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靈與肉 10

他把她喚轉來付酒錢,合上書(友誼默契的象徵)。她想問問他讀的什麼書。「你能把酒錢記在我帳上嗎?」他問。

「可以的。」她問,「你住幾號房間?」

他把鑰匙給她看,鑰匙系在一個木牌子上,上面畫了個紅色的六字。「怪了,」她說,「六。」

「有什麼奇怪的?」他問。

她突然記取父母離婚前任在布拉格的房子也是六號,可她回答說:「你住在六號房,而我的班六點鐘完。」(我們據此可以稱讚她的狡黠。)

「行,我的火車七點開。」陌生人說。

她不知道怎麼回答才好,給了一張賬單請他簽字,又將其交至服務台。等她幹完活,陌生人已不在桌旁了。他明白了她小心的暗示么?她興奮地離開旅館。

旅館對面是一個荒蕪的小公園,破敗得只能在這骯髒小鎮上找到。但對特麗莎來說,它一直是一個美麗的小島:那裡有草地,有四棵白楊樹,有幾條長凳,有一樹垂柳,還有一點兒叫連翹的灌木叢。

他坐在一張黃色的長凳上,能清楚地看到旅館大門。天,正是她以前讀書時常坐的那張凳子!於是她知道(機緣的鳥兒開始在她的肩頭閃閃發光),那陌生人便是她的命運。他叫住她,邀請她坐在自己身邊。(她靈魂的水手們已經衝上她身體的甲板了。)然後,她送他走列車站,他把名片給了她以示告別:「如果你偶然有機會來布拉格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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