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反抗者

何謂反抗者?一個說「不」的人。然而,他雖然拒絕,卻並不放棄:他也是從一開始行動就說「是」的人。一個奴隸,一生都在接受命令,往往覺得新的命令是無法接受的。這個「不」的含義是什麼呢?

它可以意味著「這類事情持續得太久了」,「到此為止還可以,再超過就不行了」,「你走得太遠了」,也許還意味著「有個界限是不可逾越的」。總之,這個「不」肯定了一條界限的存在。從反抗者的某種感情中也可以發現這一界限的想法,這種感情就是他要將其權利擴展於這個界限之外,但越過此界限即有另外一種權利約束他。因而,反抗行動同時也就是對視為不可容忍的侵犯予以斬釘截鐵的拒絕,朦朧地相信他有一種正當的權利。更確切地說,反抗者這時懷有他享有「……權利」的印象。從某種程度上說,反抗者若未懷有自己是理直氣壯的這種感情,便不會有反抗。正由於此,反抗的奴隸同時既說「不」又說「是」。他在肯定上述界限的同時,也肯定他所懷疑的一切,並想使之保持在這個界限之內。他固執地表示自己身上有某種東西「值得……」,要求人們予以關注。他以某種方式表明自己受到的壓迫不能超過他認可的程度,以這種權利來對抗壓迫他的命令。

人厭惡對自己的侵犯。同時,在一切反抗中,他都完全堅持自己身上的某種意願,因而必然堅信一種價值判斷,在危難時仍堅定不移。直到此時,他保持緘默,陷入絕望之中,雖對不公正的境況仍加以接受。緘默,會令人認為他不進行判斷,一無所有,而且在某種情況下他的確一無所求。絕望同荒誕一樣,一般說來,對一切皆進行判斷,並渴求之。而在具體情況下,卻毫無判斷,一無所求。沉默便清楚地表明這一點。然而,他一旦開口講話,即使是說「不」,便表明他在判斷與渴求。反抗者,從該詞詞源的意義上來說,就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他在主人的鞭笞下昂然行進,進行反抗,以自己所贊成的一切對抗自己不贊同的一切。並非一切價值觀念都會引起反抗,但是一切反抗行動都不言而喻地以一種價值觀念為依據。是否至少會涉及一種價值觀呢?

從反抗行動中產生了意識的覺醒,不論它是何其朦朧。他突然意識到人身上有某種東西應該是屬於自己的,哪怕這種情況為時短暫。這種自主性直到此時尚未為他所真正感覺到。在進行反抗之前,奴隸忍受了一切壓榨。他那時甚至對主人的命令俯首帖耳,完全順從,儘管這些命令比如今招致他拒絕的命令更應激起反抗。他對之逆來順受,也許內心並不願接受,但他更關心的是眼前的利益,而尚未意識到他的權利,於是保持緘默。當他失去耐心而變得焦躁時,便開始對以往所接受的一切採取行動。這種衝動其實以往經常出現。奴隸在拒絕主人令人屈辱的命令時,同時便否定了他自己的奴隸地位。反抗行動使他比單純的拒絕走得更遠,甚至超出了為其對手確定的界限,如今要求以平等的身份對待自己。這種難以遏制的最初的抗爭逐漸使人與抗爭融為一體,使其一言一行均表現出抗爭。他想讓人們尊重他身上的這個部分,並將其置於其餘一切之上,鍾愛它勝過一切,甚至生命。這個部分對他來說成為至高無上的財富。奴隸以前處於委曲求全的境地,現在一下子要求獲得「一切」,否則便「什麼也不是」。他的覺悟隨著反抗而蘇醒。

人們看到,這種覺悟既想得到尚且相當模糊的一切,又想到了「什麼也不是」,這表示有可能為此「一切」而犧牲自己。反抗者想成為一切,完全擁有他突然意識到的這筆財富,希望人們承認他身上的這筆財富並向它致敬,否則他便一無所有,也就是說,最終被支配他的力量剝奪一切。他如果被奪去他稱為自由的神聖事物,便會接受死亡這最終的結局。寧肯站著死去,而不跪著偷生。

根據某些卓越的作者的見解,價值「往往代表著從事實走向權利,從所渴望的事物走向合乎要求的事物(一般說來通過普遍渴望的事物)」。我們看到,以反抗爭取權利是顯然的。同樣發生著「必須如此」走向「我要求如此」。不僅如此,還出現了一種概念,即為了今後共同的利益而超越個人。非「一切」即「一無所有」,這表明,反抗儘管產生於人具有極其嚴格的個人特性,卻與流行的見解相反,令人對個人這一概念產生疑問。倘若個人在反抗中接受了死亡,並且終於為此死去,這表明他是為了超出個人命運的利益而犧牲的。他寧肯死亡而不願否定他所捍衛的權利。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將這種權利置於他自己之上。他於是以價值的名義而行動,這種價值觀念儘管依然模糊,他至少感覺到它對他與所有的人是共同的。人們看到,一切反抗行動所包含的這種觀念使其超越了個人,它使個人擺脫了孤獨狀態,為其行動提供了合理性。存在於一切行動之前的這一價值觀念駁斥了歷史上的哲學,這些哲學認為價值觀念是在行動的最後才獲得的。注意到這一點是重要的。對反抗的分析至少令人懷疑存在有人的天性,而希臘人即這樣認為。它與當代思想的見解也是相反的。既然自己身上無任何永恆的東西可以保持,為何要挺身反抗?奴隸起而反抗是為了同時代所有的人,因為他認為,這種命令否定了他身上的某種東西,而這種東西不僅屬於他自己,也是所有的人共同享有的,甚至包括侮辱與壓迫他的人在內。

