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與灰的抉擇——婺源龍脈保衛戰 第二章

婺源小小一縣,完全束手無策,只好任憑這伙流賊四處燒殺搶掠。這些礦工後來和其他流賊合夥,氣焰十分囂張。當時的婺源知縣忍無可忍,派兵去圍剿,反被擊潰。流賊們殺至縣城弦高鎮,打死一個指揮,又焚燒北門突入,恣意劫掠,整個縣城化為一片廢墟,整個徽州為之嘩然。

後來還是徽州府從金衢道借兵圍剿,才算是將其撲滅。這次寇亂持續了兩年之久,給婺源留下了極其慘痛的記憶。(徽州府借兵這事,還牽涉另外一起公案,請看《徽州絲絹案始末》。)

程、胡兩家開挖船槽嶺是在嘉靖四十三年夏季,到了年底就爆發了寇亂。龍脈一損,立刻給婺源帶來了血光兵災,兩者之間的關係還不夠明顯嗎?

程世法還特別指出,自從開挖船槽嶺,婺源境內災害頻頻,有兵燹、飛蝗、久旱、洪澇,甚至還趕上兩次山體滑坡。可見船槽嶺的龍脈不只關乎縣學文氣,還與整個婺源的氣數密切相關。

其實在船槽嶺燒灰之前,婺源碰到的災難一樣不少。但程世法有意把嘉靖四十三年之後所有的壞事,都說成龍脈被毀的結果,一項一項排比開列,聽上去確實挺聳人聽聞。

這麼一說,龍脈安危不隻影響科場成敗,還攸關整個婺源縣的福禍,那些對科舉不大感興趣的百姓,必然也會為此緊張起來。有這麼一個理由,就足可以爭取到足夠的輿論支持,讓官府直接宣布保龍禁灰了。

不過知縣譚昌言沒有立刻從諫如流。他和程世法身份不同,看待問題的方式自然也不一樣。身為本縣主官,譚昌言考慮更多的是婺源局面的穩定。

禁絕灰戶們燒灰簡單,但他們一旦生計斷絕,就會聚眾鬧事,甚至淪為流賊。萬一釀成嘉靖四十三年那種暴亂,從老百姓到官員都要倒霉。一個負責任的官府在推行政策時,一定會準備好相應的疏導方案,簡單粗暴地一禁了之,卻不去想後續應對措施,那叫顧頭不顧腚。

因此婺源官方在下達禁令之前,還得給灰戶們留出一條活路來。

這條活路,譚昌言早已經想好了——官贖。

船槽嶺一帶有很多私地,張家佔了這個山頭,李家佔了那個山頭。那些山民持有地契,都是合法私產。根據程世法的調研,灰戶們之所以如此大膽肆意,正是因為灰窯都設在私人山地內,自家地盤,我想挖啥誰也管不著。

而官贖的做法是:由婺源縣衙出面,以官方身份贖買山民們的地契,把船槽嶺附近散碎的私地變成一整塊官地,這樣官府實行禁灰政策,便名正言順了。而灰戶們賣地換得銀錢,去買田也罷,去跑商幫也罷,有了活路,自然也就不鬧了。

至於買山的經費來源,也不是問題。

這筆回購費用,叫作「捐俸」,名義上是譚知縣感念民眾貧苦,毅然捐出自己的俸祿。其實一個知縣一年俸祿才九十石米,根本不夠。譚昌言只是做出一個表率,真正出大頭的,是婺源當地的大族鄉宦們。

這是明代一個很流行的做法,一逢災年,常有知縣、知府帶頭捐俸,賑濟災民,當地士紳「感於」義舉——或者叫迫於壓力——也會紛紛捐銀輸糧。

在婺源縣看來,你們有錢人既然想保龍脈,付出點代價也是應該的。

譚昌言是個謹慎的人,他覺得需要給灰戶那邊也提前通個氣,留點緩衝期。於是譚知縣委託程世法二次進山勘探,給那些灰戶開了個吹風會,說官府準備購買你們手裡的地契。

程世法很快回報,灰戶們的反應很積極,無不「歡呼祝頌,樂為還結,慕義願輸」。

摸清楚各方面的反應,譚昌言心裡有底了。萬曆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婺源縣正式發布了一份保龍公告。

在這份公告里,官府劃定了一個範圍:從船槽嶺頂東連大岩外至通天竅、水星、獅山、月山、象山、土星一帶,以及西連小船槽嶺外至朱林、洪李、日山、龍山,四面前後上下山頂山腳石坦,並水岩山、通岩洞、石城山、重台石一帶,皆劃入婺源龍脈保護區,不許任何人入山開伐。

為了讓禁令更有震懾力,公告里還特意點了船槽嶺附近八位里約、七戶山林業主以及六家灰戶的名字,要把責任落實到戶。公告里語氣嚴厲地警告說:

「如有仍前至所禁內挖鑿取石,起窯燒灰,並肩挑船載等情,許地方里派約保即時指名呈來,以憑拿竟。定以強佔山場,一律坐罪。如里約地方容隱不舉者,一併究治,絕不輕貸。」

接下來,公告里給出了官贖方案,催促各山的業戶儘快拿出地契,去婺源衙門辦理贖買手續,還規定了獎懲措施,先來的另外有獎勵,不來的要查究到底。

這時一個問題浮出水面:如果船槽嶺封了山,那麼婺源縣本身對石灰的需求該怎麼解決?總不能坐守石灰寶藏,去外地另買吧?

