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回 統中華釐訂法規 征西藏欣聞捷報

卻說民國初造的時候,獨立各省,軍隊林立,一省的都督,差不多有三五人,江南越加紛擾。蘇州都督程德全,是官僚革命,總算從前清蛻化而來;還有上海都督陳其美,鎮江都督林述慶,清江都督蔣雁行,揚州都督徐寶山,統是獨張一幟,好似多頭政治一般。至南北統一,南京臨時政府,已移往北京,南方的軍隊,應歸裁併。袁總統即命前陸軍總長黃興,留守南京,辦理撤兵事宜;且派遣王芝祥,助黃為理。於是各鎮都督,次第撤銷,黃留守也辦理就緒,當即電請銷職。袁總統卻復令緩撤,並派陸軍次長蔣作賓馳往商辦。先遣王芝祥,繼遣蔣作賓,純是老袁的做作。嗣因黃去志甚堅,再電解職,乃派江蘇都督程德全,到寧接收;並令黃留守計日來京,商議政要;且因孫中山遊歷各省,到處演說,鼓吹民生主義,也未免有些尷尬,遂亦致電相邀,令他入都備詢。一面正式任命各省都督,茲將民國元年七月以後的都督姓名,列表如下:

直隸都督馮國璋

奉天都督趙爾巽

吉林都督陳昭常

江蘇都督程德全

江西都督李烈鈞

福建都督孫道仁

湖南都督譚延闓

河南都督張鎮芳

陝西都督張鳳翙

新疆都督楊增新

廣東都督胡漢民

雲南都督蔡鍔

黑龍江都督宋小濂

安徽都督柏文蔚

浙江都督朱瑞

湖北都督黎元洪

山東都督周自齊

山西都督閻錫山

甘肅都督趙惟熙

四川都督尹昌衡

廣西都督陸榮廷

貴州都督唐繼堯

這二十二省的都督,有易任的,有仍舊的,有幾個是革命前的老官僚,有幾個是革命後的新統領,這也不必細表。

袁總統又規定任官等級,援例公布,凡最高職員,如國務總理,暨各部總長,及各省都督等,均稱特任。特任以下,分作九等,一二等為簡任官,三四五等為薦任官,六七八九等為委任官。又制定勳章等級,大勳章為總統佩戴,上刻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十二章,其下亦分作九等,均刻嘉禾,第以綬色為別。陸海軍勳章,獨用白鷹文虎兩種,亦分作九等,視綬色為等差。勳章以外,又有勛位,大勛位為首,依次至勛五位為止。余如國務院官制,及各部官制,一一酌定,次第頒行。所有國徽,除以五色旗為國旗外,海軍仍用青天白日旗,陸軍曾用十八星旗,至此加列一星,變作十九星旗,商旗適用國旗,就是五色旗。所有禮節,男子禮為脫帽鞠躬,大禮三鞠躬,常禮一鞠躬,尋常相見,只用脫帽禮。女子禮大致相同,惟不脫帽,專行鞠躬禮。另訂衣冠儀式,繪圖曉示,惟軍人警察,另有特別禮儀,不在此限。陸軍官制分三等九級,上等稱將官,中等稱校官,初等稱尉官,各分上中少三級,軍士分上士中士下士,兵卒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軍隊編製,每步兵十四人為一棚,三棚為一排,三排為一連,四連為一營,三營為一團,二團為一旅,二旅為一師,把前清鎮協標隊的名目,一律改稱。師即鎮,旅即協,團即標,營即隊。海軍官制,略有同異,如軍醫軍需造械造艦等官,有總監主監上監中監少監等名目,與陸軍不同。編制法以艦為別,亦與陸軍異制。他如學校系統,分作四級,首大學,次中學,又次為高等小學,最下為小學。後改稱國民學校。小學校四年畢業,高等小學校,三年畢業,中學校四年畢業,大學本科,三年或四年畢業,預科三年。旁係為師範學校,及實業學校,專門學校,大致為四年或三年畢業。至若法院規則,分作四級三審,大理院為法院最高機關,下為高等審判廳、地方審判廳、初級審判廳,是為四級,由初級審判廳起訴,不服判決,得控訴地方廳,地方廳的判決,再或不服,得上告高等廳;高等廳判決,已成定案,不得再訴大理院。惟自地方廳起訴,不服判決,得經高等廳至大理院,是為三審。所應由初等廳起訴,或由地方廳起訴,法律上另有規定,不暇絮述。但訴訟條規,有刑事民事二種,刑事條件,是被告應該懲罰,不得不求國家懲罰,所以亦稱為公訴。民事條件,是被告未必犯罪,但侵害個人利益,請求司法官代判賠償,所以又稱為私訴。刑法分主刑及從刑,主刑分五等,死刑最重,次為無期徒刑,又次為有期徒刑,又次為拘役為罰金。從刑分二等:(一)是褫奪公權,(二)是沒收。這種制度,統是行政上司法上的關係,一般人民,應該曉得大略,小子不能不粗舉大綱。是謂通俗教育。

