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巡撫南、贛、汀、漳 十四

就在和朝廷討價還價的同時,王守仁開始重新整編軍隊,以二十五人為一伍,兩伍為一隊,四隊為一哨,兩哨為一營,三營為一陣,兩陣為一軍,實行逐級負責制,又重新設計兵符的形制與使用規範,以收整齊劃一、如臂使指之效。同時他奏請朝廷,在新近平定的地區置縣設防,以免將來賊勢復起。

如此規模的改制整編,從管理的角度看確實是很高明的手段。說它高明,倒不在於這個新的組織結構本身。

任何一個機構,只要時間久了,內部關係都會盤根錯節,嚴重影響管理效率。一個銳意有為的新任管理者註定會面臨這個問題,但解決起來麻煩很大,牽一髮而動全局,尤其是崗位調動、職務升降之類的事情,總會伴隨著無邊的怨言和謠言。所以最有效的辦法莫過於全部洗牌,重新來過,如此則一切人事問題都自然變成「對事不對人」了。

再者,雖然俗話說「養兵千日,用兵一時」,但兵不是一般的難養。人之常情,很難長時間一直保持緊張狀態,機構也是如此,所以養兵不但耗時耗力,還往往越養便越渙散。我們看歷朝歷代「養兵千日」,越是承平日久,這一規律便體現得越是明顯。商鞅曾經懵懂地意識到這個問題,而提出的對策毫無道德操守:「國力一強就應該出去侵略。」(《商君書·去強》)儒家陣營里的王夫之意識到養兵的弊端,認為用兵的關鍵就在於利用好以下三點:

1. 士兵短時間內凝聚起來的士氣。

2. 士兵對作戰習以為常的心態。

3. 打仗則有利可圖,不打仗則無利可圖的形勢。(《宋論》卷一)

我們看王守仁的做法完全暗合上述三點原則。

王守仁在前線積極備戰,王瓊則在後方積極為他免除一切後顧之憂。權力所在,總有人想要分一杯羹。既然王守仁有了提督軍務的權力,江西的鎮守太監畢真理所當然地提出監軍的要求。面對這樣一個「合理要求」,王瓊提出了一個很中肯的反對意見:用兵最忌遙控;在南安、贛州一帶用兵,卻要事事去和遠在南昌的鎮守太監商議,這個仗就沒法打了;只能說南昌有了危機時,南安、贛州可以派兵策應。

太監監軍之事就這樣在有驚無險中沒了下文,接下來的一切就只看王守仁的手段了。

王守仁的策略是剿撫並用,先易後難。三大勢力暫且放在一邊,先從樂昌、龍川的各路叛軍入手。為防浰頭叛軍乘間作亂,王守仁派人送去牛、酒、銀、布,以示政府慰問。慰問總要有個名義,這正是宣傳攻勢得以施展的機會。這一回王守仁全用老百姓的語言,言諄諄,意切切,一副苦口婆心的態度:

本院巡撫是方,專以弭盜安民為職。蒞任之始,即聞爾等積年流劫鄉村,殺害良善,民之被害來告者,月無虛日。本欲即調大兵剿除爾等,隨往福建督征漳寇,意待回軍之日剿盪巢穴。後因漳寇即平,紀驗斬獲功次七千六百有餘,審知當時倡惡之賊不過四五十人,黨惡之徒不過四千餘眾,其餘多系一時被脅,不覺慘然興哀。因念爾等巢穴之內,亦豈無脅從之人。況聞爾等亦多大家子弟,其間固有識達事勢,頗知義理者。自吾至此,未嘗遣一人撫諭爾等,豈可遽爾興師剪滅;是亦近於不教而殺,異日吾終有憾於心。故今特遣人告諭爾等,勿自謂兵力之強,更有兵力強者,勿自謂巢穴之險,更有巢穴險者,今皆悉已誅滅無存。爾等豈不聞見?

夫人情之所共恥者,莫過於身被為盜賊之名;人心之所共憤者,莫甚於身遭劫掠之苦。今使有人罵爾等為盜,爾必怫然而怒。爾等豈可心惡其名而身蹈其實?又使有人焚爾室廬,劫爾財貨,掠爾妻女,爾必懷恨切骨,寧死必報。爾等以是加人,人其有不怨者乎?人同此心,爾寧獨不知;乃必欲為此,其間想亦有不得已者,或是為官府所迫,或是為大戶所侵,一時錯起念頭,誤入其中,後遂不敢出。此等苦情,亦甚可憫。然亦皆由爾等悔悟不切。爾等當初去後賊時,乃是生人尋死路,尚且要去便去;今欲改行從善,乃是死人求生路,乃反不敢,何也?若爾等肯如當初去從賊時,拚死出來,求要改行從善,我官府豈有必要殺汝之理?爾等久習惡毒,忍於殺人,心多猜疑。豈知我上人之心,無故殺一雞犬,尚且不忍;況於人命關天,若輕易殺之,冥冥之中,斷有還報,殃禍及於子孫,何苦而必欲為此。我每為爾等思念及此,輒至於終夜不能安寢,亦無非欲為爾等尋一生路。惟是爾等冥頑不化,然後不得已而興兵,此則非我殺之,乃天殺之也。今謂我全無殺爾之心,亦是誑爾;若謂我必欲殺爾,又非吾之本心。爾等今雖從惡,其始同是朝廷赤子;譬如一父母同生十子,八人為善,二人背逆,要害八人;父母之心須除去二人,然後八人得以安生;均之為子,父母之心何故必欲偏殺二子,不得已也;吾於爾等,亦正如此。若此二子者一旦悔惡遷善,號泣投誠,為父母者亦必哀憫而收之。何者?不忍殺其子者,乃父母之本心也;今得遂其本心,何喜何幸如之;吾於爾等,亦正如此。

