者生存」的法則是說,那些最適合於利用環境為了它們自己的目的之有機體趨於生存。最能利用環境的那些有機體,往往是最有利於周圍的東西的有機體;但有時它們卻是有害的。

相反地,生存競爭也許不能使得會成為非常有利的有機體生存:在經濟界中,對於任何工業設施的需求,不一定會引起供給,除非它不光是對這種設施的一種願望或必要而已。

它必須是一種有效的需求,就是說,它必須對供給的人提供充分的報酬或其他某種利益,才會有效。光是僱工們要參與他們工作的工廠之經營和賺錢的願望,或是聰明的青年對於優良的工業教育所感到的需要,如果照我們使用需求這個名詞的意義——就是說供給自然地和必然地隨著需求而來——

來說,都不是一種需求。這似乎是一個苛刻的真理;但是,這個法則的最殘酷的特徵因下一事實而緩和了:其成員不強索報酬而互相幫助的那些種族,不但在當時最可能興旺,而且最可能撫養許多繼承他們的有益的習慣的子孫。

第二節續前。

即使在植物界中,不顧自己的種子的利害的那種植物,不論其生長怎樣茂盛,不久就會從地球上滅亡。在動物界中,家庭和種族的義務的標準往往是很高的;即使那些被我們看作是殘忍的典型、凶暴地利用環境而不給任何報酬捕食生物的猛獸,作為個體來看,也必然是願意為它們子孫的利益而努力的。從家庭的狹隘的利害到種族的利害,我們看到,在像蜜蜂和螞蟻那樣的所謂社會動物之中,生存下來的種族就是其個體最努力為社會盡各種義務而不是為它自己的直接利益的種族。

但是,當我們說到賦有理性和語言的人類時,民族的責任感對加強民族的影響,是有各種形式的。的確,在人類生活的野蠻階段中,個人對別人所提供的服務,有許多幾乎像蜜蜂和螞蟻那樣,完全是出於遺傳的習慣和沒有理性的衝動。

但是,有意識的、因而是道德上的自我犧牲不久就出現了;這種自我犧牲是由預言家、僧侶和立法者的具有遠見的指導所養成的,並為寓言和傳說所諄諄教導。逐漸地,起源於下等動物的沒有理性的同情心,擴大其範圍,並為人有意識地所採取作為活動的基礎;民族情感,其出發點也不比在一群狼或一群盜匪之中佔優勢的出發點為高,民族情感逐漸發展成為高尚的愛國心了,而宗教的理想也得到提高和純潔了。凡是這些特性得到最高度發達的民族,如果其他情況不變,在戰爭以及與飢餓和疾病的鬥爭中,必然比其他民族堅強;最終必佔優勢。因此,生有競爭終於使人類中這樣的民族獲得生存:個人為了他周圍的人的利益最願犧牲自己,因而是最適合於共同利用環境的民族。

然而,不幸的是,使一個民族能勝過另一民族的一切特性,並不是都有利於整個人類的。好戰的習慣曾經常使半野蠻的民族能夠征服在各種和平美德上勝過他們的民族,但過於著重這個事實,無疑是錯誤的;因為,這種征服已經逐漸增大了人類的體力和創立偉大事業的力量,而最終恐怕是利多於害。但是,一個民族與另一個民族一道或凌駕這個民族之上繁榮興旺,如果僅僅因為這個事實就說它不足以有功於世界,則對這個說法是不必加以上述的附帶條件。因為,生物學和社會科學雖都表明,寄生的民族有時也意外地有利於他們所賴以繁盛的民族,但在許多情況下,寄生的民族為了他們自己的目的,充分利用那個民族的特性而不給以任何好的報答。在東歐和亞洲,對於猶太人和阿米尼亞人銀錢商的服務,有經濟上的需要,或是在加里福尼亞州,對於中國人的勞動,也有經濟上的需要,但是,這種事實本身並不是一個證據、甚至也不是一個很充分的理由使人相信:這樣的辦法會提高整個人類生活的品質。因為,雖然一個完全依靠自己的資源的民族,如果不是相當具有最重要的社會美德,就不能興盛;但是,沒有這些美德、不能獨立創造偉大事業的民族,也會能依靠與另一民族的關係而繁榮。不過,大體上——可有重大的例外——在獲得生存和佔有優勢的那些民族中,最優良的品質是最高度發展的。

第三節古代的社會階級與近代的階級。

這種遺傳性的影響在社會組織中表現得最為顯著。因為,社會組織必然是發展緩慢的,而且是許多代的產物:它必須根據大多數人的不能迅速變化的風俗和癖好。在古代,當宗教的、禮儀的、政治的、軍事的和產業的組織密切相關,而且的確不過是一物的不同方面時,為世界進步先軀的一切國家,差不多都採取多少是嚴格的社會階級制度;這個事實本身就證明:社會階級的區分是非常適合於它的環境,而大體上它加強了採取階級制度的民族或國家。因為,它既是生活的一個支配的因素,如果它所發生的影響大體上是不利的,則採取階級制度的國家一般就不能勝過別的國家了。這些國家的卓越成就並不是證明階級制度沒有缺點,而是證明它的優越性——與那個進步的特定階級相比——超過它的缺點。

其次,我們知道,一種動物或植物會以具有兩種特性而與它的競爭者不同,一種特性是對它非常有利的;而另一種則是不重要的,甚至或許是略為有害的;雖然有後者存在,前者仍會使這種動物或植物獲得成功:後者的存在因此就不能證明它是有利的。同樣地,生存競爭使許多特性和習慣存在於人類之中,它們本身不是有利的,但卻與成為力量的巨大源泉的其他特性和習慣為一條多少是永久的紐帶聯結在一起。在進步主要是歸功于軍事勝利的國家中,對於堅忍的勤勞有壓制行為和蔑視的傾向;其次,在商業國家中,有偏重財富和使用財富作為炫耀的傾向,在這兩種傾向中都可找到以上這樣的例子。但是,最顯著的例子還是見於有關組織的問題之中;階級制度雖有很大的缺點,其主要缺點是它的嚴厲性,和它的為社會利益——或不如說是為社會的某些特殊的緊急之事——而犧牲個人,但是,階級制度與它所必須做的特殊工作非常適應,因而使它能夠盛行不衰。

越過中間的階級而立即說到西方的近代組織,我們看到,近代組織與社會階級制度構成了顯著的對照,而且具有顯著的相似之處。一方面,嚴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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