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經三傳:哲學、歷史、還是政治? (五)查案不難,判案才難

——許世子判例

——誰是理性人

——腹誹判例

——約法三章

「原心定罪」好不好呢?聽上去倒也是相當可取的,但實行起來尺度如何把握,這就是個難題了。先看一個小案子:

甲、乙與丙爭言相鬥。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擊丙,誤傷乙。甲當何論?

或曰:毆父也,當梟首。

論曰:臣愚以為,父子至親也,聞其斗,莫不有怵惕之心,扶杖而救之罪所以欲詬父也。《春秋》之義,許止父病,進葯於其父而卒,君子固心赦而不誅。甲非律所謂毆父,不當坐。

某甲和某乙是父子倆,某乙(父親)和某丙起了爭執,動上手了。某丙是個狠角色,一言不合即拔刀相向,某甲(兒子)一看爸爸危險,趕緊抄起棍子以雷霆萬鈞之勢直擊某丙,真氣鼓盪之處棍風颯然。說時遲,那時快,棍落處只聽得一聲悶哼,偌大身軀栽倒塵埃。

問你了:某甲應該怎麼判?

——這不是跟康買得殺人案的情況差不多麼?本著「親親之道」來判不就結了?

不是的,某甲那一棍子,力氣著實不小,可準頭實在太差,敵人沒打著,砸的是自己的爸爸。某丙拿著刀還納悶呢:好快的身手,我這一刀還沒刺下去呢,他這棍反倒後發先至,這不會就是傳說中的五郎八卦棍吧?

就算十成功力的五郎八卦棍也敵不過國法,某甲這下可慘了,不但誤傷了爸爸,自己恐怕也保不住項上人頭。聖朝以孝道治天下,父子之親乃天下第一人倫,於是,法官的判決:某甲以毆父罪論,當處梟首。

「梟首」這個詞也是大家比較常見的,但很多人並不知道它的真正意思。「梟」字不是一個動詞,而是指貓頭鷹。貓頭鷹在古代被認為是一種猛禽,所以還衍生出了「梟雄」這個詞,那麼,「梟首」顧名思義就是貓頭鷹的腦袋。據說貓頭鷹媽媽給貓頭鷹娃娃覓食,非常辛苦,等到筋疲力盡、再也動彈不得的時候,娃娃們就一起來啄媽媽身上的肉——這真是個殘忍的傳說,我都不忍心說下去了——貓頭鷹媽媽無法躲避,只能悲哀地用嘴銜住樹枝,等到身上的肉被娃娃們啄盡了,便只剩下一顆頭顱高懸在樹枝之上,這就是「梟首」。

人類社會的梟首就是仿照貓頭鷹社會來的,把犯人的頭砍下來,高懸在木杆上,起到示眾的作用。這種刑罰至少從秦朝就有,直到遼代以後才不再載於法律正典。

現在,某甲忤逆人倫,毆傷親爹,即將被處以梟首。——在秦、漢兩代,對謀反和大逆才用梟首,可見某甲被定罪之重。

但這案子並未就這麼輕易了結,而是被很審慎地交到了董仲舒那裡。董仲舒看罷卷宗,提起筆來,寫道:「《春秋》說……」

人命關天的時候董老還要講古?!不錯,但他的講古是很有現實意義的。董仲舒的意見是:本案可參照《春秋》「許止父病,進葯於其父而卒」辦理。

看來我們要是在漢朝當法官,一定要把經書讀熟啊,至少得能看懂董老的批示是什麼意思。

董仲舒講的這個「古」,出自《春秋·昭公十九年》,在《春秋經》里照例又只是短短的一句話:

許世子止弒其君買。

翻譯過來就是:許國太子止殺了他的國君爸爸。

這是許國的事。許國大家可能不太熟悉,這是個小國,姜姓,受封於周武王,原本的地盤在現在的河南許昌附近(看來許昌這個地名來源很古哦),後來到許悼公的時候遷到了現在安徽亳縣附近的城父集。這位許悼公也就是《春秋經》這裡提到被太子止殺了「其君買」。

嗯,殺了又如何呀?怎麼殺的呀?為什麼要殺呀?前因呢?後果呢?你倒是說清楚了啊!——沒辦法,《春秋經》就是這麼寫的。這種敘述風格是《春秋經》的一貫做派,古人就曾經感慨過,說孔夫子這麼寫歷史,誰能看得懂啊!還好世上有「三傳」, 可是,我們想想,一部脫離了教輔就無法讓人看懂的教科書究竟能有多大意義呢,更何況三本教輔之間還常鬧矛盾,更更何況教輔的解釋還常有牽強附會的嫌疑?

