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第二次開庭。
岬在開庭十分鐘前進入了八二二號法庭。此時別說是法官,就連辯護人及被告也還沒入席。坐在空蕩蕩的法庭內,不知為何思緒變得特別清晰。傳說宮本武藏在岩流島決鬥時靠著遲到獲得壓倒性勝利,但以打官司來看,結果卻往往相反。唯有準備周到、知己知彼且以逸待勞的一方,才能處於優勢。
就在旁聽席差不多坐滿的時候,御子柴出現了。岬以眼角餘光朝對方側臉輕輕一掠,御子柴還是一樣板著撲克面孔,完全看不出心中盤算。不管是從前成功讓被告獲得減刑的案子,或是上次屈居劣勢的開庭,這個男人臉上永遠是這一號表情。不,甚至是在辯論的過程中,他的五官也沒有絲毫變化。
在法庭之上,理性永遠優於感性。在量刑時絕對不能流於感情用事,這是無庸置疑的前提,但是在面對兇惡犯罪者或桀傲不遜的被告時,不少檢察官還是會基於正義感而導致語氣變得嚴厲。岬正是典型的人物。在從前的那件案子中,岬正是因這個缺點而遭御子柴趁虛而入,終於吃了敗仗。這次岬決定儘可能不露出任何錶情,但跟御子柴比起來畢竟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岬甚至不禁懷疑,御子柴這個人到底有沒有感情?實在很難想像,那張看似刻薄的臉孔會有露出激動神情的一天,更別說是開懷的笑容。不僅如此,而且不知道為什麼,岬只要看到御子柴那張臉,內心就會相當不舒服。到底是什麼讓自己坐立難安呢?岬思索片刻,終於找到了理由。
是賭博。不管是賭撲克牌也好,賭麻將也罷。每當看見御子柴,就彷佛像是被迫參加一場必須藉由對手錶情來猜測想法的遊戲。原本法庭上攻防的重點應該是層層堆疊的證據與理論,御子柴卻玩起了虛張聲聽的心理戰把戲。這就是讓岬如坐針耗的原因。
亞季子終於入席,接著是三條率領的眾法官。庭上所有人同時起立。
「現在開庭!」
三條一等所有人坐下,旋即轉頭問御子柴:「辯護人,延續上次的議題,你主張被告為正當防衛,還說在今天開庭前能夠證明成立要件中的急迫性之侵害這一項,請問你準備好了嗎?」
岬暗自竊笑。三條這個人也真壞心,竟然將上次開庭時御子柴隨口搪塞的一句話牢牢記在心裡。或許三條的目的,是想要在御子柴還沒進入狀祝前,先殺殺他的鋭氣。
但御子柴面不改色地承受著三條的視線。
「為了證明此點,我提出辯四號證物。由於這是開庭前一刻才準備好的證物,因此來不及提前呈交。」
法警將御子柴帶來的A4尺寸紙張放在法官席及岬的面前。
這傢伙又玩這種奇襲戰術。岬不耐煩地低頭望向手中的辯四號證物。那是津田亞季子及倫子的病歷表複印件。
「這是被告的家人在案發前的醫療紀錄。她們母女都接受了在該區開業的友井醫師診療。」
亞季子露出詫異的神情。顯然御子柴在提出這份證物前,並沒有告知她。
「診療期間為平成二十一年十月至二十三年一月,前後大約一年三個月的時間。請各位注意這上頭的日期及診療內容。正如各位所見,被告共有五次診療紀錄,次女倫子有兩次。診療內容都是外傷醫治,雖然受傷位置涵蓋臉頰、肩膀、腰間、小腿等各部位,但受傷類型是清一色的撞擊傷。我想在此根據這份證物,對被告提出詢問。」
御子柴轉身面對亞季子。亞季子嚇得縮起了身子。
岬看見這一幕,心下登時大感狐疑。難道連委託人,也將御子柴當成了敵人?
