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梅森看了一下擁擠的法庭,在心裡估量了一下情況。
他身後坐著他的當事人——伊蓮娜·柯賓,別名伊蓮娜·希朴納。
前排坐著她父親荷莫·柯賓,穿戴整齊,頗有威嚴。
荷莫·柯賓是個珠寶批發商,而死者道格拉斯·希朴納卻是政府的線民,他的工作是打探非法走私珠寶的消息,然後將這個消息賣給政府,檢察官知道這件事嗎?
如果荷莫·柯賓要替她女兒品德好作證的話,或者為其他事作證,梅森可以想像漢密頓·伯格會問:「柯賓先生,你知道死者道格拉斯·希朴納是偵查走私珠寶,並把這些消息報告給海關,以領取百分之廿賞金,並以此為生的人嗎?」
漢密頓會偏著頭,好像急於把每句答話都聽得清清楚楚的,然後他會說:「柯賓先生,我相信你第一次遇見死者是在從歐洲回來的船上?」
然後檢察官會退後幾步,對著證人微笑,幾乎是不經意的說:「柯賓先生,我相信你是個珠寶批發商,你去歐洲是去做生意的是嗎?」
他要讓陪審團認為,這些問題沒有一個是違法的。這只是句繪出證人的背景、他可能的地位、他的職業,他對死者的認識,但這些問題所造成的衝擊力是很大的。
坐在他父親身邊的是歐嘉·喬丹,一個嘴薄,聰明的女人,但她會給人一種做假的印象,不!還有她的態度,似乎想抓住任何機會,好使情況對她自己有利。
比爾·喬丹坐在他太太身邊,好一個晒成古銅色的花花公子,不可能給陪審團好印象的。他太年輕,也因高爾夫球玩多了而曬得太黑,這樣的人不會給那些一生工作辛勤的男女陪審員什麼好感的。
審問已經舉行過了,陪審團聽到伊蓮娜·柯賓與道格拉斯·希朴納友善,她跟他一起離家出走,她曾從亞利桑納州猶馬拍了一封電報回家說他們已經結婚了。兩周後,道格拉斯·希朴納的屍體被發現,腦後為點三八口徑的手槍射中,而被告有一把點三八口徑的手槍,被告曾住在伊莎·畢藍家中,因為她認為道格拉斯·希朴納跟蘇珊妮·格傑好,被告說過如果死者要拋棄她,她會殺了他。由於伊莎·畢藍與蘇珊妮·格傑比鄰而居,而蘇珊妮跟道格拉斯·希朴納一起出遊。
這些事足以讓陪審團同意起訴,但不足以定罪。因此梅森知道漢密頓一定掌握有別的證據,這些證據在他看來是具有決定性的,不過梅森和德瑞克都無法找出他的證據是什麼。
因此梅森再度面臨一次審判,在這次審判中,他知道他無可避免的要面對一些會置被告於死地的證據,而其他無法從被告口中得知真相,他可能以觀察和質詢來從對方的證人口中收集事實。
漢密頓·伯格臉漲得通紅,一副勝利在握的樣子,首先向陪審團陳述。他大略勾勒出整個事件的背景後說:「各位女士,各位先生,由事實顯示,被告因出於嫉妒,帶著她的點三八口徑的手槍,向住在三六〇號的伊莎·畢藍租用她的公寓,以便監視住在三五八號的蘇珊妮·格傑,她這麼做的目的是好抓住那個她宣稱是她丈夫的人,她威脅道如果她得不到道格拉斯·希朴納,那麼誰也別想得到他。
「我們發現道格拉斯·希朴納死了,由被告手槍中發射出的子彈打中他的後腦。而被告預做安排,表現出她是有健忘症的,她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我們可以稱這種健忘症是安排好的健忘症,好脫卸責任,避免回答令她尷尬的問題,這種健忘症精神病醫生會作證說是完全假的。」
「且慢,法官大人,」梅森說:「我不喜歡打斷檢察官的開場白,但原告這麼說無異是認定精神病醫生是讀心者,而精神病科學還未進步到可以確定……」
漢密頓故作好脾氣的打斷道:「我收回我剛才有關精神病醫生的陳述。我們會讓精神病醫生來作證。但現在我收回我對任何精神病方面的聲明。
「各位先生,各位女士,由於一些證據還會引起爭議,由於我們還要深入探查事情,所以現在我不多說了。」
他利用梅森的打斷做藉口,向陪審員道謝後坐下去。
梅森轉向保羅·德瑞克說:「注意,他說道格拉斯·希朴納頭上的子彈是由被告的手槍中發射出來的。」
