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經三傳:哲學、歷史、還是政治?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罰

——《春秋繁露》

——逄丑父該殺

——轅濤塗不該抓

——魯季子追捕慶父

——吳季子寬恕闔廬

——皇恩浩蕩與感恩圖報

——愛國的邏輯試題

——兄終弟及和父死子繼

——《鹽鐵論》

當初有刁難孟子的,這時候也有刁難董仲舒的。這一刁難,刁難出了董老一個非常重要的「《春秋》決獄」的思想綱領。——前文講過,《春秋決獄》里的判例既解決了當時的具體問題,又具結成文來供後人作同類案件的參考依據,馬上我們要遇到的就不再是判例,而是董氏判案的核心法理原則了。

刁難的人出場了。這廝問道:「你老董不是《春秋》專家么,我問問你,《春秋》上說大夫不能擅自行事,可又說大夫在國外的時候,如果有對本國有利的事可以自行決定。同樣還是《春秋》,又有一處說,大夫奉國君之命外出作戰,進退可由自己決定;又說大夫在國外出公差的時候如果聽到父母的死訊,切不可急急忙忙立時回國。老董哎,我不挑《春秋》以外的東西來問難,就拿《春秋》本身來看,一本書說話前後矛盾,這是什麼道理啊?」

每一部經典都是要經受千錘百鍊的,很多人都知道西方的《聖經》在一千多年來無數神學家的手裡已經被打磨得幾乎天衣無縫了,其實咱們中國的這些經典也有過不少類似的遭遇。

董仲舒對這個刁鑽問題的回答是:「這幾句話你從書里挑出來單擺浮擱看著確實是自相矛盾的,可你要是把它們再放回書里,上下文一聯繫,你就會明白每句話其實都是對的,只不過在說的時候是針對不同的情況罷了。所以,我們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董仲舒不厭其煩,誨人不倦,說著說著就說到判案子了:「我們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事情看似一樣,實質卻完全不同,就判案來說……」董仲舒下面這一段話是一段名言,影響極其深遠,單是一個漢朝就有多少人的身家性命全都被捏在董仲舒這句話里:

《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春秋繁露·精華》)

翻譯過來就是:《春秋》斷案的原則,一定要根據事實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時的心理動機。對那些動機邪惡的傢伙,哪怕他犯罪未遂,也得好好治他的罪;對首惡分子要嚴加量刑;而對那些出於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從輕。

這段話,就是赫赫有名的「《春秋》原心定罪」原則——回憶一下前邊講過的唐朝康買得殺人案中刑部侍郎孫革的判決:「康買得救父殺人不算行兇,估計拉不開架而用鐵杴砸了張蒞的腦袋也屬情有可原。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親情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書》當中的各種刑罰也不是沒有變通餘地的。這樣看來,康買得殺人是孝心的體現,不該判罪。」——嗯,董仲舒現在這段話就是後來孫革判案的法律依據。

如果單說「原心定罪」,現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樣是殺人,就分蓄意謀殺、過失殺人、正當防衛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春秋》這個帽子,意義就不大一樣了,就被拴上了《春秋》的道德準繩,更強調動機在「春秋大義」範圍里的善與惡了。

這種思想不單在漢代,在整個中國歷史上都得到過廣泛的認同。比如《聊齋志異》里有個很著名的故事叫《考城隍》,說有位宋先生靈魂出竅,到了陰曹地府參加公務員考試,結果考上了城隍。宋先生沒走關係沒行賄,之所以考上了全憑真本事,或者說,全憑他寫出了一句擲地有聲的好句子:「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

這十六個字看上去合情合理,但操作起來卻大有難度:城隍也許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當時是怎麼想的,可活人哪有這麼大的本事?那麼,活人判案,也就只能從事情的來龍去脈去推斷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了,這也就是董仲舒說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為此舉了四個例子:

是故逄(páng)丑父當斮(zhuó),而轅濤塗不宜執,魯季子追慶父,而吳季子釋闔廬,此四者,罪同異論,其本殊也。俱欺三軍,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誅或不誅。(《春秋繁露·精華》)

直接翻譯過來就是:逄丑父該殺,轅濤塗不該抓,魯季子追捕慶父,吳季子寬恕闔廬,這四個人罪行相同而論罪不同,因為他們當時「犯罪」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所以,同樣是欺騙軍隊,卻既有該殺的,也有不該殺的;同樣是弒君,也還是既有該殺的,又有不該殺的。