還有立法機關,是共和國中最要的根本,從前由代表會組織參議院,是創始的暫行規模,此時國家統一,應由參議院改為國會,且《臨時約法》中第五十三條,曾有限十個月內,召集國會的明文,袁總統不能違約,參議院也不能緩議,因此逐日開會,議決國會組織法及參議院眾議院議員選舉法。國會組織法共二十二條,大要用兩院制,便是參議院及眾議院。參議院議員,由各省省議會選出,每省十名。蒙古選舉會,得選出二十七名,西藏選舉會,得選出十名,青海選出三名,中央學會,也得選出八名,華僑得選出六名,共二百九十四人。眾議院議員,由各地人民選舉,每人口滿八十萬,得選一議員,人口多寡不一,議員也多寡不等,擬定直隸省四十六名,奉天省十六名,吉林省十名,黑龍江省十名,江蘇省四十名,安徽省二十九名,江西省三十五名,浙江省三十八名,福建省二十四名,湖北省二十六名,湖南省二十七名,山東省三十三名,河南省三十二名,山西省二十四名,陝西省二十一名,甘肅省十四名,新疆省十名,四川省三十五名,廣東省三十名,廣西省十九名,雲南省二十二名,貴州省十三名,蒙古二十七名,西藏十名,青海三名,共五百九十五人。參議員任期六年,每二年改選三分之一,眾議員任期三年。兩院議員的職權:(一)是建議,(二)是質問,(三)是查辦官吏納賄違法的請求,(四)是政府諮詢的答覆,(五)是人民請願的受理,(六)是議員逮捕的許可,(七)是院內法規的制定。至若預算決算,及議定憲法,概由兩院合辦。兩院議員,須各有過半數出席,方得開議,議案須得過半數同意,方得決定,可否同數,由議長取決。每歲會期,計四個月,若大事不及裁決,得以展期,這是國會組織法的大略。

惟兩院議員的選舉,統用單記名投票法,從多數取決。參議員由省議會選舉會選出,毋庸細表,眾議員由人民公選,分選舉及被選舉兩種資格,選舉人專屬民國國籍的男子,年滿二十一歲以上,備有四項資格的一項,才有選舉權。看官!道是哪四項資格呢?(一)是年納直接稅二元以上;(二)是值五百元以上的不動產;蒙、藏、青海得以動產計算;(三)是在小學校以上畢業;(四)是與小學校以上畢業的資格。被選舉人亦屬民國國籍的男子,惟年齡須滿二十五歲以上。蒙、藏、青海更須通曉漢語。若適罹刑法褫奪公權,及宣告破產,並有精神病,吸鴉片煙,與不識文字,均不得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現在陸海軍充役的軍人,與在徵調期間的續備軍人,現任行政司法及巡警,或僧道及其他宗教師,均停止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蒙、藏、青海惟軍人停止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余項不用此例。小學校教員,各學校肄業生,停止被選舉權。辦理選舉人員,於選舉區內,亦停止被選舉權。又分初選複選兩項手續,初選以縣為選舉區,當選人名額,定為議員名額的五十倍,複選合若干初選區為選舉區,即以初選的當選人為選舉人,被選人卻不以初選當選人為限。每屆選舉,無論初選複選,各設監督員。初選監督以各該區的行政長官充任,複選監督以全省的行政長官充任。蒙、藏、青海,只一次選舉,不分初選複選。這是兩院議員選舉法的大略。還有省議會議員選舉法,大致與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略同。

各項選舉法,經參議員議決,咨送袁總統,袁總統當即公布,且由內務部規定選舉區,一一頒示,正在籌備進行,非常忙碌的時候,忽由四川都督尹昌衡,連電報稱西藏亂耗,影響全局,自請督師西征。袁總統准如所請,命他出征西藏,所有川督印信,暫交胡景伊護理。尹督遂率二千五百人,向西出發,浩蕩前進。想步年羹堯後塵。先是清光緒末年,西藏教主達賴喇嘛,曾入京覲見,受封為西天大善自在佛,並加誠順贊化名號。會值光緒帝與慈禧太后,先後逝世,達賴諷經超薦,效勞了好幾日。兩宮安葬,達賴回藏,為俄人所誘,有意生亂,清廷將他削去封號,用兵攆逐,並命駐藏大臣,另立達賴喇嘛。這事尚未就緒,中國已起革命軍。退位的達賴,手下有一參謀,系俄國人,素得達賴信任,前曾為達賴所遣,往俄京聖彼得堡,傳遞密約事件,此次聞內地各省,大半獨立,遂極力為達賴謀覆西藏。達賴乃回入藏境,逐去清廷簡放的官吏,也居然獨立起來,且欲盡殺駐藏的漢人。虧得陸軍統領鍾穎,率兵至拉薩,竭力保護,鎮壓藏番,達賴始不敢妄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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