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怪。
婺源縣的處置方案,確實是相當周密。可惜百密一疏,決策者們漏算了一點:人性。
人性本貪,就算已得到了利益,只要有機會攫取更多的利益,一樣會鋌而走險。
墨西哥曾經勸說農民放棄種植罌粟,改種熱帶水果,但失敗了。因為跟毒品的利潤相比,任何經濟作物的收益皆不值一提。農民趨利避虧,天性使然,這是法律也無法禁止的事。
明代婺源的情況比墨西哥還極端。當地山林覆蓋面太廣,耕種幾乎不能糊口,跟在龍脈上燒「白粉」相比,收入天差地遠。一邊是田裡刨食兒,朝不保夕;一邊是鑿石燒灰,大秤金小秤銀。你說山民們會守著一座金山挨餓嗎?
雖然縣裡搞過一個贖賣政策,可那是一鎚子買賣,不解決實際問題。從實際操作來看,根本沒有多少人去贖地契,推三阻四,一年贖不回來幾個山頭。那些已經贖賣了地契的人,手裡的銀子花光之後,更會回來打龍脈的主意。
總之,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婺源本地的地理環境,註定了縣裡的保龍政策不可能長久。
但誰也沒想到,崩壞來得如此之快。
萬曆三十四年,也即立保龍碑的同一年,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灰戶們重新回到了船槽嶺,偷偷摸摸扒開窯口,繼續開鑿燒灰。
縣學很快發現動靜不對,派學生過來制止。那些灰戶的態度極其囂張,非但不把禁令放在眼裡,而且聚起大批民眾,堵住礦場入口,不許學生靠近。學生拿出公文來說你們違法了,灰戶們便反駁說我們吃不上飯你們管不管?學生管不了,只好回報縣學。
縣學裡都是秀才,秀才遇見兵,這道理怎麼說得清楚?他們只好上報縣衙。縣丞馬孟復親自帶人趕往現場,可灰戶們仍舊不懼,反而惡狠狠地威脅馬縣丞:「不伐石燒灰,則近龍之居民,無以治生而為盜。」這詞太文縐縐了,是事後官員在報告里修飾過的。原話我猜差不多就像是:「你們官老爺不讓俺們燒灰,不給活路,俺們就上山落草當強盜去!」
一句話,把馬孟復給堵回去了。
馬孟復趕緊向新任知縣金汝諧報告。金汝諧初來婺源,覺得此事十分荒唐。開礦是嘉靖四十三年開始的,你們船槽嶺的居民在那之前是靠什麼過活的?再說了,嘉靖四十三年以後開挖灰礦,當盜賊的人就變少了嗎?
金汝諧認為這些刁民純屬胡攪蠻纏,必須嚴肅處理,以儆效尤。他不耐煩譚昌言的懷柔之策,直接派了衙中捕役、快手以及一些鄉賢支援的僕役,前往船槽嶺鎮壓。一通揉搓之後,大部分灰戶作鳥獸散,只有一個叫洪天的人被官軍擒拿。
這個洪天,是十七都下屬的一個甲長,他攛掇同甲的人戶一起燒灰,算是灰戶里的中堅力量。馬孟復親自坐鎮審問,從他嘴裡問出一個不大不小的秘密。
洪天的供詞是這樣說的:「貧民日趨挖石燒灰,所謂傭工是也。百倍之利,則自出本聚灰囤戶專之耳。」
原來真正掌握這個產業的,不是灰戶,而是那些囤戶。這些人多是當地豪強出身,他們僱用窮人進山挖礦,然後再集中販賣去清華鎮。
這個模式,其實也算不得什麼秘密。當年譚昌言解決灰稅問題的關鍵,不是要找船槽嶺的包稅人協商嗎?他找到的,正是這些聚灰的囤戶。
在譚昌言時代,這些包稅人一直隱沒在幕後以承包商的身份操作;到了金汝諧時代,他們終於現身了。
從萬曆三十三年底開始,朝廷撤銷了礦稅政策,公公們回了京城。而這些包稅人搖身一變,成了礦主,賺取的利潤更多了。有這麼大的利益在誘惑,難怪官府豎碑未穩,這些囤戶便捲土重來。
根據洪天的交代,其時勢力最大的兩個囤戶,一個叫俞辛宇,一個叫程濟。這兩個人心狠手辣,又聰明絕頂,特別擅長鑽官府的漏洞,從中牟利。尤其程濟,他爹是在嘉靖四十三年率先鑿山的兩戶人家之一,可謂家學淵源。
金汝諧開始並不相信。在他看來,保龍禁灰的法規設計很完整,哪裡來的漏洞可以鑽?可深入調查之後,金汝諧不得不承認,自己實在是小看這些「土人」了。
此前譚昌言在設計禁令時,考慮婺源本地也有石灰需求,便留了一個口,准許居民前往涌山、石壁、岩前、甲路開採石灰。那裡位於船槽嶺西南方向,相距數十里,不會驚擾到龍脈。
