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黃老,老莊,申韓,誰是真道家? (七)《管子》,兩千年前的前衛經濟思想

——「禮儀三百,威儀三千」

——法禮之辨

——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個人利益

——善惡與習俗

——不相信天堂,但信仰天堂

寬泛來說,重商還是抑商,這也算是儒、道之爭的一個焦點問題。儒家始終是堅持以農為本、重農抑商的思想的,而《老子》也宣揚小國寡民的農耕傳統社會之道,只是,我現在要說的道家指的是託名管仲的《管子》。

《管子》一書,現在多認為是齊國稷下學者的作品,其間還有西漢人羼雜的內容,經劉向整理校訂。《漢書·藝文志》把《管子》列入道家,而且在順序上還排在《老子》、《莊子》和《列子》之前。但是,唐代張正節的《史記正義》卻引《七略》的話,說:「《管子》十八篇,在法家。」——這就有趣了,《七略》的作者劉歆正是劉向的兒子,而《漢書·藝文志》又基本是以《七略》為母本的。再往後看,《隋書·經籍志》、《舊唐書·藝文志》和《新唐書·藝文志》也都把《管子》列為法家,那麼,《管子》到底是道家還是法家呢?也許「分不清楚」才是最接近正確答案的答案。

《管子》有一篇非常獨特的「侈靡篇」,專談奢侈對於治國的重要性,公然宣傳要以驕奢淫逸為榮,這在古代社會真是驚世駭俗的思想。(拿到現代來看也夠前衛呢!)

《管子》在體材上設計的是齊桓公和管仲之間的為政問答,「侈靡篇」也不例外:

問曰:「古之時與今之時同乎?」

曰:「同。」

「其人同乎?不同乎?」

曰:「不同。可與政誅。俈堯之時,混吾之美在下,其道非獨出人也。山不童而用贍,澤不獘而養足。耕以自養,以其餘應良天子,故平。牛馬之牧不相及,人民之俗不相知,不出百里而求足,故卿而不理,靜也。其獄一踦腓一踦屨而當死。今周公斷指滿稽,斷首滿稽,斷足滿稽,而死民不服,非人性也,敝也。地重人載,毀敝而養不足,事末作而民興之;是以下名而上實也,聖人者,省諸本而游諸樂,大昏也,博夜也。」

問曰:「興時化若何?」

「莫善於侈靡;賤有實,敬無用,則人可刑也。故賤粟米而敬珠玉,好禮樂而賤事業,本之始也。珠者陰之陽也,故勝火,玉者陰之陰也,故勝水,其化如神,故天子臧珠玉,諸侯臧金石,大夫畜狗馬,百姓臧布帛。不然,則強者能守之,智者能牧之,賤所貴而貴所賤。不然,鰥寡獨老不與得焉……」

《管子》這書是出了名的怪字多、錯簡多,難讀難解,我可不敢保證自己的解釋就是對的,有些句子我還根本解釋不出來,只能說個大意,反正原文在上,誰要不放心可以參考一下。

齊桓公問:「古代的天時和現代的天時是一樣的嗎?」

管仲說:「是一樣的。」

齊桓公問:「那古代的人類社會和現代的人類社會是一樣的嗎?」

管仲說:「這可就不一樣了,我們可以從政務和刑罰這兩方面上來看。帝嚳(kù)和堯的時代,山裡有好多值錢的東西都沒人開發,這倒不是因為帝嚳他們的執政水平有什麼過人之處,而是因為山上的樹木用不著砍光就足夠用的,河裡的魚用不著捕盡就足夠吃的。人們耕田種地,收成足夠生活,多餘的部分供養天子,所以天下太平無事。放牧牛馬的人不會在道上相遇,不同地方的風俗習慣互不相知,人們討生活也用不著到遠處奔波。所以,雖然有官吏卻沒多少事可做,政務清靜簡單。至於犯罪的人,讓他兩隻腳分別穿上兩隻不一樣的鞋就算是懲罰了。而到了周公執政的時候,砍斷的人手、人腳和人頭堆滿台階,可人民還是不馴服。貪生怕死是人的天性,人們之所以鋌而走險,是因為日子實在過不下去了。社會發展了,人口增加了,耕地相對減少了,活命越來越不容易了……」

——《管子》這一段的內容和儒家思想針鋒相對,它雖然也承認堯舜的上古時代是黃金時代,但認為其原因不是在於堯舜的聖明,而在於當時特殊的社會階段(地大物博人口少)。至於刑罰,《管子》提到這種「他兩隻腳分別穿上兩隻不一樣的鞋就算是懲罰」,這叫做「象刑」,儒家知識分子也常常提起,但《管子》這裡認為象刑的出現在於客觀原因,而儒家一般則認為象刑是出於聖王的仁政,只有荀子這樣特立獨行的傢伙才質疑象刑不可能是上古時代的刑罰。 還有一點最為儒家所不容的是,《管子》把儒家鼎力推崇的大聖人周公,也就是那位被傳為制禮作樂的周公,說成是一個殘暴酷虐的傢伙。不過這八成也是實情,因為即便在儒家典籍里,周公制禮雖然是「禮儀三百,威儀三千」,但恐怕同時還制訂了同樣多數量的刑罰條例。

