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了我的祖廟——楊干院律政風雲 第二章

這是一份洪武二十四年的流水保簿,編號「賓一千九百九十九號」。那一年,徽州正好清丈土地,不光要清理民田、官田,所有寺廟道觀的土地也要登記造冊。楊干院名下的所有寺產,就登記在這份文書里,並寫明所屬人是楊干禪院。

法椿的主張很簡單:流水保簿是最具權威性的官方證明,足見官府承認楊干院的產權在寺僧手中,並無與羅氏有關的字樣。禪院內的建築該如何處置,只有寺僧有權決定。

如果說前三條還屬於強行碰瓷的話,那這一條就是直指要害了。

不管楊干院和羅氏在唐、宋、元期間有什麼淵源,至少在洪武二十四年之後,法律上認定楊干院是獨立經營的,而非羅家私產。

羅顯這下子可慌了。

他連忙申請同鄉做證。知縣發牌調來排年、里老、鄰佑來問話。

里老的身份剛才解釋過了,鄰佑即鄰居,這個排年,說來有些複雜。

明代的里長並非終身制,是由十戶富裕人家輪換充任,每戶輪值一年。輪值的人戶,稱為現年,不當值的九戶,則稱為排年。他們有義務為涉及本里的官司提供證詞或擔保。

這三類人,都是最熟悉羅氏和楊干院關係的外人。羅顯以為他們肯出來做證,多少可以扳回一城。孰料這些人在堂上支支吾吾,不肯明言。甚至有兩個早已從呈坎後羅分出去的族人——羅承善和羅互社,跳出來代表分家指斥羅顯。

看來法椿的準備工作做得十分充足,不光撒出銀錢去收買關鍵證人,還挖出兩個跟羅顯有仇的閑漢。楊干院是遠近知名的富戶,都綱這級別的官職說買也就買了,賄賂幾個小小百姓自然沒問題。

羅顯立刻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極為被動。他唯一的希望是知縣能稍微講點道理,做出公正的裁決。可他站在公堂往上一看,見是知縣高琦,心裡明白徹底完蛋了。

高琦在《歙縣誌》和《徽州府志》里有傳,他是山東武城人,進士出身,嘉靖五年(1526年)起擔任歙縣知縣。當地人對他的評價非常糟糕:「性剛愎,每以微罪杖人,不服則乘怒加杖,遂令立斃,且復黷貨無厭。尋以貪酷敗。」

以法椿的手段,不會不去重金賄賂這位「黷貨無厭」的主官,補上最後一手棋。

果然,高琦在審理時,表現出了極其露骨的偏袒,對法椿、佛熙一方言聽計從,對羅顯卻屢屢訓斥。羅顯嚇壞了,他知道高琦的名聲有多壞,除了「貪」之外,還有一個「酷」,動輒動刑,被當場打死也不是沒先例。

羅顯年紀不小,害怕自己稍有反抗,會被水火大棍伺候,便被迫含淚認㞞。

高琦一見被告服軟,立刻敲釘轉腳,發下判決:羅顯和那兩個幫忙搬瓦礫的羅氏族人問罪發落,縣衙派人去把那座祖墳剷平。

楊干院一方大獲全勝。

法椿不愧是徽州都綱,熟知司法流程不說,又膽大心黑,盤外著一著接一著,更有楊干院的財力支撐。他以有心算無心,硬是把一樁沒道理的官司給打贏了。羅顯輸得冤枉,可也輸得不冤。

羅顯回到家裡,越琢磨越委屈,越委屈越氣憤。

倘若還在宋代,羅氏一族裡世代簪纓,人脈深厚,連興建楊干院都能請來當朝右丞相撰文,哪個宵小敢來動歪腦筋?可惜進入明代之後,羅氏的官運卻大不如前。

準確地說,是後羅的官運大不如前。呈坎分前羅與後羅兩脈。前羅在明代出過幾個名人,比如徽墨鼻祖羅小華、隆慶進士羅應鶴、著名清官羅尚錦等等;後羅一脈則與官場斷了緣分,他們家出了不少商人和舉人,但再沒見到什麼朝廷大員。

要知道,官員數量與家族地位密切相關。沒了官身護佑,你繁衍得再興盛,也不過是一塊肥肉,引各方垂涎。法椿、佛熙之所以肆無忌憚,高琦之所以敢貪贓枉法,還不是覺得後羅好欺負唄!

