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知廬陵縣:走出龍場的第一程 六

做地方官勢必要面對紛繁複雜的具體事務,這可不是只靠格物致知、正心誠意就能應付裕如的。所以,儘管《告諭廬陵父老子弟》一文在思想史關於陽明心學的研究中完全不受重視——它也確乎沒有什麼「思想意義」——但它自有一種獨到的意義,那就是為我們展示了龍場悟道之後的王守仁是如何真正應對世務的:

廬陵文獻之地,而以健訟稱,甚為吾民羞之。縣令不明,不能聽斷,且氣弱多疾。今與吾民約:自今非有迫於軀命,大不得已事,不得輒興詞。興詞但訴一事,不得牽連,不得過兩行,每行不得過三十字。過是者不聽,故違者有罰。縣中父老謹厚知禮法者,其以吾言歸告子弟,務在息爭興讓。嗚呼!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破敗其家,遺禍於其子孫,孰與和巽自處,以良善稱於鄉族,為人之所敬愛者乎?吾民其思之。

今災疫大行,無知之民惑於漸染之說,至有骨肉不相顧療者。湯藥饘粥不繼,多飢餓以死。乃歸咎於疫。夫鄉鄰之道,宜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乃今至於骨肉不相顧。縣中父老豈無一二敦行孝義,為子弟倡率者乎?夫民陷於罪,猶且三宥致刑。今吾無辜之民,至於闔門相枕藉以死。為民父母,何忍坐視?言之痛心。中夜憂惶,思所以救療之道,惟在諸父老勸告子弟,興行孝弟。各念爾骨肉,毋忍背棄。洒掃爾室宇,具爾湯藥,時爾饘粥。貧弗能者,官給之葯。雖已遣醫生老人分行鄉井,恐亦虛文無實。父老凡可以佐令之不逮者,悉已見告。有能興行孝義者,縣令當親拜其廬。凡此災疫,實由令之不職,乘愛養之道,上干天和,以至於此。縣令亦方有疾,未能躬問疾者,父老其為我慰勞存恤,諭之以此意。

諭告父老,為吾訓戒子弟,吾所以不放告者,非獨為吾病不任事。以今農月,爾民方宜力田,苟春時一失,則終歲無望,放告爾民,將牽連而出,荒爾田畝,棄爾室家,老幼失養,貧病莫全,稱貸營求,賓士供送,愈長刁風,為害滋甚。昨見爾民號呼道路,若真有大苦而莫伸者。姑一放告,爾民之來訟者以數千。披閱其詞,類虛妄。取其近似者窮治之,亦多憑空架捏,曾無實事。甚哉,爾民之難喻也,自今吾不復放告。爾民果有大冤抑,人人所共憤者,終必彰聞,吾自能訪而知之。有不盡知者,鄉老據實呈縣。不實,則反坐鄉老以其罪。自余宿憾小忿,自宜互相容忍。夫容忍美德,眾所悅愛,非獨全身保家而已。嗟乎!吾非無嚴刑峻罰以懲爾民之誕,顧吾為政之日淺,爾民未吾信,未有德澤及爾,而先概治以法,是雖為政之常,然吾心尚有所未忍也。姑申教爾。申教爾而不復吾聽,則吾亦不能復貸爾矣。爾民其熟思之,毋遺悔。

一應公差人員經過河下,驗有關文,即行照關應付,毋得留難取罪。其無關文,及雖有關文而分外需求生事者,先將裝載船戶摘拿,送縣取供。即與搜盤行李上驛封貯,仍將本人綁拿送縣,以憑參究懲治。其公差人安分守法,以禮自處,而在官人役輒行辱慢者,體訪得出,倍加懲究,不恕。

借辦銀兩,本非正法。然亦上人行一時之急計,出於無聊也。今上人有急難,在爾百姓,亦宜與之周旋。寧忍坐視不顧,又從而怨詈訕訐之,則已過矣。夫忘身為民,此在上人之自處。至於全軀保妻子,則亦人情之常耳。爾民毋責望太過。吾豈不願爾民安居樂業,無此等騷擾事乎?時勢之所值,亦不得已也。今急難已過,本府決無復行追求之理。此必奸偽之徒,假府為名,私行需索。自後但有下鄉征取者,爾等第與俱來,吾有以處之。毋遽洶洶!

今縣境多盜,良由有司不能撫緝,民間又無防禦之法,是以盜起益橫。近與父老豪傑謀,居城郭者,十家為甲;在鄉村者,村自為保。平時相與講信修睦,寇至務相救援。庶幾齣入相友,守望相助之義。今城中略已編定。父老其各寫鄉村為圖,付老人呈來。子弟平日染於薄惡者,固有司失於撫緝,亦父老素缺教誨之道也。今亦不追咎,其各改行為善。老人去,宜諭此意,毋有所擾。

諭示鄉頭糧長人等,上司奏定水次兌運,正恐爾輩在縣拖延,不即起運。苟錢糧無虧,先期完事,豈有必以水次責爾之理?縱罪不免,比之後期不納者,獲罪必輕。昨呼兌運軍期面語,亦皆樂從,不敢有異。爾輩第於水次速兌,苟有益於民,吾當身任其咎,不以累上官。但後期誤事,則吾必爾罰。定限二十九日未時完報。

