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導言 第四章 經濟研究的次序與目的

第一節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大意。

我們已經知道,經濟學家必須貪求事實,而事實本身並不說明問題。歷史是敘述繼續發生和同時發生的事件;但只有推理才能解釋這些事件並從中吸取教訓。我們要做的工作是如此多種多樣,以致有很多工作必須用專門的常識來研究,這種常識是每個實際問題的最後仲裁者。經濟學不過是常識的運用,並助以有組織的分析和一般推理的方法,這種方法使得收集和整理特殊事實以及從中得出結論的工作易於進行。經濟學的範圍雖然總是有限制的,它的工作如果沒有常識的幫助雖是徒然的,但它卻使常識能被用來進一步說明困難問題,否則,就不能這樣。

經濟規律是關於在一定條件下人類活動的傾向的敘述。

經濟規律之為假設的,正與自然科學的規律之為假設的意義一樣:因為自然科學的規律也包括或暗含種種條件的。可是,要弄清楚這些條件,在經濟學中比在物理學中,困難較大,而且,如果不弄清楚的話,危險也較大。人類活動的規律,的確不像引力律那樣簡單、明確或者能被清楚地探知;但其中有許多規律可以與那些研究複雜主題的自然科學的規律並列。

經濟學之作為一種獨立的科學存在的理由,就是因為它主要是研究人類活動中最為可衡量的動機所支配的那一部分;因而這一部分的活動就比其他部分較能接受有系統的推理和分析。我們誠然不能衡量任何種類動機的本身,不論是高尚的還是低下的動機:我們所能衡量的只是動機的動力。貨幣從來不是衡量這種動力的完美的尺度,除非我們仔細考慮動力發生作用時的一般情況,尤其是他們的活動正在研究中的那些人的貧富情況,否則,貨幣甚至不是一種相當好的尺度。但是,如果謹慎小心的話,貨幣便可成為形成人類生活的大部分動機的動力之相當好的尺度。

理論的研究必須與事實的研究同時進行:對於大多數近代問題的研究,近代的事實是最有用處的。因為,古代的經濟記載在有些方面是無關重要和不可靠的;古代的經濟情況,與近代的自由企業、普通教育、真正的民主、蒸汽和廉價的印刷物及電報的經濟情況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節科學的研究不是按照它所要達到的實際目的來排列,而是按照它所研究的課題的性質來排列的。

因此,經濟學的目的,第一是為求知識而求知識,第二是解釋實際問題。我們在進行任何研究之前,雖然必須仔細考慮這種研究的種種用途,但我們卻不應當直接根據這些用途來計畫我們的工作。因為,如果這樣做的話,一當某種思想與我們當時心目中的特殊目的沒有直接關係時,我們就會打斷這種思想:直接追求實際目的,會使我們將各種知識的點滴集合在一起,這些知識除為了當時研究的目的集合在一起外,彼此並無關係;它們也很少說明相互間的關係。我們的心力就消耗於從一種知識到另一種知識上面,沒有徹底想出什麼東西來,也沒有得到真正的進步。

所以,為了科學的目的,最好的分類法就是把一切性質上相類似的事實和推論收集在一起的方法:這樣,研究一種東西就可以明了與它有關的東西。對於某一類問題長期地這樣研究,我們就逐漸了解被稱為自然規律的那些基本統一性:

我們首先探索這些規律單獨發生的作用,然後探索它們合在一起發生的作用;這樣,我們就慢慢地但確實地獲得進步了。

經濟學家對於經濟研究的實際用途,絕不應當不加註意,但是他的特殊工作是研究和解釋種種事實,以及找出不同的原因單獨地和合在一起地發生作用時的結果怎樣。

第三節經濟研究的主要課題。

列舉一些經濟學家自己所說的主要問題,可以說明這一點。他問道:

是什麼原因,尤其是在近代,影響了財富的消費和生產、分配和交換;工業和貿易的組織,金融市場,批發和零售商業,對外貿易,以及僱主和僱工的關係?這一切行動如何互相影響和互相反應?它們最終的傾向與目前的傾向有何不同?

任何東西的價格作為要得到這樣東西的願望的尺度,受到哪些限制?社會上任何一類人所有的財富如有一定的增加,表面上會造成福利的增加到怎樣程度?任何一類人的收入不足,它的產業效率所受到的損害到怎樣程度?任何一類人的收入的增加,如果一旦實現的話,因為提高他們的效率和賺錢能力的結果,這種增加會保持到怎樣程度?