不過涌山、甲路一帶的岩質特別硬,開礦殊為不易,並不像船槽嶺那麼好採掘,願意去的人少。灰戶們會選擇在岩石口開挖——此地位於龍脈禁區的西側邊緣,在這裡採掘算是擦邊球,在兩可之間,官府一般不管。
俞、程兩位囤戶,盯上的就是這一個小小的後門。
他們是這麼操作的:首先去婺源縣衙門,宣稱岩石口的山是俞、程兩家先祖的祖墳護山,請求也劃入龍脈禁區範圍。衙門一聽,這要求很合理,便把禁區邊界朝西多擴了一圈,將岩石口圈進來。
這樣一來,再有灰戶在岩石口燒灰,便屬於非法。
接下來,兩人又主動請命,說怕宵小貪圖岩石口的便利,願意自家出錢出人,以護墳的名義順便護山。衙門更高興了,這既宣揚了孝道,又替官府做了監督工作,值得提倡,直接照準。
這樣一來,岩石口遂成了俞、程兩家的禁臠之地。他們打著護墳的官方旗號,把不屬於兩家的灰戶都趕出該區域,然後偷偷把自家灰戶放進來。
從此以後,俞、程兩家的護衛每日巡山,不許閑雜人等靠近。山裡灰窯卻是熱火朝天,燒得不亦樂乎。他們的灰戶不光在岩石口開鑿,還借著地利之勢,摸進相鄰的龍脈偷灰。
經過這麼一番令人眼花繚亂的神操作,婺源的龍脈禁令形同虛設,反成了囤戶排除競爭對手、擴大生產的保護傘。金汝諧搞清楚這些門道之後,瞠目結舌,深深被婺源的民間智慧震撼。
馬孟復在縣丞任上很久,他給了這位新上任的知縣一個建議:「俞辛宇素為不法,現在與程濟等在船槽嶺縣龍上開窯取石,燒灰致富,殊屬抗拒。捏墳並據岩口,希圖再開船槽,殊屬詭詐。俞辛宇、程濟俱當重擬,庶儆將來。」
意思是要嚴加懲治,以儆效尤。
金汝諧十分贊同他的意見,在批示里講道:「一以為己之利,一以為己之墳,自為得矣,如通邑大病何?」你們為了一己私利,也太不顧全大局了。
婺源縣的一、二把手的態度如此明確,按說俞辛宇、程濟算是撞到槍口上了吧?
沒想到,金知縣和馬縣丞研究了一下,發現這一槍還真是不好開。
俞、程兩人的罪行無可爭議,不過他們違反的是保龍禁令。該禁令屬於地方法規,違法者的罪名可大可小。從重判一個「煽惑民眾」,可至徒刑或流刑,如果想往死了整,弄個絞刑也不太難;從輕判的話,一個「違禁鑿山」,打上幾板子也就完了。
按照婺源縣的本意,自然是判得越重越好。可大明各級政府的司法許可權,限制很嚴格。知縣的許可權,只到笞刑或杖刑;再重一點的徒、流二刑,就得提交徽州府來判;若是死刑,還得送京里請三法司來定奪。
從金汝諧的立場來看,他絕不肯把這件案子上交。一交徽州府,上司肯定會想:譚昌言在位時,保龍令執行得妥妥噹噹,怎麼你一上任便出了這麼大婁子?俞、程二犯固然可恨,你的管理能力是不是也得商榷一下?
上任官員幹得太好了,搞得現任壓力巨大。金汝諧希望這事別鬧得太大,縣衙處理就完了。
以知縣的許可權,頂格處理,最多判個杖一百。當然,如果這個判決得到認真執行,俞、程二人肯定也吃不消,會被活活打死。偏偏大明律有規定,犯人有權贖刑,用繳納罰款的方式抵扣刑罰。
贖刑分成兩種。一種是「律得收贖」,即法律里有明確規定的贖刑金額,並且不能贖全罪。比如你判了杖三十、徒兩年,你可以交錢把徒刑贖了,但杖刑不能免;還有一種是「例得納贖」,可以贖買全罪,一點不用受苦。
毫無疑問,俞、程肯定會採用「例得納贖」的方式來脫罪。
根據罪犯經濟狀況,大明例贖分成三種:無力、有力、稍有力。無力者,依律執行;有力者,輸納米穀來贖刑;稍有力者,可以用勞役折銀的方式贖刑。
具體如何折算,如今已不可考。不過在《在京納贖諸例圖》 里有這麼一個數據:判徒刑三年的,如選擇運送石灰的勞役,工作量要折夠三十七兩八錢;判雜犯死罪的,運送石灰的勞役則要折夠五十七兩六錢。
這是在京城的價格,地方上的價格會更便宜。最重的雜犯死罪,幾十兩銀子也就贖完了,杖刑自然罰得更少。這些銀子對窮人家來說,是傾家蕩產的數字,可對開灰場的囤戶來說,根本只是毛毛雨。
咱們現在大概能明白金汝諧的尷尬了。如果輕判俞、程二人,起不到真正意義上的懲罰效果;如果重判,自己的官聲怕是要受損。
金汝諧是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