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九章 警察的陷阱

10月16日下午,洪鈞從香港回到聖國市,又住進聖國賓館,而且前台服務員又給他安排在410房間。

安放好行李之後,他到街上吃了晚飯,然後走回聖國賓館。他乘電梯上到四樓,走出電梯間,剛拐進走廊,遠遠地看見一個人影好像從他的房間里溜了出來,很快地向另一個方向走去。走廊里光線比較暗,他沒有看清那人是男是女。他快步走到房門口,打開門,仔細聽了聽,室內非常安靜,只有冰箱發出輕微的『嗡嗡』聲。他走進去,看了一圈,沒有發現可疑之處。他想,也許自己剛才看錯了,那人並不是從他的房間里走出去的。

連日的奔波使他很有些疲勞,所以他洗了個熱水澡便脫衣睡覺了。然而,就在他即將進入夢鄉時,門外傳來腳步聲。腳步聲停在門口,接著又傳來鑰匙開鎖的聲音。洪鈞開始以為是幻覺,但很快就意識到門口確實有人。他翻身坐了起來,只見房門已被打開,房間的燈也亮了。在服務員身後站著一高一矮兩個身穿警服的人。

服務員退出去後,高個警察走過來說:「我們是公安局的,例行檢查啦。」

洪鈞很快穿上衣服,皺著眉頭說:「我想,我有權利先看看你們的工作證吧?」

「真麻煩啦!我們還能是假的嗎?」不過,警察還是掏出工作證,讓洪鈞看了看。然後,他說:「你的證件啦。」

洪鈞取出自己的身份證和律師證,遞了過去。當這個警察翻看洪鈞的證件時,矮個警察走到寫字檯前查看桌子上的東西。

高個警察用其職業特有的語調問道:「你叫洪鈞嗎?」

洪鈞點了點頭。

「是律師?」

「對。」

「從哪裡來的?」

「北京。」

「嗯?不對吧?」

「噢,我今天是從深圳飛過來的。」

「對我們警察可一定要講實話啦!你最近去過香港嗎?」

「去過。」

「幹什麼去啦?」

「講課。」

「是嗎?沒有別的目的?」

「我想我沒有義務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你們當律師的就是事情多嘛!那我問你好啦,你到聖國市幹什麼來啦?」

「受當事人委託來辦事。」

「什麼事情?」

「對不起,我有義務為當事人保密。」

「不要這麼神氣嘛!這可不是在北京啦!」

這時,矮個警察在一旁不耐煩地說:「不要跟他說那麼多沒用的話啦!洪先生,我們要看一看你旅行包里的東西,可以嗎?」

「是搜查嗎?」

「想要搜查證?其實那也是非常簡單的事情啦!不過,我看就沒有這個必要了吧。我們只是例行檢查,你自己打開包,讓我們看看,就可以啦。」

洪鈞覺得確實沒有必要和他們太較真。於是,他從壁櫃里取出旅行包,放在床上,打開拉鎖,然後站到一邊。

矮個警察走過去,仔細翻看裡面的衣物。突然,他指著一個小塑料袋問洪鈞:「這是什麼?」

洪鈞側身看了看,那個塑料袋裡裝著像澱粉一樣的東西。他不記得自己有這個塑料袋,便搖了搖頭。

「你不知道?」矮個警察拿起來,放在鼻子前面聞了聞,冷笑道,「這是『白粉』啦。我說洪先生,你怎麼就像個三流的毒品販子?你不知道?難道你就找不出更好的借口嗎?」

「這不是我的東西。」洪鈞皺著眉頭。

「不是你的,怎麼會在你的包里?那一定是別人讓你帶的啦。那麼,是誰讓你帶的啦?」

洪鈞用目光盯住那個警察的眼睛,足足有一分鐘,然後緩緩地說:「看來,這一切都已經安排好了。我想,你們的任務就是把我帶回去交差,而我最明智的做法就是痛痛快快地跟你們走。對吧?」

「你果然是很聰明的啦!」

洪鈞沒有再說話,把自己的東西有條不紊地收到公文箱和旅行包里。他小心地不去觸摸那個白色的塑料袋。然後,他很認真地系好領帶,穿上西服,跟著那兩名警察從後門走出聖國賓館,坐進了等候的警車。

洪鈞被帶到了聖國市公安局的收容審查所。在辦完了檢查、登記手續並拍照、捺印指紋之後,他被關進了一間不太大的收容室。這間房內有兩個上下鋪的鐵床,已經住了三個人。警察讓洪鈞爬到那個空著的上鋪,然後關上鐵門走了。

