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四把鑰匙 第二十一章 膽大妄為之舉

「最近幾個星期,」《倫敦新聞畫報》在一八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報導:「街頭盜匪的大膽與殘酷,已經達到驚人的程度,尤其是在夜間。威爾遜先生對於街燈照明可以嚇阻犯罪行為的信心,現在看來已經沒有說服力了,因為歹徒愈加明目張胆,肆意劫掠沒有戒心的百姓,極其膽大妄為。就在昨天,一位巡邏警察彼得·法洛被誘騙到一條巷子里,隨即遭到一幫暴徒攻擊,痛毆之後奪走他所有的財物,連制服都被搶走。我們也不要忘記,不過兩個星期之前,下議院議員帕金頓從國會走到他的俱樂部路上,才在一個照明良好的開闊之處遭到惡意攻擊。有關當局務必立即正視這個犯罪風潮。」

這篇報導接著描述法洛警員的狀況,說他「遭遇確實很凄慘」。這位警員表示,一位穿著很體面的女人來找他,說她與一位出租馬車夫起了爭執,那名車夫是「前額有一道白疤的暴徒」。當這位警察前去調解他們的爭執時,那名車夫忽然撲到他身上,咒罵著用一根棍子痛打他;等這位警員回覆意識時,發現身上衣服已經被剝光。

在一八五四年,許多住在城市裡的英國人都很憂心街頭犯罪的增加。稍後這種周期性的街頭暴力「風潮」在一八六二年和六三年達到最高潮,引起人們的恐慌,也促成國會通過「絞刑法案」。這項法案對街頭攻擊者施予異常嚴厲的懲戒,包括分期鞭刑——讓囚犯傷勢復元後,再施加下一次鞭刑——以及絞刑。的確,一八六三年英格蘭實施的絞刑次數,創下一八三八年以來的新高。

殘暴的街頭犯罪是黑社會最低層次的犯罪形式。其他犯罪份子往往都痛恨殘暴的手法和暴力行為,因而瞧不起街頭流氓和攔路強盜。一般攔路行劫的手法都是先由同夥(最好是女人)藉故把受害人(最好是喝醉的)引到偏僻處,然後才下手,他們會用棍子敲昏被害人,洗劫一空後把人丟在路邊。這種討生活的方式可一點也不高尚。

新聞報導中常常可以看到這類攔路行劫事件的可怕細節。顯然地,從來沒有人靜下來想想法洛警員被攻擊一案有多麽奇怪。事實上,整件事根本沒什麽道理。當時就像現在一樣,罪犯會盡一切可能不要與警察正面對抗。警方對自己人受到攻擊通常會特別關切,襲擊一名巡警只會引來警方徹底搜索貪民窟,不逮到犯人絕不輕易罷手。

何況攻擊警察也沒有什麽說得通的理由。警察比一般被害人更能保護自己,身上也絕對不會帶太多錢,通常還一毛錢都沒有。

最後,把警察的制服脫下拿走更是毫無道理。在那個時代,偷搶衣服是很常見的犯罪行為,通常都是年老婦女把小孩引到暗巷,剝光衣服後賣給二手商店。但巡警的制服沒法賣,因為一看就曉得,也就沒有轉售的價值。二手商店通常都受到警方的監視,還常常會被指控收贓,沒有一個店主會接受警察制服。這大概是全倫敦唯一毫無轉賣價值的衣服了。

因此,攻擊法洛巡警不僅危險,而且毫無意義,任何一個觀察者只要肯認真思考,就會發現這樁犯罪毫無道理,實在太離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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