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輯 東瀛幕後——日本所藏秘檔解讀 跋鐘鼎與孫中山斷絕關係書

——宮崎滔天家藏書札研究

在宮崎滔天家藏資料中,有一通鐘鼎給孫中山的宣布斷絕關係的公開信,鉛印,可能是當時的傳單。內容如下:

中山先生鑒:

啟者:國賊竊政柄,黨奸誤大局。凡我同類,孰不痛心?溯自二次革命失敗,鼎隨諸同志之後,亡命海外,深恐名不符實,內絕同胞之渴望,外貽列邦之訕笑,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及聞先生崛起宣言,包辦三次革命,鼎本軍人,應為先生執鞭,效力疆場,乃慨然繕立誓約,塗蓋指印,摩掌拭拳,恭候命令。不料將近兩載,寂若無聞。包辦期間,業已到來。究其原因,即在中山先生目不識人,團體開創伊始,引用陳其美、居正、田桐、戴天仇、謝持等一般無賴,盤踞要津,排斥同志(如黃興、李烈鈞、張繼、柏文蔚、陳炯明、林虎、鈕永建、譚人鳳、白逾桓、楊時傑諸君,皆在排斥之列),經凌鉞君迭次密告陳等罪惡,先生不惟不察,且被陳等主使,大出傳票,迫凌君與中山先生斷絕關係。試問凌君非同志等共稱為先生之死黨乎?死黨忠告,尚加排斥,先生可謂無情矣!

而今革命健將,陸續引揚,所余宵小數人,以先生為木偶,藉此誆騙華僑之金錢,斷送同志之性命。而今春三月,聞中外各報載稱,先生語大阪新聞記者,竟誣黃興、李烈鈞、柏文蔚、林虎、譚人鳳、鈕永建、凌鉞、白逾桓諸君投降袁賊。傳聞中外,顛倒是非。之數君者,既為同志所共悉,何待鼎為之辯護!不過先生年逾半百,身居黨首,何以信口雌黃,陷人三字之獄?清夜自思,良心何在!鼎賦性梗直,代抱不平,亦曾迭進忠告,置若罔聞。國事如彼,黨事如此,若不急起直追,前途何堪設想!夫天下興亡,匹夫有責,鼎雖下愚,豈忍坐視!茲因事業與名譽兩端,有不能不宣布與中山先生脫離關係者也。

(一)因事業之經營

革命事業為吾人天賦之職務,先生包辦革命,不許他人染指(去夏先生致黃先生書云:二年內讓我包辦,不成爾再來革命云云),而軍人、政客凡為革命人物者,均受先生之排斥,將來大革命起,以中山先生之心胸與手腕,果能與若輩抗衡乎?必不能也。況屆包辦期滿,正吾人棄暗投明之日,否則自甘暴棄,有負革命之初心。此鼎為革命事業計,與先生脫離關係者一也。

(二)因名譽之保障

邇來中山先生之主義,唯我獨尊。無論何人,順我則生,逆我則死,宗旨同而手續稍別者誣之為降敵(如黃、李、柏、林、鈕諸君),號死黨而進忠言者報之以死刑(如凌鉞君過於忠告,先生對劉大同君云:有權時必殺凌鉞)。漢高之殺韓信也,未聞在破項之前;北魏之收鄧艾也,史稱在漢亡之後。今日先生之方略,為革命殺功勛乎?為袁賊殺敵人乎?鼎恐革命之大業未就,而先生已為袁家之功臣矣!

夫名譽為人第二之生命,以若輩之威望素著,猶召某某先生之誣,況鼎區區黨員,邇來屢進忠言,他日名譽之敗壞,更不知陷於何等之程度!此鼎為保全名譽計,與先生脫離關係者二也。

以上所具兩端,為鼎與中山先生脫離關係之主因。至鼎之革命宗旨,雖海枯石爛,不得稍有變更。鼎知先生得函之後,不曰為敵所收買,即曰受人所指使,他日大權在我,根據誓約,必死鐘鼎於刀斧之下。要知包辦革命者,先生也;背叛誓約者,亦先生也。去年7月19日,假精養軒開成立會,先生當眾立誓,厲行革命,殆後種種設施,無一不與黨章相背謬。有人責問,答以由余定之,由余廢之。出爾反爾,為所欲為。總理之誓約已廢,黨員之誓約有何繼續之效力?先生日以三次革命總統為自居,即以誓約為專制黨員之利器,威信革命之要素。先生歷年之威信已盡喪於陳等之手,今日猶不自覺,日發總統之夢迷,不啻蒸沙求食,磨磚作鏡也。

最後語別,三複斯言!