「禮儀三百,威儀三千」這話出自《中庸》,古代專家一般的解釋是:禮儀當中綱領性的東西有三百條,具體細節規定有三千條。如果這樣解釋的話,「禮儀三百,威儀三千」也就同於《禮記·禮器》中的「經禮三百,曲禮三千」,朱熹的《四書集注》就是把「威儀」解作「曲禮」的。但這個數字很容易讓人聯想起《尚書·呂刑》中的「五刑之屬三千」——要留心的是,這是說割鼻子、砍腳等等這五類重刑的相關法律條文有三千條,可不是說全部的刑法有三千條哦,那些罰錢和抽鞭子之類的小懲罰是不包括在內的——這是西周的事,夠嚇人的吧。

數字的記載既然相同,其間可能還真有聯繫。王充《論衡·謝短》說:「古禮三百,威儀三千,刑亦正刑三百,科條三千」,照他的話說,古代禮儀是三百項綱領、三千條細則,刑罰也是三百項綱領,三千條細則,所以禮和刑是一一對應的,一個人如果違反了哪一條禮,也就同時觸犯了相應的刑,這就是「出於禮,入於刑,禮之所去,刑之所取,故其多少同一數也」。——這是漢人的一種流行看法,禮和刑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兩者在具體條文上都是一一對應的,這就叫「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即入刑,相為表裡者也」。(《後漢書·袁張韓周列傳》)

經學在這裡對政治屢屢發生影響,每當刑罰過濫的時候,或許就有慈悲的大臣出面,請求把超出《尚書·呂刑》之外的刑罰條目給撤銷掉,皇帝有時候也樂於展示一下自己對子民的關心,對大臣的提議也就欣然恩准了。可話雖如此,《尚書·呂刑》卻只是泛泛一提,絕對沒有把所謂的三千條給一一列舉出來,那麼,這些後人又根據什麼來史記操作的呢?

是不是有人想到了:禮和刑不是一一對應的么,查查《禮記》什麼的不就有參考了?但問題是,《禮記·中庸》的「禮儀三百,威儀三千」也同樣只是泛泛說說而已,雖然禮儀規範流傳下來不少記載,可哪本書也沒有一條條標明序號地列滿三千條出來。東漢大學者鄭玄注《禮記》的時候就說:「禮篇多亡,本數未聞,其中事儀有三千也」,古代文獻歷盡風波,並沒有完好保存下來,誰知道那三百、三千都說的是是么呢?

由此又來了一個問題:刑也好,禮也好,真有三百、三千那麼多麼?太誇張了吧?!

——我們現代人可能真不容易理解,其實看看前些年流行的《首都市民文明公約》,這就算現代的《禮記》吧,內容一共只有九條,每條裡邊又分四小條,每小條四個字,如果用古人的話說,這就叫「禮儀九,威儀三十六」——和「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對照一下,這反差也太強烈了吧!

我們看看「十三經」當中的「三禮」(《周禮》、《儀禮》、《禮記》),即便刨除《周禮》,把全部條目算下來比「威儀三千」只多不少,總字數幾十萬,加上歷代註疏和各種教輔,總字數就得幾百萬、上千萬了。看看,想做一個合格的禮儀之邦的公民,要學的東西可真不少啊!——按照前文汪中和劉師培的觀點,三百、三千、三十六、七十二這類數字古人一般都用作虛數,所以,這裡的「禮儀三百,威儀三千」有可能也只是虛數,但是,在禮儀的數量上,「三千」是虛數並不意味著實數就一定少於三千。——呵呵,這還不是最可怕的,咱們拿佛教的戒律比比,佛教號稱「僧有三千威儀、六萬細行;尼有八萬威儀、十二萬細行」, 這麼多內容,是用好幾輩子來學的。

但是,對於周代的老百姓來說,他們也許寧願學習這複雜無比的「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因為對他們來講,刑律條文的數量很可能是和禮儀數量一般多的——嚴格些說,禮儀規範的數量是和割鼻子、砍腳這類大刑的律條數量一般多的,這才是最可怕的。所以,別以為禮儀條目多就是「禮儀之邦」,對應地還有同樣多的刑律條目呢,對外和對上層社會來說這叫「禮儀之邦」,對老百姓可有點兒像是人間地獄哦。周人雖有「保民慎刑」和「天下安寧,刑措四十餘年不用」之說,實際上的刑罰卻很可能是相當嚴酷的。 但儒家為什麼講周公的時候大多隻講禮儀不講刑律呢,大概原因之一就是因為「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禮儀是應用在貴族身上的,而刑律則是應用在普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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