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朋友

「莎士比亞用這把鑰匙打開了自己的心扉。」威廉·華茲華斯指的是英國從海外引入的十四行詩體,這種抒情手段自錫德尼發表他的《阿斯托菲與斯黛拉》之後,在十六世紀九十年代初突然變得時興起來。莎士比亞從不怠於追隨時尚,在1593年至1600年之間一共創作了一百五十四首十四行詩。他在自己激情的第一次潮湧中一氣寫下了許多首,此後便比較隨意。這些詩篇在1609年由托馬斯·索普拿去出版時可能是未經本人同意的。那個年代沒有關於版權的法律,也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一個進取心強的出版商出版他能弄到手的任何東西,他無需向作者致歉,也無需支付稿酬。盜印較之盜竊顯得更富於浪漫色彩,更具有伊麗莎白朝的特色。既然德雷克在海上那種更大規模、更有利可圖的盜劫使他贏得了爵位,那麼人們就難以在道德上找到依據譴責文字上的盜印了。

莎士比亞和他的同事是深受劇院中盜印者之苦的。為一家劇團寫的任何劇本,一經寫成便自動成為該劇團的財產。當阿萊恩由海軍大臣劇團轉到斯特蘭奇勛爵劇團的時候,他無權帶走《帖木兒大帝》,因為馬洛是把這部劇本賣給劇團而不是賣給其主要演員的。劇團之間也講究信義,不然就意味著混亂,意味著貶低一種值得引以為自豪的藝術。不過出版商卻沒有這種顧忌。他們若是不能偷走防範甚嚴的稿本,至少可以派人去劇場把演出速記下來。速記不是採用格雷格或皮特曼創造的語音符號,而是採用一套表意文字元號,即按照漢字那種原理表明詞義的符號。這種方法稱為表意速記法(charactry)。盜錄者若是不能記下舞台上的語音而只能記下意思,那麼速記的結果往往是令人遺憾的。「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這句台詞如果用表意法記錄——To be是「存在」或「活著」的意思;or,意思簡單明了;not to be是to be的反面,可以速記為「去死」;that is the,可以記為某種連接符或等號;question,寫成表意文字不單是「問題」,還包括「要害」、「要考慮的事」、「爭論點」等意思。速記者將速記稿帶回家時,可能記住他所聽到的一部分台詞,但不可能記住全部。他會把哈姆萊特的這句獨白整理成:「To live or to die-aye, there''s the point.」(活著還是去死——是的,那是個要害。)意思相當準確,然而詩意與魅力卻蕩然無存了。

1603年出版了一部「壞的」四開本《哈姆萊特》,其中充斥著那漫不經心的速記者在整理表意符號時令人無法容忍地化神奇為平庸的詞句。擠走壞版本的唯一辦法就是發表好的版本,這就像是一種倒格雷欣定律 。於是,莎士比亞的原本《哈姆萊特》在1604年問世了。在莎士比亞生前發表他的其他四開本劇本,不是出於詩人的自豪感或虛榮心,而是由於他所在的劇團需要保護自己的利益,防止盜印。他們提出的理由是:人們若能買到原本通常就不會去買贗本,這樣就可以消滅贗本。這是言之成理的。

1609年,莎士比亞的十四行詩集出版了,這倒不是為了防止表意速記法或任意歪曲偉大藝術作品而使謬種流傳。有一些詩篇一經寫成便會被人們私下傳抄,越傳越廣。托馬斯·索普手頭就掌握著一批這類詩的清稿。有人為他搜集到滿滿一箱莎士比亞十四行詩,他對此自然十分感激。索普(不是莎士比亞)在題獻中寫道:「獻給下面刊行的十四行詩的唯一的促成者W.H.先生,祝他享有一切幸運,並希望我們永生的詩人所預示的不朽得以實現。對他懷著好意並斷然予以出版的托·索普。」人們一向認為那位「促成者」(begetter)「W.H.先生」就是詩人本人的呈獻對象;此人使詩人的想像得以萌生,如父生子一般促成了這些十四行詩的誕生。但是,在伊麗莎白時代,英文「促成」(beget)一詞除了「成為父親」,也可以解釋為「獲得」,因此W.H.先生很可能就是為索普獲得十四行詩的人。

但是,倘若我們玩弄學者們的遊戲,為考證莎士比亞生活中某個W.H.先生是何許人而絞盡腦汁,或很有把握地斷定他就是某某,那麼我們就會陷入曠日持久的紛爭這一危險境地;到那時,偏執狂將敲響我們的大門,精神錯亂將向我們招手。有人說W.H.先生是彭勃洛克伯爵威廉·赫伯特(William Herbert),有人則斷言他是南安普頓伯爵,姓賴奧思利(Wriothesley),名亨利(Henry)——人們讓他把家族的姓氏放在第一位,結婚傳代。這兩派各不相讓,打得難解難分。在其外圍,還有一些小磨擦,其中牽涉霍特森博士那樣的當代美國學者,他寫過一本書論證那位W.H.先生就是格雷學院的英俊少年威廉·哈特利夫(William Hatliffe);還牽涉奧斯卡·王爾德,他說W.H.先生是個叫威爾·休斯(Will Hughes)的年輕演員,不過這種說法早已為人駁倒。還是讓我們暫且撇下所有這些揣測,回過頭來看看十四行詩本身吧!