聞爾等辛苦為賊,所得苦亦不多,其間尚有衣食不充者。何不以爾為賊之勤苦精力,而用之於耕農,運之於商賈,可以坐致饒富而安享逸樂,放心縱意,游觀城市之中,優遊田野之內。豈如今日,擔驚受怕,出則畏官避仇,入則防誅懼剿,潛形遁跡,憂苦終身;卒之身滅家破,妻子戮辱,亦有何好?爾等好自思量,若能聽吾言改行從善,吾即視爾為良民,撫爾如赤子,更不追咎爾等既往之罪。如葉芳、梅南春、王受、謝鉞輩,吾今只與良民一概看待,爾等豈不聞知?爾等若習性已成,難更改動,亦由爾等任意為之;吾南調兩廣之狼達,西調湖、湘之土兵,親率大軍圍爾巢穴,一年不盡至於兩年,兩年不盡至於三年。爾之財力有限,吾之兵糧無窮,縱爾等皆為有翼之虎,諒亦不能逃於天地之外。

嗚呼!吾豈好殺爾等哉?爾等苦必欲害吾良民,使吾民寒無衣,飢無食,居無廬,耕無牛,父母死亡,妻子離散;吾欲使吾民避爾,則田業被爾等所侵奪,已無可避之地;欲使吾民賄爾,則家資為爾等所擄掠,已無可賄之財;就使爾等今為我謀,亦必須盡殺爾等而後可。吾今特遣人撫諭爾等,賜爾等牛酒銀錢布匹,與爾妻子,其餘人多不能通及,各與曉諭一道。爾等好自為謀,吾言已無不盡,吾心已無不盡。如此而爾等不聽,非我負爾,乃爾負我,我則可以無憾矣。嗚呼!民吾同胞,爾等皆吾赤子,吾終不能撫恤爾等而至於殺爾,痛哉痛哉!興言至此,不覺淚下。(《告諭浰頭巢賊》)

這篇告諭不僅體現了王守仁的軍政原則,也暗含陽明心學的學術要領,很值得我們重視。開宗明義是,巡撫一方,職責就是弭盜安民。言下之意是,兵和賊雖然勢同水火,但那是兵的職責所在,彼此並沒有私人恩怨,兵對賊並沒有出於私人恩怨的偏見。

繼而談到之前平亂的體會:「斬獲雖然有七千六百多人,卻發現真正的首惡不過四五十人,黨羽不過四千多人,其餘的人都是被賊人脅迫罷了。由此想到你們這些山寨,恐怕也有不少人是心不甘情不願地被脅迫參與的。還聽說你們當中有不少人都是大家子弟,明是非,懂義理。我如果就這麼帶兵圍剿過去,這就近乎於孔子所批評的不教而誅了,所以我特地派人給你們講講道理。」

道理似乎相當淺易直白:「人人都恥於盜賊之名,人人都痛恨被盜賊劫掠,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那麼,你們之所以做盜賊,之所以出門行搶,一定有不得已的苦衷,想來或是被官府所迫,或是被大戶所逼,一時行差踏錯做了賊,後來便不敢回頭了。那麼,你們當初決意做賊的時候,是活人尋死路,尚且要去便去,如今悔改的話,是死人尋活路,又擔心什麼呢?」

我們看儒家心學一脈,從陸九淵到王陽明,都有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做根基,事實上王守仁這裡所講的理,即便在當時的價值一元論的背景下看,也只是知識分子的理,而不是平民百姓的理。

王守仁試圖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說服叛亂分子,然而這樣的一種道德原則完全是理性反思的結果,並非出於人性的自然,換言之,在人的天性里,並不存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個道理。相反,出於天性的一面正如阿克頓勛爵的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或者是它的義大利諺語版「只要有機會,人人都會做賊」。一個人不知要經過多少自覺或不自覺的道德教育,才有可能內化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德操守。所謂活人求死路、死人求活路之類的說法更沒道理,明朝開國豈不正是從「活人求死路」上來的,只不過覆雨翻雲、成王敗寇罷了。

王守仁如此剖白,甚至說出了因果報應的道理:「我們這些做官的人難道真的殘忍好殺嗎?無故殺一隻雞都不忍心,何況殺人!輕易殺人的話,冥冥之中自有報應,禍及子孫,真是何苦來哉?!」

倘若這樣的冥報真的存在,王華一家四子多年不育不知道意味著什麼;王守仁後來真的有一場子孫之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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