鐘鼎印

中華民國四年7月19日

鐘鼎,1913年二次革命失敗後流亡日本,加入中華革命黨。1914年2月,黃興在東京郊外大森創辦浩然廬軍事學社,招收原任軍職的革命黨人研究軍事,鐘鼎曾入社學習。同年被委任為中華革命黨黨務部第三局職務員。他的這封公開信涉及孫中山和國民黨史上的許多重要問題,須仔細地加以考索。

1913年3月宋教仁被刺後,孫中山主張武力討袁,黃興主張持冷靜態度,謀法律解決。其後,孫中山命陳其美、章梓分別在上海、南京起義,黃興認為孫中山不善用兵,自請挂帥。7月29日,黃興認為敗局已定,離軍他走。事後,孫中山認為黃興出走,導致二次革命失敗,因此,對黃興大為不滿。1914年8月14日,他在致美國人戴德律的信中說:「他在第二次革命期間竟然棄南京而逃,曾使我痛失所望。」

二次革命失敗,革命黨人紛紛流亡日本。孫中山、黃興之間的矛盾進一步發展並加深。孫中山主張解散本已十分鬆散的國民黨,組織中華革命黨,振作精神,「一致猛進」,迅速發動三次革命,以武力推翻袁世凱的統治;黃興則主張保存國民黨,加以整理擴充,宣傳黨義,培養幹部,長期準備。支持孫中山的有陳其美、居正、田桐、戴季陶、謝持等;支持黃興的有李烈鈞、柏文蔚、陳炯明、鈕永建、譚人鳳、李根源、林虎等。

當時,孫中山認為二次革命失敗的原因在於:黨員散漫,不統一,不肯服從領袖的命令。因此,在組織中華革命黨時,力圖加強組織性、紀律性,樹立領袖的絕對權威,在誓約中規定:入黨者必須「犧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權利,附從孫先生」,保證「服從命令,盡忠職守」,「如有二心,甘受極刑」,除填寫誓約外,還要加蓋指模。

黃興、李烈鈞等人反對孫中山的這些做法,拒絕加入中華革命黨。柏文蔚雖曾一度加入,但不久即不再過問黨務;陳炯明在南洋,孫中山幾次寫信,邀他來日,均置之不理。

1914年5月29日,孫中山致函黃興,追溯二次革命失敗原因,函稱:「及今圖第三次,弟欲負完全責任,願附從者,必當純然聽弟之命令。兄主張仍與弟不同,則不入會者宜也。此弟之所以敬佩而滿足者也。弟有所求於兄者,則望兄讓我於此第三次之事,限以二年為期,過此猶不成,兄可繼續出而任事,弟當讓兄獨辦。」

同函並稱:「弟所望黨人者,今後若仍承認弟為黨魁者,必當完全服從黨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敗,全在不聽我之命令耳。所以,弟欲為真黨魁,不欲為假黨魁,庶幾事權統一,中國尚有救藥也。」6月初,黃興復函孫中山,承擔南京兵敗的責任,但是,黃興也尖銳地批評孫中山說:「若徒以人為治,慕袁氏之所為,竊恐功未成而人已攻其後,況更以權利相號召乎!」

批評孫中山「慕袁氏之所為」,實際上是批評孫中山搞專制獨裁。同函中,黃興又說:「先生欲弟讓先生為第三次之革命,以二年為期,如過期不成,即讓弟獨辦等語,弟竊思以後革命,原求政治之改良,此乃個人之天職,非為一公司之權利,可相讓渡,可能包辦者比,以後請先生勿以此相要。」6月3日,孫中山再次致函黃興,堅持認為,要建設完善民國,非按照自己的辦法不可。他說:「兄所見既異,不肯附從,以再圖第三次之革命,則弟甚望兄能靜養兩年,俾弟一試吾法。」

孫中山的這種依靠個人,獨力領導革命的想法受到包括宮崎滔天在內的許多人的反對,鐘鼎本函所稱「包辦三次革命」,指此。

6月3日函中,孫中山並表示,以後彼此間絕不談公事,但仍視黃興為良友。至此,孫黃間已無合作可能。同月30日,黃興離日赴美。

陳其美、居正、田桐、戴季陶、謝持等支持孫中山。其中,陳其美尤其積極。黃興在日時,陳、黃之間已互相齟齬,不能相安。加上張繼、何海鷗從中煽動,矛盾更深。黃興赴美後,陳其美於1915年2月4日致函,勸黃返日,認為此前革命之所以一再失敗,都是因為違背了孫中山的「理想」。陳函並列舉辛亥以來的史事,說明革命黨人在五個方面「有負於中山先生」,其中,對黃興有所批評。陳其美並檢查此前贊同黃興主張而不贊同孫中山的錯誤,宣稱此後欲達革命目的,當重視孫中山的主張,「必如眾星之拱北辰」,「必如江漢之宗東海」。

對於陳其美此函,黃興未復。

在此期間,孫黃矛盾更增添了複雜因素。當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代表日本政府向袁世凱提出21條要求,企圖獨佔中國。在民族矛盾上升的情況下,中國社會出現拒日救國熱潮,革命黨內隨之出現停止革命,一致對外的意見,同時還出現了黃興等爭取日本援助,企圖乘機革命的傳言。2月25日,黃興與陳炯明、柏文蔚、鈕永建、李烈鈞等聯名通電,否認自己有所謂「乞援思逞」、「假借外力」的想法,宣稱:「一族以內之事,縱為萬惡,亦惟族人自董理之。依賴他族,國必不保。」通電錶示:二次革命時,尚有可戰之兵與可據之地,但因不願塗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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