在任何地方、對社會上任何一等人、或是在任何特殊的工業部門,經濟自由的影響實際上達到如何程度(或在某一時其它已達到如何程度)?此外,還有哪些影響最為有力;這一切影響合在一起的作用如何?尤其是,經濟自由因它自己的作用,趨於建成聯合和壟斷的組織到如何程度,這種組織的結果怎樣?社會上各種的人受到經濟自由的作用的影響到底會怎樣?當經濟自由的最終結果正在實現時,它的中間的結果將是怎樣?如果考慮這些結果將蔓延的時間,最終的和中間的這兩種結果的相對重要性是什麼?各種制度的賦稅將歸誰負擔?賦稅制度加於社會大眾的負擔怎樣,以及它將為國家提供多少收入?

第四節鼓勵現在的英國經濟學家進行研究的實際問題,雖然這些問題不是完全屬於經濟學的範圍。

以上所述是經濟學必須直接研究的主要問題,經濟學的主要工作——收集事實、分析事實和加以推論——應當根據上述主要問題來安排。實際問題雖然大部分是在經濟學的範圍之外,但對經濟學家的工作卻暗中提供一種主要的推動力。

實際問題隨時間和地點而不同,甚至比作為經濟學家的研究的材料之經濟事實和經濟情況的變化更大。下列問題現在在我們國家裡似乎具有特別的緊要性:

我們應當如何行動,以增加經濟自由在它的最終結果上在它進行的過程中的好的影響,並減少它的壞的影響?如果最終的結果是好的,而中間的結果是壞的話,但那些受到害處的人卻未得到好處,他們應為別人的利益而受苦,如果是正確的話,正確到如何程度?

姑且認為財富的較為平均的分配是適當的,那末,這一點就可證明改變財產制度或是限制自由企業是合理的,即使財富的總數因而會得減少也在所不顧,究竟合理到怎樣程度?

換句話說,我們如果以增加窮人的收入和減少他們的工作為目的,即使這樣會減少國家的物質財富也在所不顧,則達到這個目的究應到怎樣程度?如果不會不公平,也不會鬆懈進步的領導者的努力,這樣做究能達到怎樣程度?賦稅的負擔應當如何分配於社會上不同階級的人?

我們是否應當滿足於現有的分工形式?大部分的人專門從事於沒有升級機會的工作,是否必要?逐漸培養大多數工人從事較高級的工作的新能力,尤其是培養他們合作地擔任他們自己被僱用的企業中管理工作的新能力,是否可能?

在像我們這樣的文明階段里,個人的和共同的活動間的適當關係怎樣?應聽任各種形式的自願組織的團體——新的和舊的,為了共同活動具有特別利益起見,進行共同活動到怎樣程度?哪些營業事務應由社會本身——通過它的中央或地方政府——來進行?例如,我們對空地、藝術品、教育和娛樂的手段、以及必須採取聯合行動才能供給文明生活以物質必需品,如煤氣、自來水和鐵路等等,實行共同所有和共同使用的計畫,是否已經達到我們應當做的程度?

當政府自己不直接參与的時候,政府應容許個人和團體隨他們之意去辦理他們自己的事務到怎樣程度?政府應當限制鐵路以及其他有點處於壟斷地位的企業的經營到怎樣程度?以及應當限制土地與其他在數量上人類不能增加的東西的經營到怎樣程度?完全保留一切現行的財產權利,是否必要:或者是對於這種權利的原來的需要現在已經有點不存在了呢?

現在流行的使用財富的方法是否完全正當呢?在有些經濟關係上,政府對個人活動的干涉如果嚴厲和猛烈,會害多於利,於是就由社會輿論的道德上的壓力來約束和指導個人的活動,但這種壓力的範圍又如何呢?在哪一方面,一國在經濟事務上對別國所負的責任,不同於一國之內人民相互之間所負的責任?

這樣,經濟學是指對於人類的政治、社會和私人生活的經濟方面和經濟情況的研究;但尤其著重的是社會生活方面的研究。這種研究的目的是為求知識而求知識,並且是為了獲得生活上的、尤其是社會生活上的實際行為的指導。對這種指導的需要,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迫切,下一代的人也許會有比我們現在更多的空閑從事研究工作,以說明在抽象的思考中或往代歷史中的模糊之點,但對於現在的困難卻不能馬上有所幫助。

但是,經濟學雖是這樣大大地受到實際需要的影響,但它卻儘可能避免討論黨派組織的緊急問題,與對內對外的政治上的策略問題,這種策略問題是政治家必須考慮的,然後才能決定提出何種辦法,使他最容易達到他要為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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