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若干基本概念 第四章 收入。資本

第一節貨幣收入與營業資本。

在原始社會中,每個家庭差不多都是自給自足的,它自己的食物和衣服以至傢具大部分都是自己供給的。家庭收入或進益只有極小部分是貨幣的形態;如果有人想到他們的收入,他計算他們從烹飪用具所得的利益,恰如他們從耕犁所得的利益一樣:因此在他們的資本與包括烹飪用具和耕犁在內的他們其餘積累起來的資產之間,他就看不出有什麼區別。

但是,隨著貨幣經濟的發展,就發生了將收入的概念限於那些貨幣形態的收入的強烈傾向:其中包括「實物工資」(如免費使用房屋、煤、煤氣和水),它作為僱工的報酬的一部分,以代替貨幣工資。

符合於收入的這種意義,市場的用語通常是把一個人的資本看作是他的財富中用於獲得貨幣形態的收入的那一部分;或較為一般地說,就是以營業的方法獲得收入的那一部分。有時,稱這一部分為他的營業資本,也許是便利的;這種資本可以說是由一個人用於他的營業的那些外在的貨物構成的,他或是持有這些貨物以便出售而換得貨幣,或是將它們用來生產可以出售以換取貨幣的東西。屬於這種資本的顯著要素是工廠和製造商的營業設備;就是他的機器、原料,和他可有的供他的僱工使用的食物、衣服和房屋,以及他的營業的信譽。

對他所有的東西還要加上那些屬於他的權利和他由此獲得收入的東西:包括他以抵押或其他方法所放的貸款,以及在近代「金融市場」的複雜形態下他可有的對資本的一切支配權。另一方面,他所欠的債務必須從他的資本中減除。

上述從個人或營業的觀點來看的資本的這個定義,在日常用法中是牢固地建立起來了;每當我們討論關於一般營業的問題,特別是關於在公開市場中出售的某一類的商品的供給問題時,本書始終都將採用這個定義。在本章的前一半,我們將從私人營業的觀點來討論收入和資本,然後將從社會的觀點來考慮這個問題。

第二節從日常營業觀點來看的純收入、利息和利潤的定義。純利益,經營收入,准地租。

一個人如果從事營業,他必定要付出一些費用來購買原料,僱用工人,等等。在這種情況下,他的真正的收入或純收入,是從他的總收入中減去了「產生總收入的費用」而得的。

一個人為了直接或間接獲得貨幣報酬而做的任何事情,增大了他的名義收入;而他為自己所做的事情,通常是不算作增大他的名義收入。但是,如果它們是一些瑣碎的事情,通常最好不加過問,不過,當它們是這樣一種工作,就是人們要做這些事情通常是要付出代價的,那末,為了一致起見,應當考慮它們。這樣,一個為自己做衣服的女子,或是一個在自己的園中掘地或修理自己的房屋的男子,都是獲得收入的,正像僱用裁縫、園丁或木工來做這種工作能獲得收入一樣。

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介紹一個我們以後將常用的名詞。

使用這個名詞的需要是由以下的事實產生的:每種職業除了其中不能免的工作疲勞之外還有其他的不利,而每種職業除了貨幣工資的收入之外還有其他的利益。一種職業對勞動所提供的真正報酬,必須從它的一切利益的貨幣價值中減去了它的一切不利的貨幣價值,才能計算出來;我們對這種真正的報酬可稱為這種職業的純利益。

借款人為了使用貸款——比方說是一年——所付的報酬,表明了這種報酬與貸款的比率,稱為利息。這個名詞也較為廣義地使用以代表從資本中得到的全部收入的貨幣等價。它通常表明對於貸款的「資本」額的某一百分比。每當這樣的情況,我們不能將資本看作現有的一般東西,而必須將它看作是代表一般東西的現有的一種特殊東西,就是貨幣。

這樣,一百鎊可以4%的利率貸出,就是每年有四鎊的利息。

又如,一個人如果用於營業的各種貨物的資本額,估計共值十萬鎊;假定構成這資本額的貨物的總貨幣價值沒有變動,則我們可以說,一年四百鎊就是代表這資本4%利率的利息。然而,除非他期望從這資本所得的全部純利益會超過按現行利率計算的資本的利息,否則,他恐怕不願意繼續這種營業。這些利益就稱為利潤。

