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個判決,還是留有餘地的。羅顯和法椿年紀都不小了,真挨上一頓板子只怕會當場死掉,兩縣准許他們用繳納米糧的方式來贖刑。九個排年裡的胡通進、吳永升家裡闊綽,也採用同樣的方式抵扣刑罰。義珍和尚沒錢,就用勞動的方式來抵扣——叫作「折納工價」。
接下來,徽州府給兩院各自行了一道文,在他們那兒把案子銷掉,先後得到巡按御史劉乾亨、巡撫都御史陳軾的批准(毛斯義已調任),同意李同知的判決。這件事從程序上算徹底完結。
可這時有一個人,仍舊不甘心。
還是法椿。
他居然還沒放棄。
法椿注意到一個事實。那九個受罰的排年裡,李廷綱最先自首,得到了免罰的待遇;胡通進、吳永升納了米,也抵扣了刑期。但其他六個人,只能乖乖挨打。
這裡頭,仍有可乘之機。
法椿找到那六個倒霉蛋,又撒出銀錢去,聯絡了其他里的十四個排年,湊足了二十人聯名具表,去告羅顯。
告羅顯什麼呢?
告他為了隱瞞實情,賄賂了那九個排年,給了每人50兩銀子,一共450兩。
這個數目,對普通百姓來說可以說是天價了。那麼有證據嗎?
有啊。
當初李廷綱自首的時候,掏出了佛熙給的3兩銀子作為證據,我們也有。然後汪寧等六人分別掏出了50兩白花花的紋銀,上繳官府。
不用問,他們拿出來的這300兩是法椿給的。
法椿也真是大手筆,一抬手就扔進300兩銀子打水漂,再加上額外送他們六人的酬勞以及收買其他排年的,成本不低。
但這些銀子花得相當值。
汪寧等六人家境一般,不可能自己出50兩白銀,這些錢肯定是別人給的。別人怎麼會無緣無故給你錢?一定是要換你在官司上的合作。那麼在官司上,誰最後得利了?自然是羅顯嘛。按這個思路想下去,簡直不要太合情合理。
更狠的是,汪寧提告的,是羅顯賄賂了九個排年。他們六個現在已經把贓款交了,那麼剩下的三個人——李廷綱、胡通進、吳永升,也會被官府催繳贓款,可他們哪兒有啊,這不等於平白多了50兩債務嗎?
活該,誰讓你們逃過一劫,我們卻要挨板子。
搞定了排年,法椿又以佛熙的名義,派仁膏——就是先前跟羅時打架的小和尚——去了巡按察院告狀,聲稱找到新的證據,能霓、佛圓並非如兩縣判決時說的那樣病故,而是被羅顯指使的族人打死的。兇手叫羅祿,楊干院已經掌握了他「圍捉嚇騙銀兩、卷擄家財」的證據。
證人不可靠,又冒出一個兇手,法椿如此安排,等於是要徹底否定兩縣的判決。只要這樁七合一的案子翻轉過來,連帶著羅氏祖墳祠堂也就能剷除了。
此時已是嘉靖十一年(1532年)二月,巡按察院里換了新主人。新來的巡按叫作詹寬,福建人。他不清楚之前的一系列紛爭,只看到法椿、佛熙要翻案。
大明法律允許翻案,而且要求這種性質的案子必須去異地審結。既然此前休寧、黟縣兩縣判決是來自徽州府同知的委託,那麼這個案子不能留在徽州。詹寬想了想,決定把此案移交到池州府。
池州府隸屬於南直隸,範圍與現在的池州、銅陵二市相當,緊鄰徽州府的西側。
詹寬為什麼選擇池州府,而不是寧國府,這個史無明載。但從種種跡象推測,法椿應該是暗中使了力氣。
賄賂巡按是件高難度的事,但也得看賄賂巡按做什麼。法椿沒讓詹寬枉法,只是讓巡按大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做出一個法椿想要的選擇罷了。這對詹寬來說,毫無成本與風險。
池州府對這個案子很重視,由知府侯緘親自提吊人、卷,著一個姓楊的推官負責具體審理。
法椿在侯緘或者楊推官這裡,也使了大錢。這一次法椿想明白了,光靠規則內的小聰明,是扳不回局面的,還得花錢。畢竟在大明,銀錢最能通神,這一點連遠在北京修道的嘉靖皇帝都明白。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沒有人知道。
因為原本丟失了……
是這樣的,這一系列案子的檔案文書,收錄在一本叫《楊干院歸結始末》的書里。而這本書留存至今的版本,缺失了第十四頁。所以池州府到底怎麼審這個案子的,已經沒法知道了。
我們只能翻到第十五頁,看看池州府審問的結果如何。
這裡有羅顯留下的一篇自述:「不意奸僧串通積年打點衙門鋪戶唐文魁,賄囑官吏。至九月十五日,計延傍晚到所,不審鄰佑,不詳原案,不取服辨,非法夾打。」
可以想像,羅顯面臨著多麼絕望的局面。
首先,這個開庭時間定在傍晚就很蹊蹺。因為明代的府城是有夜禁的,一更三點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後才開禁通行。一更三點就是現在八點左右,等你傍晚開庭時,老百姓早跑回家去了——沒人圍觀,才好方便做事。
然後上頭這位主審官,也不問證人,也不查卷宗,也不聽辯解,直接擲下一個結論,你不畫押就打。
這都是些什麼結論?