今天時亢旱,火災流行,水泉枯竭,民無屋廬,歲且不稔。實由令之不職,獲怒神人,以致於此。不然,爾民何罪?今方齋戒省咎,請罪于山川社稷,停催征,縱輕罪。爾民亦宜解訟罷爭,息心火,無助烈焰。禁民間毋宰殺酗飲。前已遣老人遍行街巷,其益修火備,察奸民之因火為盜者。縣令政有不平,身有缺失,其各赴縣直言,吾不憚改。

昨行被火之家,不下千餘,實切痛心。何延燒至是,皆由衢道太狹,居室太密,架屋太高,無磚瓦之間,無火巷之隔。是以一遇火起,即不可救撲。昨有人言,民居夾道者,各退地五尺,以辟衢道,相連接者,各退地一尺,以拓火巷。此誠至計。但小民惑近利,迷遠圖,孰肯為久長之慮,徒往往臨難追悔無及。今與吾民約,凡南北夾道居者,各退地三尺為街;東西相連接者,每間讓地二寸為巷。又間出銀一錢,助邊巷者為牆,以斷風火。沿街之屋,高不過一丈五六,廂樓不過二丈一二。違者各有罰。地方父老及子弟之諳達事體者,其即赴縣議處,毋忽。

昨吳魁昊、石洪等軍民互爭火巷,魁昊等赴縣騰告,以為軍強民弱已久。在縣之人,皆請抑軍扶民。何爾民視吾之小也?夫民吾之民,軍亦吾之民也。其田業吾賦稅,其室宇吾井落,其兄弟宗族吾役使,其祖宗墳墓吾土地,何彼此乎?今吉安之軍,比之邊塞雖有間,然其差役亦甚繁難,月糧不得食者半年矣。吾方憫其窮,又可抑乎?今法度嚴厲,一陷於罪,即投諸邊裔,出樂土,離親戚,墳墓不保其守領,國典具在,吾得而繩之,何強之能為?彼為之官長者,平心一視,未嘗少有同異。而爾民先倡為是說,使我負愧於彼多矣。今姑未責爾,教爾以敦睦,其各息爭安分,毋相侵陵。火巷吾將親視,一不得,吾其罪爾矣。訴狀諸軍,明早先行赴縣面審。

諭告父老子弟,縣令到任且七月,以多病之故,未能為爾民興利去弊。中間局於時勢,且復未免催科之擾。德澤無及於民,負爾父老子弟多矣。今茲又當北覲,私計往返,與父老且有半年之別。兼亦行藏靡定,父老其各訓誡子弟,息忿罷爭,講信修睦,各安爾室家,保爾產業,務為善良,使人愛樂,勿作凶頑,下取怨惡於鄉里,上招刑戮於有司。嗚呼!言有盡而意無窮,縣令且行矣,吾民其聽之。

從這篇告諭里可以看出知縣確實不容易做,一個小小的縣城有多少麻煩事,又有多少總也擺不平的利害糾葛。告諭針對的第一個問題便是好訟之風,王守仁先強佔道德制高點,說廬陵有這種風氣,我都為你們感到羞恥!我身體不好,沒精神處理官司,我跟大家約好:

1. 今後若非性命攸關的大事,一概不許訴訟。

2. 就算訴訟,也只許針對一件事,不得牽扯到其他事情。

3. 狀紙別寫太長,兩行以內把事說完,每行不得超過三十字。大家要和睦相處,少生事端!

王守仁還有解釋:「我之所以這樣做,其實主要因為現在正是農忙時節,打官司會耽誤收成。而且,昨天很多人攔路喊冤,好像真的苦大仇深似的,我就準備審一審看,結果消息一出,趕來告狀的一下子就有好幾千人!我一看狀紙,基本都是胡說八道,你們這些老百姓也太過分了吧?所以呢,以後別來找我打官司了,如果真有人神共憤的深冤大恨,遲早都會彰顯的,到時候再來處置也就是了。你們要是不聽我的話,就別怪我對你們不留情面!」

接下來,告諭要處理的第二個問題:廬陵疫病流行,百姓害怕傳染,不敢接近病人,導致很多人一旦染上疫病,便會落入自生自滅的境地。王守仁的意見是:「你們這些無知百姓啊,胡亂相信傳染的謠言,以至於病人往往不是病死的,而是因為沒人照顧而餓死的。治病救人的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諸父老以孝悌之道勸告子弟,大家都來認真照顧生病的親人。做得好的人,本官會親自登門拜訪。如果有家貧買不起葯的,政府負擔藥費。」

第三個問題:公差下去辦事,倘若手續不全或有非分要求,百姓可以將他們綁到縣衙發落;但如果人家手續完整、安分守法,卻受到辱罵、刁難,只要被我查出,一定嚴懲不貸!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當時官民矛盾太深,民間怨氣太重。確實在正德年間,各地民變愈演愈烈,民怨很容易就會演變為民變。

第四個問題:上級長官向民間借辦銀兩,即各項攤派,導致民情激憤,前述《廬陵縣公移》正是一例。王守仁並沒有公然聲討攤派的不對,而是站在父母官的立場做勸導說:「攤派確實不是正法,只是上級長官為了應急而行的無奈之舉。上官有了急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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