伊麗莎白朝的英國人從義大利人那裡繼承了優美、高雅的十四行詩傳統,它主要是貴族的,多少有點無的放矢,對一個情婦表示愛情而這個情婦是否真有其人也很難說。彼特拉克是這一詩體的偉大典範,義大利十四行詩的格律常常以他的名字命名。 彌爾頓、華茲華斯以及傑拉德·曼利·霍普金斯 運用這種詩體很成功,但是伊麗莎白的臣民覺得它缺乏感情,因為它太講究格律。它由一個八行詩節和一個六行詩節組成,前八行提出主題,後六行渲染,甚至反駁主題。前八行的韻腳排列為abba abba,只有兩個韻——這對義大利文相當容易,因為義大利文結尾相同的詞甚多,如amore,cuore,fiore,dolore,但對缺乏同韻詞的英文就不那麼容易了。記得在奧威爾的小說《一九八四》中,英文缺乏同義詞還造成一位詩人進了「101室」,因為他只能找到一個詞與rod同韻,而這一度被視為神聖的名字在那個超級國家又是禁止使用的。 十四行詩的後六行比較容易處理,因為可以隨意用cde cde,也可以用cdc dcd或(比較難的)ccd ccd等韻腳排列。但是,伊麗莎白時代的人喜歡把十四行分為三個四行詩節,再用一對偶句收尾。這裡不妨介紹一下莎士比亞很熟悉的同鄉邁克爾·德雷頓 的作品。他在1594年發表了題為《意念之鏡》的十四行組詩 ,其中一首確實寫得出色:

既然無法挽回,來吧,讓我們吻別——

不,我的氣數已盡,不再為你佔有;

但我喜悅啊,是的,情真意切,

因為從此可以得到徹底的自由。

永遠握別,把山盟海誓一筆勾銷,

等到有朝一日我們何處再相見,

切莫讓任何人看到誰個的眉梢

仍然有一絲昔日的情意在纏綿。

在這真情最新吐露的最後一息,

他脈搏漸衰,縱有一腔激情難抒發,

信念已經在他臨終的床前屈膝,

無辜正把他的眼瞼永遠向下壓;

在一切都將他拋棄的這個時辰,

你倘若願意,尚能使他起死回生!

德雷頓的這首十四行詩,除了富有戲劇性,韻律符合嚴格的抒情詩格律以及語言極為樸實無華以外,我們必須使用一句陳詞濫調說,它的主要長處是感情真摯。這首詩不是老一套的惜別,而似乎是發自詩人的內心感受。菲利普·錫德尼爵士告誡英國的十四行詩作者:詩歌絕不是貴婦身上的一件小飾物,也不是夏日樹蔭下的一場有氣無力的板球遊戲。他在《阿斯托菲與斯黛拉》 的第一首十四行詩中,幻想自己像一個羽毛未豐的年輕詩人在尋找題材和風格:

於是我像是懷胎臨盆,陣痛難忍,

咬住手中禿筆,忿恨地捶打自己,

「蠢材,」詩神對我說,「看心底,再下筆!」

這組十四行詩寫的是真實的故事,真實得令人悲愴。錫德尼就是阿斯托菲(Astrophel,意為「愛星者」),埃塞克斯伯爵的妹妹佩尼洛普·德弗羅小姐就是斯黛拉(Stella,意為「星」)。他的愛情遭到挫折;她嫁給了里奇勛爵,成為「窮得只有一便士」的可憐的佩尼·里奇 ,因為這門親事並不美滿。埃塞克斯娶錫德尼的遺孀(順便提一句,她是沃爾辛厄姆之女)是出於一種莫名的補報。至於他的十四行詩,那是發自一腔真情和一顆破碎的心。

當莎士比亞開始採用十四行詩體的時候,他有自傳式詩作的先例可循,而且我們認為他是遵循了這一先例的。在他的十四行詩中有一定的俗套,即按宮廷詩的傳統把愛慕誇大為無限的崇拜,把痛苦誇大為天大的災難。但是,詩中的人是真人,感情是真實的感情。最初幾首十四行詩在被傳抄、吟詠的時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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