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Day 13 利比亞版的薩哈夫

在酒店大堂,等待過渡政府記者會的開始。今天是他們的第二號人物第一次召開記者會,出現的外國記者因此多了很多。已經超過預定的時間一個小時了,不過大家都已經適應了這樣的情況。誰都知道,在中東和非洲,千萬不要預期對方準時,即便是政府官員也是一樣。也因為這樣,通常宣布的記者會召開時間前五分鐘,會議室裡面還是空空蕩蕩的,十五分鐘之後,記者們才會施施然地進入會場,當然,還是需要再等待一會兒。

坐在會場外面,和一個月前從的黎波里離開的中國同行聊天。他向我形容利比亞政府招待記者的力奧克斯酒店,巨大的房間,有按摩浴缸。這家五星級酒店的圍牆連著一個住宅區,也就是利比亞政府宣布北約炸死了卡扎菲的兒子還有孫子的那個地方。平時,卡扎菲經常會在這家酒店的花園出現,和他的孫兒們玩耍。

他是衝突剛剛發生之後到的的黎波里,那是卡扎菲的二兒子賽義夫邀請外國記者到利比亞訪問的時候,也因為這樣,所有的住宿、飲食甚至洗衣都是免費,記者們也比現在要自由得多,可以在沒有官方指定人員陪同的情況下外出,甚至可以離開的黎波里。

顯然,衝突剛剛開始的時候,利比亞政府,至少賽義夫相當的自信。

我們聊起了利比亞政府發言人易卜拉欣·穆薩,這個在電視屏幕上頻頻出鏡的人,總是讓我想起2003年大出風頭的伊拉克前新聞部長薩哈夫。當伊拉克的部隊潰不成軍,美軍已經抵達巴格達周邊的時候,他還站在新聞中心的一堆麥克風前面,鎮定地向大家描述伊拉克軍隊在前線取得的勝利。

當然,穆薩和薩哈夫完全不同,他專業、時尚,最重要的是,他完全懂得如何和媒體打交道。這名中國同行說,當他抵達的黎波里之後,穆薩非常關心中國媒體,他甚至讓這名同行把中央電視台記者的護照資料給他,因為他要親自為中國的國家媒體簽發籤證,因為這對利比亞政府非常重要。當然,他更懂得西方媒體的重要性,不管是還是BBC,都是他熱情應對的對象。

他留意這些媒體的報道,不止一次地向這名中國同行抱怨,有一家中國媒體的報道讓他們非常不滿意,這家媒體來自香港,而且非常有名。

雖然他說不出這家媒體的名字,但是我和這名中國同行都毫無疑問地確定,應該就是指鳳凰衛視,因為我們在的黎波里報道的同時,也有記者從班加西發回報道,不時地指出政府安排的採訪活動裡面的一個個漏洞。

這名中國同行顯然對於穆薩很是佩服,佩服他的一口倫敦口音的英語,以及懂得如何和媒體周旋。同行告訴我,穆薩有英國護照。這一點並不奇怪,因為就算利比亞並不允許自己的國民擁有雙重國籍,但是對於權貴們來說,這並不是困難的事情。雖然卡扎菲直到最近十年才開始和西方走近,但是他的孩子,幾乎都在國外接受精英教育。

這同樣不奇怪,就算在中國,無論對美國如何反感,看看哈佛、耶魯這些常春藤名校,高官的子女佔了多少。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當歐洲對辛巴威總統穆加貝實行封鎖之後,他的女兒到了香港繼續她的大學教育,並且在香港買了豪宅,而他的妻子因為沒有辦法去歐洲血拚,就轉戰香港的名店和五星級酒店,並且在酒店門口把一名英國記者打傷,但是因為擁有外交豁免權,而免於被香港警方起訴。

穆薩到底是不是英國公民這點並不重要。36歲的穆薩,出生在卡扎菲的部落基地卡拉法。他在英國埃克賽特大學以及倫敦皇家霍洛威學院學習,並且在後者取得了媒體研究的博士學位。在他擔任利比亞政府的發言人之前,他在的黎波里設立了一家媒體研究中心。