洪鈞坐在床頭,看著周圍的環境。室內光線很暗,只有那個鐵門上的小窗瀉進一束昏黃的燈光。另外三個人都一動不動地躺著,但洪鈞覺得他們並沒有睡著。洪鈞也一動不動地躺著,當然,他就更睡不著了。

第二天上午9點,洪鈞被叫出收容室,帶到一間審查室。訊問他的還是昨天晚上的兩名警察。在例行公事的審問之後,警察宣布他被「收容審查」了。

洪鈞很氣憤,但盡量心平氣和地說:「你們這樣做是沒有道理的。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容審查僅適用於有輕微犯罪行為又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來歷不明的人,或者有輕微犯罪行為又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嫌疑因而需要收容審查罪行的人。請問:我屬於上述的哪一種人?」

「你倒是蠻內行的啦!」高個警察說,「就憑你說的這些話,你就像個慣犯嘛!」

「怎麼不能對你收容審查呢?」矮個警察說,「你說你叫洪鈞,誰能證明你沒有說假話啦?」

「我的身份證和律師證可以證明嘛。」

「身份證和律師證都是可以偽造的啦!」

「那你們可以和北京市公安局聯繫,讓他們核查嘛!」

「就你這一點屁事兒,也用得著去驚動北京市公安局?笑話!」矮個警察冷笑道。

「如果聖國市有人能證明你的身份,我們倒是可以考慮的啦。」高個警察說。

洪鈞首先想到了鄭曉龍,但是鄭還在香港,遠水解不了近渴。他又想到了孟濟黎、羅太平和賀茗芬,但是他認為此時不宜向他們伸出求援之手。最後他想到了田良棟。他覺得田在公安局干過,大概能起點作用,便說出了田的名字。

兩個警察相互看了一眼,高個子說:「如果田良棟願意來保你出去,那就沒有問題啦。我們會儘快把你的事情告訴他的。不過,你不要有僥倖心理!我告訴你,那包『白粉』的來源,你是無論如何也要交代清楚的啦。」

「那根本就不是我的,是別人趁我不在時放進去的。」洪鈞的語氣很冷靜也很自信。

「這麼說是別人陷害你啦?別做好夢!你以為我們就是那麼好欺騙的嗎?」高個警察說。

「算了,我們會有足夠的時間來讓你回答這個問題的啦。」矮個警察說。

洪鈞又被押回了收容室。

第三天下午,那兩名警察又把洪鈞帶到審查室。他們告訴洪鈞,他們已經通知了田良棟,但是田說他根本不認識什麼洪律師。警察問洪鈞還有什麼可說的。洪鈞沒有說話,其實這也在他的預料之中。警察又追問洪鈞那包毒品的來源,以及他與誰聯繫,準備把毒品交給什麼人等。洪鈞拒絕回答這些問題,而警察似乎也無心認真查問。第二次訊問就這樣結束了。

晚飯後,洪鈞不想這麼早就躺到床上去,便在門邊那一小塊空地上來回走著。

這時,同屋的一位膀大腰圓的山東漢子坐在床邊,對他說:「嘿,俺說夥計,你是北京人吧?」

洪鈞看了那人一眼,點了點頭,繼續走著。

山東大漢又問道:「你是咋進來的?俺是說,你犯的是『黑事』,『黃事』,還是『白事』?」

洪鈞又看了那人一眼,說:「我什麼事也沒犯。」

「那你咋進來了?要俺看哪,你這夥計肯定是走『白貨』的。俺說得對不?」

「我是律師。」

「啥?律師?哈哈哈哈!」大漢扭頭對另外兩個人說,「這夥計說他是律師。哈哈哈哈!他要是律師,那俺就是法官!你明白不?這北京人就是敢吹牛!那年俺去大連跑買賣,碰見一個北京『倒爺』,一張嘴就問俺要不要坦克。俺說,要坦克幹啥?那在俺這裡都是『小兒科』!你明白不?俺手裡有一顆原子彈,現貨!你要是能夠幫俺出手,俺給你10個『點兒』的好處。你明白不?他當時就傻了!律師?哈哈哈哈!」

另外兩個人也一起笑了起來。洪鈞覺得人格受到了侮辱,很想怒斥一番,但是忍住了。他想到了一句老話:虎落平陽受犬欺。他繼續來回走著。

「嘿,夥計,俺跟你說話哪,你別老跟驢拉磨似的轉起來沒完。你明白不?俺說你哪,律師!對啦,俺看叫你『驢屎』還差不多!哈哈哈哈!」

洪鈞停住了腳步,瞪著那個山東人。

山東大漢站起身來,冷笑道:「咋地?你還想跟俺比試比試?」

洪鈞緊咬著牙齒,雙手也不由自主地握成了拳頭。山東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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