羅顯擔心這場官司一輸,後面的麻煩無窮無盡。他召集了各房家長,說咱們不能坐以待斃,得把這場官司打下去。

族人們深知其中利害,紛紛出錢出力。現在有文獻記載的,羅顯惠、羅儀、羅權、羅興等八人負責跟隨羅顯當助手,處理官司事宜。在活動經費方面,羅昌璽捐了720兩,羅斯昌、羅斯齊兩兄弟,羅儀儒、羅良璽、羅珂珊等身家比較富庶的族人,每戶捐了650兩銀子。次一等的羅姓族人,或捐300,或捐100,也有家境比較困難的,只捐了十幾兩。

總之羅氏一族「莫不各隨其力之所及,家之所有,樂輸以為助」,齊心協力要渡過這次危機。羅顯對此很是激動,感慨說:「將以見一時舉族念祖之公心,且使後世知孝於祖者,垂直不朽,亦可以自勵雲耳。」

羅家足足湊出差不多4000兩銀子,按當時的物價,可以買8000石大米。打個官司而已,用得著這麼多錢嗎?

還真需要。

《近事叢殘》里有這麼一段隆慶年間的往事。一個叫曹大章的翰林回到老家金壇居住,遭遇強盜打劫,懷疑是揚州一個叫韓嘉言的鹽商乾的。曹大章把韓嘉言告到了應天府。官司開打之後,兩家各顯神通,不是買通應天府尹,就是去找科道彈劾,行賄的行賄,收買的收買,銀錢潑水一般使出去。最終官司打到南京刑部,終於判定韓嘉言與強盜案無關。

可憐韓嘉言為了上下疏通打點,百萬身家花了個罄盡。雖然結局他還了清白之身,卻已被這無妄之災折騰到破產的邊緣。

可見在大明打官司,每一層環節都得使錢,不多準備點銀子是不成的。拿這4000多兩去對撼楊干院的和尚,還遠遠不夠呢。

羅顯收得了銀子,聚齊了人手,族裡問他下一步打算怎麼翻案,羅顯想了想,去歙縣擊鼓鳴冤肯定沒戲,鬧到徽州府也意義不大。

他一咬牙,說咱們去徽州府巡按察院上訴去!

巡按察院是個什麼地方?為什麼羅顯覺得去那裡上訴會更有勝算呢?這還得從大明的上訴制度說起。

大明朝廷有規定,打官司要一級一級打,老百姓如果起了糾紛,先讓里老調解,不成則去州縣裡打官司;州縣解決不了,再上訴到府里;府里不滿意,再上訴到省級最高司法機構——按察使司。這個次序不能亂。如果有人膽敢越級上訴,擾亂司法秩序,無論是否冤枉,先笞五十再說。

歙縣的上級主管是徽州府。羅顯要循正規途徑,必須先在歙縣提告,然後再去徽州府上訴。這官司一打起來,怕是會曠日持久。

但凡事總有例外。

明代有一個官職叫作「巡按御史」,該官員代表皇帝定期巡視各地,檢查地方政務。可以把其理解為一個空降的司法兼紀委官員,上可通天,只對皇上負責,地方政府管不著。

巡按雖然只是七品官,但權柄極大,地方上舉凡民政司法的庶務,有問題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更可怕的是,巡按還有兩把尚方寶劍。

第一把寶劍,是對地方官員有獎懲之權,可以保舉「廉能昭著」的清官,亦能追究「蠹政害民」的貪官。所以就連四品知府看見七品巡按,都得客客氣氣的。

第二把寶劍,巡按除了監察之外,還自帶法院屬性,有權接受軍民詞訟。如果老百姓覺得縣衙處斷不公,又不願意上訴到府衙,那麼還有一個選擇,就是去找巡按上訴。

巡按是中央官員,找他打官司不算越訴。而且巡按的身份獨立於地方,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證審案不受地方利益干擾,算是百姓的另外一條申冤的通道。老戲文里經常看到,動輒戲台上出來一個「八府巡按」主持公道,威風凜凜,所有人都得跪。雖然「八府巡按」不是正式官職,但也多少能看出其在民間的威名。

徽州府隸屬於南直隸地區,歸中央直轄,沒有省一級的按察使司,但屬於應天巡按御史的巡查區。

羅顯在歙縣這裡吃了虧,又不想驚動徽州知府,自然就該去應天巡按那裡找回場子。

說來有趣,徽州府的辦公地點,就在歙縣的縣城裡頭。羅顯從歙縣縣衙出來以後,一拐彎就能走到徽州府衙,再往東邊走上幾步,可以看到一座高大寬闊的公署,這裡就是應天巡按御史的辦公室——徽州巡按察院。

這是洪武三年(1370年)興建的建築,有正廳耳房五間、泊水三間、直舍一間、後堂三間、左右廊各六間、門屋七間、聽事廳左右各三間,算得上大院子了。

巡按御史沒有固定駐地,要巡視遍歷各地,各地都會設有一座「察院」作為辦公室。歙縣是附郭縣,縣衙和徽州府衙同在一城,所以歙縣察院和徽州察院索性合併一處,一個單位,掛兩塊牌子。

不,嚴格來說,是三塊牌子。

這座公署本來還有一塊牌子,叫作「應天巡撫徽州都院」。

巡撫這個官職,比巡按級別更高。在大明國初,行省一級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分管民政、司法以及軍事,號稱「三司」。但三司彼此獨立,運轉起來特別麻煩,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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