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殺人無罪,報仇有理 (一)徐元慶謀殺案

——控方:陳子昂,辯方:柳宗元

唐朝。武則天時代。

這一天,在一家小小的驛站里發生了一樁謀殺案。

按說謀殺案並不稀奇,可這樁謀殺案卻吸引了各位高官的注意,就連武則天本人也把眼光盯了過來。

原因之一是:死者是位中央大員。

官員被謀殺了,這會是怎麼回事?

一般人馬上就能想到的是:八成是政敵買兇,這種事還少么,沒什麼稀奇,兇手就是個收錢賣命的黑道中人,背後的主謀天知道是誰呢!

但這件案子有些不同。

死者名叫趙師韞,是位御史老爺,他在出差的路上到一家驛站歇腳,沒想到被這家驛站里的一名服務生結果了性命。

乍看上去,這像是一起偶然的兇殺,是呀,一位偶然落腳某家驛站的御史老爺和驛站中的一名服務生能有什麼梁子呢?

而離奇的是,這名服務生,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殺人之後卻不逃跑,而是主動撥叫了110,投案自首了。據他後來供述,此案並沒有什麼幕後主使,完全是自己一人所為,作案動機是:報仇,報的是殺父之仇。

原來,死者趙師韞當年做過縣公安局的局長,在任上殺過一個叫徐爽的人,徐爽有個兒子名叫徐元慶,處心積慮要報父仇,於是改名換姓,在驛站里當了個服務生。——徐元慶很聰明,因為驛站本來就是各級官員出差歇腳的地方,只要有耐心,總有一天會等到仇人的。

果然讓徐元慶等到了,已經高升為御史的趙師韞就這麼在驛站里送了性命。

至於徐元慶,父仇已報,了無遺憾,便從從容容地束手待縛。

案情並不複雜,徐元慶謀殺罪名成立,但是,該怎麼判決呢?

——這才是本案的難點所在:對殺人兇手徐元慶到底應該怎麼量刑?

現代讀者恐怕很難理解這點。不管怎麼說,徐元慶都是故意殺人,而且還是蓄意謀殺,死刑恐怕是逃不了的,如果趕上嚴打期間,平時該判有期的這會兒也得判成死刑,更何況原本就該判死刑的呢。

如果徐元慶有官職在身那也好辦,給個行政處分,記個過,把崗位調動一下——退一萬步說,就算最後還是逃不了死刑,也會有個緩刑兩年,而兩年之後,社會熱點早就不在這裡了,把人不聲不響地一放,這也就結了;就算再退一萬步說,再不濟,好歹也能落個注射死,不會像平頭百姓一樣腦漿迸裂。只不過,徐元慶只是一介小小草民,本來這案子已經是蓄意謀殺了,再加上一個「草民殺官」的性質,看來砍頭都是輕的,恐怕得凌遲!

如果我是當時的審判官,我很可能會判徐元慶凌遲處死,因為實在是此例不可開、此風不可長啊,如果不來個雷霆手段,草民們會以為殺官的後果不過如此,真再多來幾個光腳的不怕穿鞋的,這還了得!更何況,我自己也是個官啊,保護整個兒官員集團的利益也就等於保護我自己的利益,雖然死鬼趙師韞曾經是我仕途上可惡的絆腳石,我早就巴不得除了他,可我和趙師韞的矛盾說到底都屬於內部矛盾,當我把目光轉向草民們的時候,趙師韞和我就變為同盟軍了,所以,在這個時候,維護趙師韞的利益也就是維護我自己的利益。我想,同僚們也都會支持我的,因為我維護自己的利益也就是維護大家的利益。——別罵我哦,我只不過把問題想得比較現實罷了。

那麼,如果你是當時的審判官,你會怎麼判呢?

如果是在條文法的社會,徐元慶恐怕必死無疑,判決依據是:他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某某條,於是,按照刑法第某某條的規定,應該判處死刑。

如果是在普通法系的社會(簡要而言),徐元慶卻很可能逃得一命,我相信陪審團的成員們很容易會站到徐元慶這邊的。再想一想,如果武則天時代真的有陪審團,並且判案過程公正的話,那麼徐元慶無罪釋放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為什麼呢?