對於具有一定貨幣價值的貨物的支配權,而能用於任何目的者,常稱為「自由」或「流動」資本。

當一個人從事營業的時候,一年中他的利潤,就是同年中他從營業中所得的收入超過他為營業的支出之數。他現有的設備、材料等的價值在年終和年初的差額,依照價值的增減而成為他的收入或支出的一部分。從利潤中減去按現行利率計算的他的資本利息(如有必要,還要減去保險費)之後,所剩下的通常就稱為他的企業收入或經營收入。一年中他的利潤與他的資本的比率,就稱為他的利潤率。但是,這樣說法,像關於利息的那樣說法一樣,也是假定構成他的資本的種種東西的貨幣價值已經估定了:而這種估計往往含有很大的困難在內。

當任何特殊的東西,如一所房屋,一架鋼琴,或一架縫紉機租出去的時候,為它所付的報酬常稱為租金(Rent)。當經濟學家們是從個別商人的觀點來考慮收入的時候,他們也可依照這種習慣而沒有什麼不便利。但是,正如現在所要論到的,每當營業事務的討論從個人觀點移轉到社會全體觀點的時候,將租金這個名詞留作代表從自然的贈與中所得的收入之用,似乎比較有利。為了這個理由,從機器及其他人工所做的生產工具中所得的收入,在本書中將用准地租這個名詞來代表。就是說,任何特殊的機器可以產生一種具有地租性質的收入,而有時也稱為地租;雖然大體上稱它為準地租似乎是有利的。但我們卻不能說機器產生利息,這樣說是不適當的。我們如果使用「利息」這個名詞,它必然不是與機器本身有關,而是與機器的貨幣價值有關。例如,一架值一百鎊的機器所做的工作如果一年凈值四鎊,那機器就產生四鎊的准地租,它等於原來成本的4%的利息:但是,如果現在這機器只值八十鎊了,則它就產生機器現在價值的5%的准地租。然而,這一點引起了原理上的一些困難問題,在第五篇中再加討論。

第三節從私人觀點來看的資本分類。

我們再來考慮關於資本的一些細節問題。資本曾被分為消費資本和輔助資本或工具資本兩類:在這兩類資本之間雖不能划出清楚的區別,但我們如了解它們的意義是含糊的,則使用這些名詞有時也許是便利的。在需要明確的地方,我們應當避免使用這些名詞,並應有明白的詳細敘述。關於這些名詞所要表達的區別的一般概念,能從以下近似的定義中得到。

消費資本是由具有直接滿足慾望的形態的貨物構成的;

就是直接維持工人們的生活的貨物,如食物、衣服、房屋等。

輔助資本或工具資本之所以如此稱它,因為它是由在生產上幫助勞動的一切貨物構成的。屬於這一類的資本是工具、機器、工廠、鐵路、碼頭、船舶等等,以及各種原料。

但是,一個人的衣服當然在他的工作上對他有所幫助,並且有助於使他溫暖;他從他的工廠的勞動保護中所得的直接利益,與他從他的房屋的保護中所得的直接利益一樣。

我們可以遵循穆勒對流動資本與固定資本所作的區別,前者「經過一次使用,就完成了將它用於生產的全部任務」,而後者「以耐久的形態存在,要經過相應的耐久的年限才能還原為資本。」

第四節從社會觀點來看的資本和收入。

當我們討論為銷售而生產貨物,和支配貨物的交換價值的原因時,商人的慣常的觀點是經濟學家最便於採取的觀點。

但是,當商人研究支配整個社會的物質福利的原因時,他和經濟學家都必須採取一種較為廣泛的觀點。平常的談話可以從一種觀點轉到另一種觀點,而不須對這種轉變作任何正式的說明:因為,一有誤會發生,這種誤會很快就會明白;提出一個問題或是一個自願的解釋,便可消除混亂。但是,經濟學家卻不可冒這種危險:他必須說明他的觀點或名詞用法上的任何改變。他如果不加說明地從一種用法轉到另一種用法,他走的道路也許一時似較平穩:但畢竟在每一可疑的場合,對每一名詞加以清楚的說明,就會有較大的進步。

因此,在本章以下各處,就讓我們有意識地採取與個人觀點對比的社會觀點:讓我們研究整個社會的生產,以及可用於一切目的的社會全部純收入。這就是說,讓我們幾乎回到原始人民的觀點,他們主要是關心希望得到的東西的生產,以及這些東西的直接用途,而很少注意交換和買賣。

從這個觀點來看,收入被看作是包括人類從他們最好地利用自然資源的現在和過去的努力中在任何時間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在內。從彩虹的美麗或是清晨的新鮮空氣的芬芳中所得到的愉快,是不算作利益的,不是因為它們不重要,也不是因為把它們計算在內會使估計不準確,而只是因為將它們算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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