要羅顯承認行賄,給了李廷綱等人每人50兩白銀來做偽證;還要羅顯承認,羅氏祖墳是偽造的,與楊干院無關。
羅顯自然打死不從,要看供狀。沒想到楊推官直接買通了幾個書手小吏,每人一兩銀子,直接把卷宗里鄰居的證詞給改了。所有「有墳」字樣均改為「無墳」,真正做到滴水不漏。
要說這位楊推官,絕對是個老於案牘的刀筆吏,他寫了一篇長長的判詞,極為精彩,好似推理小說一般。這段文字近乎白話,筆者就不翻譯了,特抄錄如下。
對於羅氏祖墳真偽問題,他如此分析道:
「吊查新安新舊志書,俱載楊干院在歙縣孝女鄉漳端里,唐咸通二年建。而今寺不曾收入。志額及洪武丈量籍冊與本寺奠基文簿備載今寺見產,並不曾開有羅秋隱墓。又查《新安文獻志》,載有程丞相行狀,明開女適羅鼐,亦不曾開有建寺守墳緣由。止有羅顯宗譜並伊執出《程丞相碑記》開有羅秋隱葬在通德鄉楊干寺後……備查各執書丹文簿,眾執羅秋隱並無墳墓實跡。」
然後楊推官又質問道:
「楊干寺自唐迄宋已經三遷,羅秋隱死於唐末,縱葬楊干,未必在遷處所。且羅氏前朝代有顯宦,傳至近世,丁力富盛,既系遠祖葬地,緣不遞年摽祀?豈無故老相傳?查自洪武至弘治,節次修蓋法堂,與前殿相去不滿四步,中果有墳,當必侵壓,本家何無言論?」
他還去現場親自勘查了一圈:
「況既系古墳,必有顯跡,今泥磚亂砌,內實黃土,長止三尺,高廣尺余,中不容一人之臂。若磚內加以板木、衣裘,止可容一人之掌,豈類廓形?傍鋪細碎石子,審是本寺階路。且歙本山鄉,縱使薄葬,焉無斗灰、片石粘砌?」
楊推官從文獻、行為邏輯和墳墓形制三個角度,完全否定了羅秋隱墓的存在。
那麼現在那座祖墳是怎麼來的?楊推官腦洞大開,給了這麼一段故事:
「羅顯見寺有風水,要得吞謀,捏伊始祖羅秋隱葬在本寺,令羅昝、羅文殊強搬瓦礫,修理砌墳。差委趙典史修墳建祠,羅顯等暗造墓誌一塊,帶領弟侄,假以修墳,乘機於觀音堂前挖去泥土混賴,置酒邀請李廷綱、范瓊隆、王琳、李文浩吃。羅顯對說:『每人且將金三錢一分、銀三兩送你,出官之時,只說佛熙買求你贓,汪寧等俱有。比李廷綱等聽從接受,羅顯又將銀兩、衣帛等物約共一百二十兩作為謝禮,與李廷綱、范瓊隆、王琳,各分五十兩入己。』」
不知道法椿使了多少錢來賄賂楊推官,但這錢絕對值。這篇判詞推理層層推進,有憑有據,合情合理。楊推官這一支如椽大筆,生生將一樁鐵案給翻過來了。
不過他建構的整個理論,還有一個致命的破綻,那就是羅秋隱墓。
楊推官的理論基礎是,羅秋隱墓系羅顯偽造而成,一切推理都是基於這一點發揮。反過來說,如果羅秋隱墓是真的,這篇精彩的判詞不攻自破。
此前糾紛,楊干院毀掉的只是墓頂土堆,並未往下深入。羅顯如果豁出去,要求官府開墓驗棺,挖出祖先屍骸,這場官司就贏定了。
而楊推官心思縝密,不會不補上這個疏漏。他暗中提醒法椿,法椿找了當地豪強三百多人,在楊干院里夤夜舉火,打著勘查的旗號將墳當頂掘挖,居然真在裡面挖出了磚墎 、墓誌,可是並沒有找到棺槨屍骸之類。
這個結果,有點模稜兩可,怎麼解釋都合理。
不過到了第二天,情況又變了。那一干豪眾次日清晨早早過來,使鍬用鏟,轉瞬間就將羅秋隱墓的痕迹徹底抹除,只留下一片平地。
最後一個漏洞,也補上了。
很快楊推官得意揚揚地扔出了結論:「(羅顯)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