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奇怪的強姦

1995年9月29日,星期五。早餐後,洪鈞在聖國賓館門口坐上計程車,很快就來到聖城區人民法院。大概因為臨近節日,一樓大廳里冷冷清清。在接待室,洪鈞向工作人員說明來意,對方便讓他到大廳等候。大約半小時後,一個小夥子從通向法院辦公區的門裡走了出來。他巡視一番,走到洪鈞面前,用廣東味的普通話問道:「你就是從北京來的律師啦?」

「對,我叫洪鈞。您是?」

「我是刑庭的書記員。你叫我小張就可以啦。」

「您好!我是佟文閣的辯護律師,今天是來申請閱卷的。」

「佟文閣?」書記員的臉上浮起怪異的笑容。他查看了洪鈞的律師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金亦英的辯護委託書之後,慢悠悠地說:「這個案子嘛,你就沒有閱卷的必要啦。」

洪鈞小心翼翼地問:「為什麼?」

「浪費時間嘛!我已經告訴你,沒有必要的啦。沒有必要,那就是浪費時間啦!」

「我不閱卷,怎麼進行辯護呢?」

「都是浪費時間的啦!」

「您的意思是說,我的辯護也是浪費時間?」

「我可沒有這樣說哦。」

「我是辯護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我有權查閱本案的案卷材料。」

「你們律師有權閱卷,這我當然是知道的啦。我只是好心地告訴你,沒有必要啦。你可不要把好心當成驢肝肺哦!」

「我從北京來,就是要閱卷的。按規定,法院應該為律師閱卷提供方便。如果法院拒絕律師的閱卷請求,必須給出正當理由。」

「我可沒有說過不讓你閱卷嘛。對不對呀?我告訴你,這個案件的事情,我不能決定,我得去請示領導。既然你堅持,那你就只好等一等啦。」

書記員走了。洪鈞站在大廳里,耐心地等待著。對於律師閱卷難的問題,他是有心理準備的。半個小時之後,小夥子又走了出來。「我們的領導已經同意讓你閱卷啦。你看,我們法院很支持律師的閱卷工作嘛。我告訴你,你很幸運的啦。我們院剛剛建成律師閱卷室,專門為你們律師閱卷提供方便的啦。你是北京來的大律師,自然知道的,現在很多法院都沒有專門的律師閱卷室嘛。」

洪鈞跟著書記員來到律師閱卷室。房間不太大,但是很整潔,此時只有他一人,顯得格外安靜。書記員拿來一本黃色牛皮紙封面的案卷,交給洪鈞。

案卷不厚,洪鈞很快地瀏覽了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包括「呈請拘留報告書」「拘留證」「拘留通知書」「提請逮捕書」「批准逮捕決定書」「逮捕證」等。他發現,在「拘留通知書」上簽名的是被拘留人單位代表羅太平。根據偵查人員寫的「破案經過」,被害人賀茗芬於1995年7月17日到公安局報案,聲稱自己被公司領導佟文閣強姦,並提交了她當時穿的內褲,上有精斑。法醫檢驗了賀茗芬身體上的傷痕,能夠印證她的說法。7月18日上午8時,偵查人員把佟文閣傳喚到公安局進行訊問,通過出示證據和政策教育,佟文閣承認了強姦的基本事實。

洪鈞仔細閱讀了證據材料中的「訊問記錄」。訊問時間是7月18日上午9時20分至11時30分。內容如下——

問:你叫什麼?

答:佟文閣。

問:你是幹什麼的?

答:達聖公司的總工程師。

問:把你前天晚上的活動情況詳細地講一講,要實事求是地講。

答:前天是星期天。晚上是我自己做的飯。我燉了一鍋排骨湯,還炒了兩個青菜。然後,我就一邊看電視,一邊吃飯。飯後,我又看了一會兒電視。後來,我就睡覺了。沒幹什麼。

問:就你自己在家吃的飯嗎?

答:呵,是的。

問:我告訴你要實事求是嘛。你怎麼說瞎話呢?你以為我們隨隨便便就把你傳喚來的嗎?

答:呵,對了,是賀茗芬跟我一起吃的飯。

問:賀茗芬是幹什麼的?