「他這麼說嗎?」保羅小聲道。
梅森點點頭,「他幾乎是不經意說出來的。」
莫倫法官說:「被告希望發言嗎?」
「不用,法官大人,」梅森說:「我們的陳述要保留到後面再說。我相信各位陪審人員都明白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罪,如果檢方無法證明,我們將倚賴這個失敗,不會提出任何證明來。」
「這是你的開場白嗎?」漢密頓說。
「不是,」梅森說:「這只是對庭上的陳述。」
「你是說你不打算為被告提出任何證據嗎?」
「除非你能提出充分的證據,否則法律會認定被告是無辜的。」
莫倫法官說:「檢察官先生,被告這次不做開場白,請你的證人上來吧!」
漢密頓微笑鞠躬,沒有任何事情能影響到他的興緻。
「我的第一個證人是雷蒙·歐拉。」
雷蒙·歐拉發過誓後,說明他是驗屍官,他被召到西拉·維斯塔公園去驗屍,當道格拉斯·希朴納的屍體在八月十七日晚上九點五分被發現時,他負責驗屍過程,並拍了許多照片,以顯示屍體的位置以及找到的場所。他在照過相後才檢查屍體,然後把屍體抬到驗屍官的實驗室中,脫掉衣服,並做解剖。解剖的每個過程都拍了照片,他把這些照片帶來了。
歐拉作證說死者腦後有一個子彈洞,身上只有幾處瘀傷,此外沒有任何嚴重的損傷。解剖醫生已把子彈取出來。
「就是這樣,」漢密頓得意道:「不知道被告律師是否要質詢一番。」
「只有一、兩個問題,」梅森說:「死者穿的衣服在哪?」
「摺好了放在驗屍官辦公室的柜子里。」
「被告律師可以隨時去檢查那些衣服,」漢密頓說:「我會指示證人讓去你檢查,任何時間,白天晚上都可以。」
「那麼死者個人的東西呢?他口袋裡裝些什麼?」梅森問證人,不理會檢察官的話。
「我有一張單子,」歐拉說。
他從口袋中掏出一本筆記本來,「死者的東西有一本筆記本,駕照,一枝鋼筆,一個皮的鑰匙包,裡面有四支鑰匙,一條手帕,一塊九毛五分零錢,一個銀的香煙盒,六支香煙。」
「就這樣?」梅森問。
「是的,先生。」
「那些東西在哪?」
「驗屍官的辦公室。」
「我要它們被列為證物,」梅森說。
「這些都是隨身附帶的東西,與案子無關係。」
「你怎麼知道與案子無關?」梅森說。
「如果你要把它們列為證物就列為你方的證物,反正我不要。」漢密頓說。
「法官大人,」梅森說:「我要把那些東西列為證物,我認為它們也許很重要,特別是那本筆記。」
「筆記本完全是空白的,」歐拉說。
「你是說裡面什麼也沒有?」
「什麼也沒有。裡面全是空白的。」
「那麼駕照呢?」
「夾在筆記本中。」
「如果庭上允許,我希望現在便拿上來。」
「法官大人,我認為我們該繼續下去,不應為這個要求給耽擱。」
「在這種情形下,我堅持要拿這些東西到庭上,做為我質詢的一部分。」
「你不能把它們當成是質詢的一部分。」
「我可以要求證人把這些東西拿到庭上來,」梅森說。
莫倫法官說:「我看不出這有什麼好爭的,證人先生,這些是死者的東西嗎?」
「是的,先生。」
「是在他的口袋中?」
「是的,先生。」
「是你從他的口袋中拿出來的嗎?」
「是的。」
「如果被告律師堅持的話,把那些東西列為證據,交由庭上保管。」
「多謝!法官大人,」梅森說:「還要一套解剖死者的照片。」
「我已替被告律師準備了一份,」漢密頓說,很禮貌拿出一套八×十的光面照片,讓陪審團感到他很公正。
「多謝,」梅森:「問完了。」
朱里·奧伯朗先生被叫上來作證,他是法醫病理學家和法醫。他說明他是替死者解剖的人,他從死者的腦中找到一顆點三八口徑的子彈,子彈是使死者立刻致死的原因。他指出傷口的地方,並說明沒有其他致死的傷口,他認為死者死亡時間約在廿四小時到卅六小時之間。
「在你取出子彈後,你怎麼處理它?」漢密頓問。
「我把它拿給一位彈道專家看。」
「你可以問了,」漢密頓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