我記得,我在2003年寫關於伊拉克採訪經歷的時候,有一章特別提到了薩哈夫,我還記得自己起的題目是「我愛薩哈夫」。我想我當時的感覺,和我的這名中國同行現在對穆薩的感覺是差不多的。畢竟作為一個政府的僱員,站在政府的立場說話,即便是說謊,也有他不得已的原因,也因為這樣,在美軍通緝名單裡面,並沒有薩哈夫的名字,他最多被外界稱為「小丑薩哈夫」。在薩達姆倒台之後,還有出版社邀請他寫回憶錄。

但是,如果是今天,當我再寫薩哈夫的時候,我確定,我一定不會再用這樣的標題,也不會用這樣的理由為他開脫。

雖然作為一份工作,只要有一天在這個位置上,就需要履行自己的職責,除非選擇離開。但是總有一個基本的底線,不說謊話對於政府發言人來說,當然是難以做到的事情,但是如果是主動地刻意地去把謊話說得天衣無縫,做一個過於稱職的「spin doctor」,那就只能夠說,這份工作已經不僅僅是一份工作,而是自己的一個選擇,既然這樣,未來就要準備好為這樣的選擇付出代價。就像他在各種西方媒體上堅定地表示,卡扎菲動用武力,不是針對平民,而是因為這場叛亂是基地組織的恐怖行動,那麼當被證明並不是這樣的話,他要承擔的責任已經遠遠超過薩哈夫,因為薩哈夫只是虛構了薩達姆的勝利,這樣的謊言,在資訊流通的世界,只需要幾秒鐘就會被揭穿,他最多和國營電視台一樣,能在短時間內欺騙伊拉克的民眾,但是穆薩的描述,卻足以製造利比亞民眾之間的仇恨,至少那些在前線戰鬥的士兵,會有很大的一部分,堅信自己的戰鬥和殺戮是正義的。

在這裡呆了十多天,時間越久,越會感覺到這其實是利比亞人自己的事情,他們自己的訴求,他們在用自己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但是問題在於,這裡不是埃及,也不是突尼西亞,這裡的民眾沒有選票,這裡不存在反對黨,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任何和政府權力抗衡的力量。

理想的狀況,當然是當人們走上街頭的時候,會有對話,會有協商,尋求一種和平解決的方法,但是這一切在這裡沒有發生,因為政府軍率先開槍,當槍聲響起之後,人們不會再對這個政府存在任何的幻想,也不會再相信卡扎菲所提供的其他政治解決途徑,即便卡扎菲真心想用這樣的方式。

在這個時候,國際社會到底可以扮演怎樣的角色?在盧安達的種族屠殺之後,聯合國就此有了共識。1997年元旦,剛剛擔任聯合國秘書長的安南,和其他人士一起,共同推動了一個簡稱R2P(國家保護責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的新概念,並且開始在國際政治圈流轉——也就是政府有責任保護平民,如果一國政府做不到,國際社會可以採取行動。

非洲聯盟是第一個把R2P納入地區組織指導原則的機構,那是在2002年的南非德班,非洲聯盟成立的時候,大家認同的原則是,如果一個成員國聽任自己的國民遭受反人類罪,那麼其他的成員有權力干涉。簽字的非洲國家裡面,就有利比亞。

2005年,在聯合國成立六十周年的大會上,180個國家元首簽署的大會公報裡面,包括了R2P原則,在簽字國中,也包括了中國。

大會文件雖然允許外部干涉,但訂立了五個很難同時滿足的條件,在第138段裡面是這樣陳述的:

In this text,repared to take collective a,in a timely and decisive mahrough the Security cil,in accordah the Charter,including Chapter VII,on a case-by-case basis and in cooperation with relevant regional anizations as appropriate,should peaceful means be ie and national authorities maly fail to protect their populations from genocide,war crimes,ethnic sing and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雖然2005年就確定了這個原則,但是直到這次,在利比亞才真正運用了這樣的原則,這是因為各種因素加在一起,同時滿足了這五個條件:

首先必須是集體行動,而不是單個國家對他國採取行動。北約對利比亞的干涉滿足了這一條件。當然,要滿足這點不算困難。

其次必須由安理會授權。安理會3月17日通過1973號決議,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並授權採用「一切必要措施」保護平民。雖然決議並沒有明說「一切必要措施」包括軍事措施,但該決議在同一長句子里繼續講,(這些措施中)排除直接軍事佔領——也就是說,直接軍事佔領之外的任何「必要」軍事措施都是允許的。當然,也因為這樣,這對到底如何理解和使用怎樣的措施會產生爭議,中國和俄羅斯反對使用空襲手段,則是基於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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