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反抗 新福音書

《社會契約論》首先探討權力的合法性。然而,這是一本論述權利而不是事實的書 ,因而根本不是闡述社會學見解的著作。他的探討觸及了原則,正由於此而招致了爭議。書中提出,傳統的合法性雖說是起源於神,卻並未獲得認可。此書於是宣布了另一種合法性與其他的原則。《社會契約論》也是一本教理講義,筆調與語言都是教條化的。如同1789年完成了對英國與美國革命的征服,盧梭把霍布斯 著作中的契約理論推向其邏輯的極限。《社會契約論》大大擴大了新宗教的領域,並給以教條式的闡述。這個新宗教的上帝就是與自然相混淆的理性,其在大地上的代表不是國王,而是民眾及其共同的意志。

盧梭對傳統秩序的攻擊十分明顯,從此書的第一章起便力圖證明公民條約先於民眾與國王的條約,前者確立了民眾的地位,後者確立了王權。直到盧梭時,是上帝支配國王,又由國王支配民眾。從《社會契約論》開始,民眾在支配國王之前先自己支配自己。至於上帝,已暫時不再是問題。從政治方面來看,這本著作可以說相當於牛頓的革命。權力再不能一意孤行,而需要得到普遍的認可。換句話說,它不再是現在的狀況,而是它應該成為的那種狀況。幸運的是,盧梭認為,現在的狀況與應該成為的狀況不能截然分開。民眾「只不過由於他們始終是應該成為的一切」而成為統治者。面對這種預期理由,完全可以說,在那個時代人們執意要提到的理性在這本著作中卻沒有詳細的論述。很清楚,隨著《社會契約論》的問世,我們看到一種神秘主義誕生了。普遍意志被奉為上帝自身。盧梭說:「我們每人一致地把本人及其全部的力量置於普遍意志至高無上的領導之下,把每個人都作為整體中不可分的一部分。」

這個政治方面的人成了統治者,也被看做是神一般的人。此外,他具有神的一切屬性。他是不會犯錯誤的,因為這個統治者不能濫用權力。「在理性的法律下面,沒有任何行動沒有原因。」倘若說絕對自由真正就是對於自身的自由的話,這個神一般的人是完全自由的。盧梭於是聲稱他反對政治組織的本質,即它不能觸犯統治者加之於它的法律。它也是不可轉讓與不可分的。最後,他甚至意欲解決神學的重大問題,即神的全能與無辜之間的矛盾。普遍意志的確是強制的,其權力是無限的。但它對於拒絕服從它的人的懲罰不過是「迫使他成為自由的」。盧梭將統治者與其起源加以分開,從而把普遍意志與眾人的意志區別開來,這時神化即告完成。從邏輯上講,從盧梭的前提即可推論出這一點。人天生善良,其天性若與理性一致,便表現了理性卓越的一面,唯一的條件是他要自由地自然地表現自己。他因而再不能改變其決定,這個決定以後便籠罩在他的頭上。普遍意志首先是普遍理性的表現,這是不容置疑的。新的上帝便誕生了。

在《社會契約論》中最常看到的詞是「絕對」「神聖」「不可侵犯」,其原因即在於此。如此定義的政治機構的法律是神聖的命令,它不過是代替現世的基督教國家的神秘主義的機構組織之後的產物。《社會契約論》以描繪一個世俗宗教而結束,它使盧梭成為現代社會的先驅,這種現代社會不僅排除了對抗,也排除了中立。盧梭是現代宣揚世俗信仰的第一人。他第一次肯定了世俗社會中的死刑與對統治權力的絕對服從。人們若要變成殺人犯,正是為了不成為殺人犯的受害者,自己若成為殺人犯的話,便同意去死。何等奇怪的妙論,但他堅決地主張,如果掌權者命令某人去死,則他應當學會去死,而且必要的話,還應該提出針對自己死亡的理由,這種神秘的概念可以說明何以聖茹斯特從被捕到上斷頭台時一直保持沉默。這種概念又經過適當發展後,可解釋在斯大林進行的那些審判中,被告何以會有那種表現。

我們現在正處於一種宗教及其殉道者、苦修者與聖徒的拂曉時光。為了很好地判斷這種福音書造成的影響,需要對由1789年的種種宣言所激發的語調有所了解。福塞面對陳列於巴士底的骸骨大聲說道:「真相大白的日子已經來臨……聽到法蘭西自由的聲音,這些骨骼站立起來,他們是反對壓迫與死亡時代的證明,預示著各個民族的人性與生活的新生。」他於是預言:「我們已到達各個時代的中葉,暴君們已成熟。」這是令人驚嘆而激昂慷慨的信仰見諸行動的時刻,了不起的民眾在凡爾賽推翻了斷頭台與車輪刑 。斷頭台就如同宗教與非正義的祭壇一樣,新的信仰不能容忍它存在。然而信仰若變成教條,它總有一天會建立起自己的祭壇,要求無條件的頂禮膜拜。於是斷頭台重新顯現。儘管有理性的祭壇、自由、誓言與節日,新信仰的彌撒仍要在血泊中舉行。不管怎樣,為了讓1789年標誌著「神聖的人類」的統治開始,首先必須讓墮落的君主消失,將身兼教士之職的國王處死,從而批准一個新時代,它至今仍在延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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