「這前後多達七次的外傷,長則三星期痊癒,短則五天痊癒,受傷類型全都是會留下瘀青的撞擊傷。請問被告,這都是被害人伸吾的暴力行為所造成的結果嗎?」
「……是的。」
原來如此,御子柴想以這樣的方式來證明。岬心中已有了底。
「這些撞擊傷有的只傷及皮肉,有的卻損及筋骨。三星期才能痊癒的傷,已不能算是小傷了。以最單純的方式來計算,平均每兩個月,你們就會遭受一次暴力攻擊。」
御子柴重新轉頭面對三條。
「這已經算是恆常性的暴力行為了。在上一次開庭時,檢方說被告在案發前一刻並沒有遭受暴力攻擊,因此否定了急迫性的侵害,但是被告與孩子們長期處在這種恆常性的暴力行為下,內心一定隨時充滿了恐懼。」
「審判長!」岬迅速舉手。「辯護人企圖將推測扭曲為事實。」
「這不是推測。任何暴力行為,都會在身心留下嚴重創傷。除非完全消除記憶,否則這個記憶就會化為恐懼。」
「辯護人,請繼續。」三條審判長說。
「既然隨時處在恐懼之中,就算在前一刻並沒有遭受暴力攻擊,被告為了保護自己及孩子而起身反抗被害人,還是符合急迫性之侵害的要件。被告使用了小刀,這點的確是事實,但是反過來想,假如被告赤手空拳與被害人對峙,難道能贏得了被害人嗎?被告是一名弱女子,使用武器只是不得已的決定。」
「審判長!」
「檢察官,請說。」
「辯護人如今的言論,只是刻意誤導。」岬舉起病歷表複印件,展開反擊。「根據病歷表上的記載,最後一次就診是一月十二日。但是本案發生在五月五日,距離被告最後一次遭受攻擊已過了四個月。辯護人說被告隨時處在恐懼之中,但既然中間有四個月的空窗期,這論點是否能成立實在有待商榷。因此我認為辯護人主張這是具備急迫性之侵害要件的正當防衛,只是在強詞奪理而已。」
岬一邊反駁,一邊觀察御子柴的神情。果然不出所料,御子柴依然是一臉泰然自若的神情。不知他只是在咬牙苦撐,還是這種程度的反駁早在他的預期之中?
四個月的空窗期是否仍對被告造成威脅,恐怕無法以單純的「是」或「否」來下結論。亞季子的情況是否符合正當防衛中的急迫性之侵害要件,主要還是在於站在客觀立場上如何判斷的問題。不過就岬看來,自己的反駁至少成功抵銷了御子柴的論點力道。
「辯護人是否還有其他意見?」
「沒有了。」
此時御子柴假如針對這個議題繼續糾纏不清,反而會造成負面效果。御子柴避開鋒頭,可說是相當明智的決定。這種當機立斷的決策能力,令岬不禁大感佩服。
攻勢收放自如,確實值得讚賞,但不知守勢能不能同樣有優異表現?
岬舉手說道:「審判長,我想申請傳喚檢方的證人。」
「請。」
這是事前早已提出申請的證人,辯護方一定也知道,但岬認為自己採取正攻法,就算先被對方識破也無妨。
不一會,法警領著一名男人走進庭內。
男人看起來有些駝背,或許只是姿勢不良的關係。由表情看來,似乎並不特別緊張。年紀不到四十歲,長得就像平凡無奇的上班族,但上班族怎麼會習慣法庭的氣氛,這點反而透著一股邪門。若非事先知道男人的身分,就連岬也會認為這個人並非良善之輩。
當初岬要求世田谷警署清査津田伸吾的借貸狀況,意外地査到了這個男人的公司。
岬對著男人說道:「證人請先告知姓名及職業。」
「我叫青柳俊彥,任職於金融公司『東京Me』。」
「什麼樣的金融公司?」
「不動產及證券的擔保融資。」
「既然是擔保融資,每位客戶的融資金額應該都不小吧?」
「是啊,平均一個帳戶的融資金額是三千萬圓。」
「目前審理中的本案被害人,與你是什麼關係?」
「津田伸吾先生是我負責的客戶。」
「這麼說來,他曾向你們公司借錢?請問他借了多少?」
「津田先生的融資金額為六千萬圓。」
青柳回答得絲毫不帶感情,庭內氣氛卻越來越緊張。御子柴的眉毛似乎微微挑起。
被害人欠下六千萬的負債,這肯定能成為檢方地有利武器。
「六千萬?被害人在三年前就離職沒有工作,怎麼能借這麼多錢?」
「他本人聲稱自己是『當沖型股票投資人』,並非沒有工作。而且他辦理的是證券投資貸款,只要提出擔保品,個人收入多寡並不重要。」
青柳明知岬是檢察官,說起話來卻絲毫沒有顧忌。
雖然從以前就有「信貸看人、物貸看物」的俗諺,但聽了青柳這番言論,岬開始覺得俗諺也不可靠了。不論是何種類型的借貸,都應該以借貸方有能力償還的額度為限,這才是貸款業的正確心態。然而近年來的金融機構,包含銀行在內,都有著對償還能力的審核過於寬鬆的傾向。自從貸金業法改訂之後,有資格貸款的人變少了,但諷刺的是審核寬鬆的現象卻更加惡化了。擔保融資不再有金額上限的限制,也是主要原因之一。簡單來說就是僧多粥少,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