無論如何,我們必然還是要看看教輔的。《公羊傳》是從《春秋經》里「許國太子止殺了他的國君爸爸」的下一句話「葬許悼公」開始分析的:

冬,葬許悼公。

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於弒也。曷為不成於弒?止進葯而葯殺也。止進葯而葯殺,則曷為加弒焉爾?譏子道之不盡也。其譏子道之不盡奈何?曰:「樂正子春之視疾也,復加一飯則脫然愈,復損一飯則脫然愈,復加一衣則脫然愈,復損一衣則脫然愈。」止進葯而葯殺,是以君子加弒焉爾,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辭也。」

《公羊傳》說的是:照《春秋經》的記事規矩,既然許悼公是被弒的,在兇手沒有伏法之前是不能寫「葬」的,可為什麼這裡卻壞了規矩呢?原因是:太子止所謂的「弒君」並不是故意的,他爸爸病重,他端了碗葯給爸爸喝,誰想到爸爸喝了以後就死翹翹了。所以,君子才會先用「弒」字給太子止定罪,然後又用「葬」字寬恕了太子止。

作為現代人,我們恐怕很難理解這所謂的「弒」字之貶和「葬」字之褒。就說那個「弒」吧,如果太子止不是存心給爸爸下毒,只是不小心端錯了葯,人家本來鬧肚子呢卻給端了碗巴豆湯,這確實逃不了輕忽之嫌;如果許悼公已經是「閻王命令五更死」,太子止恰巧在四更半的時候給爸爸喂葯,這可一點兒罪過都沒有啊。《公羊傳》看來是把太子止定性為後一種情況的,那為什麼還要苛責他呢?因為《公羊傳》搬出了孝順的楷模——曾子的高足樂正子春——來作為兒子為爸爸進孝的標竿。樂正子春是個超級大孝子,好像普天之下沒人比他更孝順了,所以,如果拿他來豎標竿,恐怕連神仙都達不了標, 太子止就更加相形見絀了。《公羊傳》對太子止的批評是:做孝子就得做到人家樂正子春那樣,你比人家差得可不是一點半點,所以得用個「弒」字把你釘在歷史的恥辱架上。(我們想想《孟子他說》里方孝孺是怎麼批評豫讓的。)

「春秋大義」,把太子止批評了,隨即又原諒了, 董仲舒所講的就是這個故事。所以,董仲舒認為,對某甲誤殺親爹案,應該參照《春秋經》和《公羊傳》對太子止的評議,不該治他毆父之罪,不該處以梟首之刑,「君子原心,赦而不誅」,無罪釋放好了。

從這個案例來看,「原心」也算原得恰如其分,但這種方法並非沒有風險的,比如,我們可以向董仲舒追問一下:您董老德高望重,深明「春秋大義」,判案公正無私,這都不假,可是,如果不是您來親自判案,那麼,「誰來原心」和「如何原心」可就都成問題了。

誰來原心?——我們只要在論壇上多轉轉就足以對這個問題形成比較清晰的感覺了。比如有人發帖論證:中國人不是龍的傳人,你就看回帖好了,沒幾個人在意這位仁兄的論證是否證據確鑿、邏輯嚴密,多數人都在「原心」,所以這樣的話是非常多的:「樓主是漢奸!」「拿了日本人的錢了吧?」「你這個×××!」「嘩眾取寵,想出名想瘋了吧!」「拖出去殺了!」等等等等,大多還都是只看標題就回帖的。——如果我們哪天坐在被告席上,法官全是這副腔調,那可真是要了命了!

要談原心,先得談談理性。現代經濟學上經常把「人」定義為「經濟人」,或者說是「理性人」,然後以此為出發點來分析人類社會的經濟運作。但「理性人」這個概念一定先要釐清一下才行,或者如達倫道夫所謂,「理性人」只是經濟學為了研究「人」作為消費者、並且只作為消費者的時候而抽象出來的一個概念,正如心理學設定了「心理學人」,社會學設定了「社會學人」一樣,都是為了特定領域的研究需要而設定出來的不完全的概念——如果我們把「理性人」的適用範圍稍稍擴大一些的話,那麼,所謂「理性」,應該僅僅是指人的行為基本上是基於趨利避害的天性的,用俗話來說,就是在一個人面臨選擇的時候,他會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用術語來說,他會自主或不自主地衡量每一個選擇的機會成本。我們可以看到很多這樣的權衡,比如,「自由」本身就是個說不清、道不明的東西,它的弊病多如牛毛,可不知怎麼,依然有那麼多人追求自由,托克維爾便解釋說:「人們似乎熱愛自由,其實只是痛恨主子」——看,人們並不是在追求「自由」的理想,而只是兩害相權取其輕而已;同樣,墨索里尼擁有眾多的支持者,這在我們看來簡直不可理喻,可伯林評論說:「人們之所以擁護墨索里尼,是因為他們害怕無政府狀態」。

理性問題往往又和善惡問題糾纏在一起。我們回憶一下:《孟子他說》講到性善還是性惡問題的時候,說過善惡在這裡其實是個假問題,因為善惡是人的社會屬性,是後天的,而趨利避害才是人的自然屬性,是先天的。用洛克的話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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