答:她是我們公司的總經理助理。那天晚上,我剛做好飯,她就來了,談公司的事情,我就留她一起吃的飯。

問:你和賀茗芬是什麼關係?

答:就是一般的同事關係。

問:你們喝酒了嗎?

答:喝了一點兒紅酒。

問:吃完飯,你們還幹什麼了?

答:我們又閑聊了一陣子,都是跟公司有關的事情,然後她就走了。

問:你們發生關係了嗎?

答:您這是什麼意思?

問:你這麼大人了,還用我解釋嗎?

答:我……不明白。

問:你可真能裝糊塗。你們有沒有發生性關係?或者用時髦的話說,你們有沒有做愛?

答:我們……沒有。

問:真的沒有?

答:……

問:(政策教育)黨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要爭取一個好的態度,爭取從輕處理。你有沒有和她發生性關係?

答:……

問:佟文閣,你別以為不說話就可以矇混過關!我告訴你,我們辦案靠的是證據。賀茗芬的內褲上有你的精斑。你解釋解釋吧。

答:我是和她幹了。

問:你們發生了性關係?

答:是的。

問:是你要求的?

答:是的。

問:她怎麼說?

答:她同意了。

問:她具體怎麼說的?她說,你干吧。是嗎?

答:她具體說了什麼,我記不清了。

問:她有沒有說過「不行」、「你……」什麼的?

答:她好像是說過,但我確實記不清了。可是,雖然她嘴裡那麼說,但她是同意的。

問:她嘴裡說不讓你干,但心裡想讓你干。看來,你對女人很有研究嘛!

答:她確實是同意的。

問:你有沒有把她的手捆起來?

答:……

問:佟文閣,最重要的問題你都承認了,這些細節問題你還不老實講?只要你把問題都講清楚,就可以啦。我再問你,你有沒有把她的手捆起來?

答:是她讓我捆的。

問:怎麼捆的?兩隻手捆在一起了嗎?

答:是的,一起捆在了身後。

問:這是不是你捆賀茗芬用的繩子?(出示物證)

答:是的。

問:你有沒有打她?

答:是她讓我打的。

問:打哪兒了?

答:她的屁股。

問:她穿著褲子嗎?

答:是脫光了打的。

問:你有沒有掐她的乳房?

答:是她讓我掐的。

問:你有沒有掐她的大腿?

答:也是她讓我掐的。

問:你可真會說啊!她讓你捆,你就捆;她讓你打,你就打;她讓你掐,你就掐。這麼說,你強姦她,也是她讓你強姦的了?

答:什麼?強姦?

問:你有沒有強姦她?

答:……

問:佟文閣,你有沒有強姦賀茗芬?

答:那不是強姦,都是她同意的。我們干過好多次了,每次她都讓我把她捆起來,打她。她喜歡那樣干。那怎麼能是強姦呢?

問:以前你們干過多少次,我不管。我就說這一次。

答:這次也不是強姦。

問:可是,賀茗芬說你把她強姦了。

答:什麼?她說我把她強姦了?

問:你想想看,要不是她告你,我們憑什麼傳喚你?要不是她說的,我們怎麼能知道你們倆乾的那些臭事兒?

答:那……那我就無話可說了。

問:你承認了?

答:反正這事兒我也說不清楚了。我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我還能說什麼呢?我確實幹了。我不能都賴她,我自己也有責任。

問:你還有什麼要交代的嗎?

答:我對不起我的妻子,我對不起我的家庭!我後悔啊!嗚嗚……

問:你以上說的都屬實嗎?

答:屬實。

這份訊問筆錄的每一頁上都有佟文閣的手印,最後一頁還有他寫的「以上記錄我已看過,屬實」和他的簽名。

洪鈞又查閱了案卷最後部分的「法醫檢驗報告」「現場勘查記錄」「刑事技術鑒定書」「偵查終結報告」「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等。他著重研讀了有關物證檢驗和鑒定的內容。法醫在被害人賀茗芬報案之後就對其進行了身體檢查,發現其胸部、臀部、陰部和大腿內側都有皮下出血,大腿內側還有輕微的表皮剝脫。偵查人員在立案後對佟文閣的住所進行了勘查,提取了佟文閣的床單,上有精液和陰道分泌液的混合斑,還提取了一根尼龍繩。被害人賀茗芬提交的內褲上也有精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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