這種情況,公告也考慮到了,特意另行劃定了一個範圍:「地方做牆,自有涌山、石壁、岩前、甲路等灰。」那一帶的山嶺也是石灰岩質地,但遠離龍脈,想燒去那邊燒好了。可見婺源官方設計出的這個方案,當真是滴水不漏。

在公告的最後,譚昌言還不忘強調一句:「各宜體諒,毋得故犯。」這一句「各宜體諒」,可算是把婺源知縣的苦澀給點出來了。

明代知縣的地位很微妙。他在一縣之內並非乾綱獨斷的土皇帝,更像是一個「各宜體諒」的協調角色。朝廷下發的訓諭政令要落實,鄉宦豪強的需求要安撫,貧民寒戶的生計要照顧,軍隊與地方的關係要斡旋,甚至連衙門裡的胥吏都不得不有所顧慮——諸房小吏都是世襲職位,熟知當地情形和文牘技術,真想搞出什麼貓膩,一個外來的流官很難查知。

譚昌言的這一篇公告文,可以說是明代知縣施政思路的一個實例,體現出了高超的平衡手腕。士紳們雖然出了錢,但保住了龍脈;灰戶們雖然沒了營生,但得了實利;官方居中協調,分文不出,即把一大片山地收歸國有,可謂皆大歡喜。

這個辦法試運行了一年,譚知縣覺得成效不差,於是將整個保龍方案上報給徽州府申詳。

這個申詳,是公文術語,意思是向上級詳細彙報,以便讓高層及時掌握情況。因為從法理上來說,婺源知縣提出的「禁絕燒灰」只是一條臨時行政命令,只有得到徽州府的認可,才能形成一項永久地方法規。

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四月二十四日,申詳正式提交徽州府,由知縣譚昌言、縣丞馬孟復聯合署名。正文里別的話沒多說,只是反覆強調了龍脈毀傷對科場的影響:「邇來秋闈不振,士子多抱璧之悲。倘日後正脈盡頹,學宮有泣月之慮……厘革系通邑公情,盛衰關學校大事。」

從府一級的視角,最為看重的地方上的兩項宏觀數據一個是稅賦,一個是科舉。前者關乎錢糧,後者關乎官場。婺源縣的官員反反覆復強調「秋闈不振」「縣學盛衰」,正因為這是徽州府最關心的痛點。

果然,此事上報之後,引起了徽州知府梁應澤的高度重視。不過他也很謹慎,沒有大筆一揮表示同意,而是回了一封信給婺源縣。

在迴文中,梁應澤問了一連串的問題:「此嶺來脈自何山?其峰高若干?呈中崩洪、日、月、文筆、硯池各何所指?坐落何方向?何都圖?離縣學遠近若何?當地之民何以不遵?豈有奸豪主於中而鼓愚民以無忌?」

這些問題問得如此詳細,說明徽州府並不完全信任婺源縣的保龍報告,要看更具體的數據。

這是個很有趣的現象,要知道,雖然知縣是知府的下屬,可他的任免權在吏部,兩者的利益並不完全統一。知縣為了一己私利,瞞報矇騙知府的事,在明代屢見不鮮。

梁應澤看得出來,「禁絕燒灰」這事牽涉重大,光是婺源一篇申詳沒法讓他放心。尤其是,婺源縣有意無意地透露了一個至關重要的細節,他不得不把話挑明了問。

這個細節,就是徽州府迴文的最後一個問題:「豈有奸豪主於中而鼓愚民以無忌?」是不是有當地的土豪劣紳在背後指使老百姓燒灰?

梁應澤老於治政,一問就問到了關鍵。婺源縣在報告里輕描淡寫地說是愚民毀山,但區區幾個愚民,怎麼會有這麼大膽子,又怎麼會搞得這麼大?

可以想像一下,如果船槽嶺下的每一戶灰戶都是自己開窯,自己鑿山,自己燒灰,燒完灰以後自己再挑出山區運到清華鎮去賣,成本會高到無利可圖。別說「白粉」了,就是真正的白粉都不會讓生產者自己去管渠道分發的事。

用現在的話說,個體戶燒灰加賣灰,這個營利模式有問題。

《金陵瑣事》里講過一件真事。有一個叫陸二的人,以販賣燈草為生。萬曆二十八年,他帶了一船燈草往來吳中,被沿途稅卡徵稅。一船燈草只值八兩,可陸二光是交稅就交了四兩。眼看往前又有稅卡,陸二一氣之下,把燈草搬下船,上岸一把火燒了。

石灰和燈草一樣屬於量大價賤的商品,真要灰戶自己去販賣,只怕和陸二一樣直接被關稅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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