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輯 隔海煙雲——台灣所藏秘檔解讀 國民黨中央致毛澤東函存稿

——讀台灣中國國民黨黨史會藏檔案

我在台北中國國民黨黨史會所藏廣州時期檔案中共輯得國民黨中央致毛澤東函稿七通,其中1925年11月2日函已作過介紹,茲介紹其餘六通。

函云:

逕啟者:

茲附上廣東銀行大洋三百元支票一張,希為照收,即轉湖南省黨部妥收,見復為盼。再此票須向上海廣東銀行支付,合併奉聞。查湖南省黨部報告書內開,關於匯款一項,寄長沙文化書社范博先生或撥交上海執事代轉,須作普通寄款,不要說是黨費等語。用特函請查照辦理為荷!此致

澤東同志

計附支票一則。

中央執行委員會

七月十九

本函未署年,稿右上側有汪精衛、譚平山的毛筆簽名。據函中所敘事實,知為1924年7月19日之作。

1923年9月16日,毛澤東遵照中共中央決定,同時受中國國民黨本部總務副部長林祖涵(伯渠)委託,自上海回長沙,籌建湖南國民黨組織。其後,陸續在長沙、寧鄉、安源等地建立國民黨分部,並在長沙建立總支部。次年1月,毛澤東代表湖南國民黨組織到廣州參加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後,毛澤東作為中央候補委員被派到國民黨上海執行部工作,任組織部秘書。

在上海工作期間,毛澤東仍然關心湖南的工作。本函反映出,湖南國民黨組織和廣州國民黨中央都選擇毛澤東作為經費的轉遞者,可見毛和雙方的密切關係。由於當時湖南還處在軍閥趙恆惕的統治下,因此湖南省黨部致國民黨中央的報告特別說明:「須作普通寄款,不要說是黨費。」

文化書社,成立於1920年8月2日,其宗旨為「介紹中外各種最新書報雜誌,以充實青年及全體湖南人新研究的材料」。籌備員為易禮容、彭璜、毛澤東。

函云:

逕啟者:

十月五日第一百十一次會議由汪委員提出,請以毛澤東代理宣傳部長案,經即席議決,特此函達查照。

此致

毛澤東同志

中央執行委員會

汪委員,指汪精衛。1924年1月,汪精衛被推為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長。次年7月,被推為廣州國民政府主席。同年10月5日,汪精衛在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上,以政府事務繁忙為理由,推薦剛到廣州不久的毛澤東代理宣傳部長,得到通過,此為國民黨中央給毛澤東的書面通知。該函由黃眾元起稿,10月7日送稿,當日判行並繕發,中央執行委員會下有林祖涵、譚平山二人的鉛筆簽名,表明二人是此函的「判行」者。

1926年1月,國民黨在廣州召開第二屆全國代表大會,成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委員會,汪精衛繼續被推為宣傳部長。2月5日,汪精衛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稱:「本人不能常到部辦事,前曾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許可另請代理,今請毛澤東同志代理宣傳部長。」

會議議決照準。因此,毛澤東在這個崗位上一直工作到1926年5月。當月,因國民黨二屆二中全會通過蔣介石的《整理黨務案》,規定共產黨員不得擔任國民黨中央的部長。25日,毛澤東向國民黨中常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提出辭職。28日,第二十九次會議任命顧孟余代理宣傳部長。

函云:

逕啟者:

頃據新學生社函稱,定期雙十節上午八時假座廣東大學雨操場舉行各地代表開幕典禮,屆時請派員駕臨指示等情。茲特派執事為本會代表,希依時赴會為盼。

此致

陳公博、毛澤東同志。

中央執行委員會

1925年10月8日,廣州新學生社致函國民黨中央黨部,邀請該部派出代表出席該會開幕典禮,「指示一切」。10月9日,譚平山、林祖涵即決定派陳公博、毛澤東參加。此為國民黨中央致陳、毛二人的通知函原稿。稿上有譚平山、林祖涵二人的親筆簽名。

新學生社,成立於1923年。至1925年9月,有社員一千餘人,散佈於廣東、廣西及香港等地。《廣州民國日報》稱其「對於社會事業與民眾運動,向稱得力,對於國民革命運動,更不遺餘力,頗能引起西南一般革命的青年之注意與同情」 。

函云:

逕啟者:

本月四日本會第一百廿五次會議,執事遵照第一百廿四次會議第六項之決議,提出通告草案,請公決案,經即決議照原案通過在案,除照案印發外,特此函達查照。

此致

毛澤東同志

中央執行委員會

1925年11月23日,林森、居正、鄒魯、張繼等在北京西山召開「第四次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取消共產黨員在國民黨的黨籍,解除共產黨員譚平山、李大釗、林祖涵、毛澤東等人的中央執行委員、候補中央執行委員職務。同時決議解除鮑羅廷顧問職務,中央執行委員會遷移上海等。27日,汪精衛、譚延闓、譚平山、林祖涵、李大釗、于右任、毛澤東、瞿秋白等通電全國各級國民黨黨部,指出根據三中全會決議,全國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必須在廣州召開,林森等在北京西山召開的會議是非法的。同日,國民黨中央委託毛澤東起草有關通告。12月4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監察委員、各部部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了毛澤東起草的《中國國民黨對全國及海外全體黨員解釋革命策略之通告》,內稱:「聯俄與容納共產派分子,則為本黨求達到革命成功之重要政策。先總理決之於先,第一次全國大會採納於後,乃有客觀之根據及深切之理由。」又稱:「若吾黨之革命策略不出於聯合蘇俄,不以佔大多數之農工階級為基礎,不容納主張農工利益的共產派分子,則革命勢力陷於孤立,革命將不能成功。本黨辛亥革命所以未能成功,即因當時反革命派勢力已有國際聯合,而吾黨革命勢力尚無國際聯合,在國內亦未喚起多數民眾為之基礎,完全陷於孤立地位,故不得不妥協遷就以馴至於失敗。」

會議批准了上項通告。本函即為通知毛澤東此事而作。

本函由張光祖於12月6日起草,8日判行,同日繕發。稿前有徐蘇中,稿後有譚平山、林祖涵簽字。

函云:

逕啟者:

本月十九日,本會第十三次常會,農民部提出,請委派毛澤東同志為農民運動講習所所長案,經即決議□准,相應函達查照,此致

毛澤東同志

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為了統一領導全國農民運動,1926年1月,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在農民部成立中央農民運動委員會,以毛澤東、林祖涵、阮嘯仙、羅綺園、蕭楚女等9人為委員。3月16日,農民運動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決定任命毛澤東任第六屆農民運動講習所所長。會後,即由農民部向國民黨中常會報告,請求批准。19日,毛澤東出席國民黨中常會第十三次會議。會議批准了農民部的請求。本函為中常會給毛澤東的通知。由張光祖於3月21日主稿,同日判行並繕發。稿前有劉芬簽字,稿後有楊匏安、林祖涵簽字。

自1924年7月至1925年12月,國民黨中央共在廣州舉辦過5屆農民運動講習所。第六屆自1926年5月起至9月止,收全國20個省區的學員327人,毛澤東親自為學員講授《帝國主義》、《中國民族革命運動史》、《社會問題與社會主義》等課。此外,他並主持編輯《農民問題叢刊》,在序言中提出:「農民問題乃國民革命的中心問題。」

函云:

逕啟者:

案查本會於本月十六日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孫文主義學會在寧搗亂案,當經決議,由鄧澤如、陳其瑗、毛澤東及秘書處一人會同審查,議定辦法,提出下次常務會議討論雲。相應函達執事查照,並請於本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十時到本會秘書處會同審查為荷!此致

鄧澤如同志

陳其瑗同志

毛澤東同志

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

1926年3月11日,鄧澤如、柳亞子、朱季恂、吳玉章到南京參加中山陵奠基典禮,當地孫文主義學會分子即在車站高呼「打倒左派」口號,毆擊國民黨江蘇省黨部執行委員會侯紹裘等人。次日舉行典禮時,孫文主義學會分子又用鐵杆木棒等毆打到會左派。事後,鄧澤如、柳亞子等聯名致函國民黨中央,指責南京孫文主義學會分子「借總理神聖之名義,實行其帝國主義及軍閥走狗之手段」,要求中央發表宣言,「明白暴露其罪狀,並聲明除廣州以外,一切未經黨部批准,擅自組織之孫文主義學會,均與本黨無關,以揭破其陰謀」。

4月16日,國民黨中常會舉行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鄧澤如的有關報告。會議決議由鄧澤如、陳其瑗、毛澤東等「會同審查,議定辦法」。本函為通知三人的函稿。由陳步光於4月17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