——插一句話:我為什麼覺得讀歷史應當經史並重呢?因為各部經書幾乎都是古代知識分子的必讀書,經書的內容和古人的思想、行為是水乳交融的,所以,如果我們也能把經書讀熟,再讀歷史就會有一種高屋建瓴、順流而下的感覺了。即便從小處來說,古人說話、寫作的遣詞造句到處有有經書的影子,如果我們不熟悉經書的話,讀史、哪怕是讀話本小說, 都會遇到不少障礙。就看董仲舒上邊說的這兩句話,如果是他同時代的知識分子,馬上就能明白他的意思,可我們如果不熟悉《公羊傳》或《左傳》的話,這時候就只能幹瞪眼了。

現在,為了不再乾瞪眼,我們只好去查查董老這番話的背景資料了。

先說說「逄丑父該殺」。熟悉《古文觀止》的朋友應該記得在「周文」裡邊收錄了一篇選自《左傳》的文章,題為《齊國佐不辱命》,是寫齊、晉「鞌(ān)之戰」之後的一次外交活動,而現在要講的這個「逄丑父該殺」就發生在「鞌之戰」當中。《左傳》的記載是:齊國和晉國在鞌這個地方決戰,齊頃公的戰車落了單,眼看要落入敵手,而車上還有一位逄丑父,他急中生智,冒充了齊頃公。於是,假齊頃公作了晉國軍隊的俘虜,真齊頃公就趁機逃之夭夭了。晉國主帥發現到手的卻是個假冒偽劣產品,氣不打一處來,但最後還是說:「放了這傢伙吧,以此來勉勵那些認真侍奉國君的人!」

故事完了嗎?

完了。

可是,董仲舒不是說「逄丑父該殺」嗎?怎麼卻把他放了呀?

答案是:董仲舒是公羊學大師,他自然是取《公羊傳》而不是《左傳》的說法。《公羊傳》對這件事情的記載又和《左傳》發生了矛盾:雖然對故事的前半部分兩家說的沒什麼區別,可當晉軍發現逄丑父假冒齊頃公之後,《公羊傳》的說法卻是:主帥問大家說:「欺騙三軍的人該怎麼處置?」大家說:「該殺!」主帥點點頭:「那就把這小子殺了吧。」

那,到底是殺了還是沒殺呀?要不,就讓《榖梁傳》來評評理吧。

但可恨的是,《榖梁傳》根本就沒提逄丑父這回事。——這樣吧,我們既然在講董仲舒,就以《公羊傳》為準好了。《公羊傳》說:「逄丑父該殺。」

我們只要稍微一想,就會發現《公羊傳》這個邏輯很奇怪,不合情理:一個甘願獻出生命而忠心護主的人怎麼會「該殺」呢?不但不該殺,還應該大力表彰才是啊!翻翻書,古往今來,這種例子可不算少;聽聽評書(這是最能代表民間的道德判斷的),就說那個流傳最廣的楊家將「金沙灘」的故事吧,楊大郎替皇上死了,楊二郎替八千歲死了,多感人啊,這可是滿門忠烈啊!

《太平御覽》有一篇《忠勇》,搜羅了歷史上為臣子者既忠且勇的例子予以表彰,其中就有這位逄丑父; 《冊府元龜》記載馬衍的一段慷慨陳辭,也拿逄丑父當作難能可貴的正面典型; 《氏族大全》載逄姓的第一位名人就是逄丑父,給了個小標題叫「代君任患」, 看來都是褒獎的態度呀。

咦,這就奇怪了,《公羊傳》為什麼要說「逄丑父該殺」呢?

——注意,主語已經被偷換了:《公羊傳》只是在敘述晉軍對如何處置逄丑父的討論過程,是晉軍得出結論說「該殺」,《公羊傳》在這裡只是客觀敘述這個事件而已,並沒有從自己的角度評論說「逄丑父該殺」,再看看《公羊傳》的上下文,也沒有什麼更進一步的分析論述了。

這意味著什麼呢?

也許意味著:說「逄丑父該殺」並不是《公羊傳》的意思,而是董仲舒自己的意思。

那麼,董仲舒又為什麼認為「逄丑父該殺」呢?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竹林》里詳細討論了這個逄丑父問題,簡要來說,他認為逄丑父的做法是不對的,因為,他雖然救了齊頃公,卻使齊頃公成了丟人現眼的逃兵,這就叫「陷國君於不義」,這讓人家一國之君今後還怎麼抬頭做人?《春秋》認為:最高的尊貴不能加之於大羞大辱之上,對於失去君位而又回國復了位的國君尚且不以國君相稱,更何況作了逃兵的國君呢!

——哦,原來道理是這麼說的。是不是有人覺得董仲舒這也太苛求了呢?

是呀,我也很想問問董仲舒:「你說逄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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