因為徐元慶雖然是蓄意謀殺,但他的動機是為父報仇,而在當時,為父報仇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是天經地義的。

——自從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儒家思想似乎早已深入人心,成為政治行為和社會生活的主導思想,而對於為父報仇這種事應該怎麼做,儒家經典里可是有明確記載的,而且還是大聖人孔子的金口玉言。我們看看《禮記·檀弓》: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寢苫(shān),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

曰:「請問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與共國,銜君命而使,雖遇之不鬥。」

曰:「請問居從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為魁。主人能,則執兵而陪其後。」

這一段是孔子的高足子夏和老師的對話。子夏問:「對殺害父母的仇人應該怎麼辦?」

孔子回答說:「睡在草墊子上,拿盾牌當枕頭,不去做官,決不跟仇人生活在同一個世界上。不論在集市上還是在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應該馬上動手殺他——腰上別著傢伙就抄傢伙,沒帶傢伙的話,赤手空拳也要上!」

孔子在這裡說的「弗與共天下也」就是俗話「殺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原型。所謂「反兵而斗」,是說發現仇人的時候身上正巧沒帶傢伙,於是掉頭回家去取。——連這孔子都覺得不應該,就算在澡堂子里也得掄拳頭上!

子夏接著又問:「那麼,對殺害親兄弟的仇人又該怎麼辦?」

孔子回答說:「不和仇人同朝為官。如果自己奉國君之命出使外國,在外國遇見了仇人,不能跟他動手,要以公事第一。」

子夏又問:「那麼,對殺害叔伯兄弟的仇人又該怎麼辦?」

孔子回答說:「自己不帶頭報仇,如果死者的親兒子或者親兄弟找仇人動手,那就拿著傢伙在後邊助威。」

——這是儒家經典里的經典語錄,是孔聖人的話,把殺父母之仇、殺兄弟之仇、殺叔伯兄弟之仇的報仇方法講得清清楚楚。聖人的話是不會錯的,而且是治國之大綱,這樣看來,徐元慶謀殺趙師韞,一點兒都沒錯啊!

關於父母之仇,《禮記》里還有一段話,見於《禮記·曲禮》,說得很簡潔:

父之讎,弗與共戴天;兄弟之讎,不反兵;交遊之讎,不同國。

意思和前邊那段稍有出入,是說: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殺害兄弟的仇人一旦遇到,不管手裡有沒有傢伙,應該立馬就上;至於殺害朋友的仇人,不能跟他生活在同一座城市裡。

《禮記》里的這兩段雖然內容略有出入,但在「殺父之仇,不共戴天」這一點上還是完全統一的。

《禮記》在唐朝的科舉教科書中屬於「大經」,地位很高,又因為語言內容相對淺近,所以學的人也多,所以用現代的話說,《禮記》思想在當時有著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和滲透力。這樣看來,徐元慶一案的兩難之處就在於:如果依「法」,殺人者應當償命;可如果依「禮」,殺死殺父仇人天經地義。

——依「法」,還是依「禮」,這是個問題。

徐元慶案件以一種極端化的形式讓「禮」和「法」的矛盾暴露出來了——這事如果發生在秦朝就非常好辦了,秦朝是嚴刑峻法制國,立法是本著法家思想,遇上徐元慶這樣的,沒什麼廢話,三下五除二就給殺了;而唐朝雖然也不乏嚴刑峻法,但立法思想似乎卻是儒家的禮治精神,也就是說,講等級、講貴賤、講所謂的「君臣父子」。知道了這些,我們就容易理解徐元慶案件的審判難點了:這一件小小的謀殺案竟然挑戰著最高治國綱領,挑戰著佔據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讓法律的「體」和「用」凸現出了尷尬的矛盾,這案子可怎麼判?——難煞人也!

於是,這塊燙手的熱山芋最後就交到了武則天的手上。武女士思前想後,最後終於下了個結論:「要不,就放了這小子吧。」

這是一個非常人性化的最高指示,即便徐元慶依法當殺,但皇帝法外開恩,給予特赦。那麼,既然民心思放,皇帝也願意放,看來徐元慶是可以撿回一命了,這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可是,就在這個時候,突然傳來一個不和諧的聲音:「放不得!」

說這話的人大家恐怕都不陌生,他就是大名鼎鼎的陳子昂,但凡讀過幾首唐詩的應該都那首慷慨悲涼的《登幽州台歌》:「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就是這位大詩人、大才子陳子昂,此刻莊重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放不得!」

陳子昂的說法是:「徐元慶蓄意謀殺,案情清楚,按照國法應該被判處死刑,國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這小子是為父報仇,情有可原,孝義感人,所以建議在殺了他之後再大張旗鼓地表彰他一番。」

陳子昂的這個建議乍一聽好像滿不著調,可仔細再一捉摸,卻還真是個高招:這一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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