有兩個事實可以支持這一判斷。人們首先會注意到,反抗行動從本質上講不是自私的行為。無疑,它含有某些自私的考慮。但人們反抗的既是壓迫,也是謊言。此外,儘管反抗者有這些顧慮,但他懷著最強烈的情緒,豁出了一切,未保留任何東西。他為自己爭取的是尊重,但也認為整個人類都理應如此。

其次應注意到,反抗並不僅僅產生於被壓迫者身上,當人們看到他人成為壓迫的受害者時,也會進行反抗。因而在這種情況下,他將別人看成是自己。應該明確指出,這並非一種心理上的認同,並非在想像中感到自己受到了侵犯。相反,有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我們自己受到侮辱時並未反抗,而看到他人受到同樣的侮辱卻難以容忍。俄羅斯恐怖主義者在苦役犯監牢看到同伴受到鞭笞時,為進行抗議而自殺。這足以說明上述見解。問題也不在於有著共同的利害關係。當我們看到自己視為對手的人們遭受不公平時,也會產生反抗的情緒。這僅僅是由於有共同的命運。個人所捍衛的價值因而不僅屬於他個人,這種價值是由所有的人所形成的。人在反抗時由於想到他人而超越了自己。從此觀點看來,人的互助性是天生的。只不過在當前的情況下,這種互助性是在鐐銬中產生的。

只要將由一切反抗所推斷出的這種價值與怨恨之類完全否定的概念進行比較,即可明確其肯定的方面。塞勒便曾對怨恨的概念下過定義。的確,反抗並不僅僅是要求討還某種東西的行為。怨恨被塞勒確切地定義為自我毒害,在與世隔絕的狀態中長期委靡不振。相反,反抗激勵生命,幫助他擺脫現狀,使靜止的死水波濤滾滾。塞勒本人著重強調怨恨的消極方面,他注意到怨恨在女子的心理中佔有很大位置。她們沉溺於渴望與佔有。相反,論及反抗的起源時,有條原則便是活動過多與精力飽滿。塞勒不無道理地說,妒羨極大地激起怨恨。人們妒羨自己所沒有的東西,而反抗者則保衛已擁有之物。他不僅僅索要他不擁有或被剝奪的財富,而且他的目標是讓人承認他擁有的東西。幾乎在所有情況下,他認為這種東西比他所可能妒羨的東西更重要。反抗並不是現實主義的。依然按照塞勒的看法,怨恨在一個有力的或軟弱的人物身上變成勃勃野心或尖酸刻薄。不過對這兩種情況來說,人們都願意成為與現在不同的另一個人。怨恨總是在自怨自責。相反,反抗者在最初的行動中,拒絕人們觸及他的現狀。他為其人格的完整性而鬥爭。他首先所追求的不是征服,而是要人接受。

最後,怨恨似乎樂於看到它仇恨的對象遭受痛苦。尼采與塞勒看到這種感情的一個絕妙例證,特杜利安在其著作的一個段落中告訴讀者,天上幸福的人們最大的快樂是觀看羅馬帝國的皇帝們在地獄中煎熬的景象。誠實的人觀看有人被處死時也會產生這種快樂。相反,反抗原則上僅限於拒絕屈辱,而並不要求屈辱他人。只要其人格得到尊重,它甚至願意承受痛苦。

人們因而不理解塞勒何以將反抗精神與怨恨絕對地等量齊觀。他對人道主義(他視之為人類的愛之非基督教形式)中的怨恨的批評也許適用於人類的理想主義的某些形式,或者恐怖的技術。這種批評若指向人對現狀的反抗則是錯誤的。這種反抗使個人為捍衛一切人的共同尊嚴挺身而出。塞勒想指出,人道主義中含有憎恨世界的因素。人們一般的熱愛人類,並不一定要熱愛特殊的人群。在某種情況下,這是正確的。當人們想到,他認為人道主義是由賓薩姆 與盧梭代表時,便會更好地理解塞勒的見解。然而,人們之間彼此的愛並非完全來之於利益的算計或對人類本性的信任,再說,這種本性只是理論上的說法。面對功利主義者與愛彌爾的家庭教師,有種邏輯由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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