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還沒見到,委託人又失蹤了。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中國,洪律師都沒遇到過如此詭異的事情。
洪鈞坐在辦公室的寫字檯前,目光從起訴書飄移到對面那幅很大的油畫上。他喜歡這幅油畫的厚重感和朦朧感,更喜歡這幅油畫帶有神秘色彩的名字——天池幻影。從畫面背景的高山草場來看,這不是長白山的天池,而是天山的天池。然而,那湖面上隱約可見的幻影卻不像天山傳說中的仙女,而像長白山傳說中的水怪。也許,這正是畫家的高明之處。朦朧產生美感,神秘產生魅力。世界名畫「蒙娜麗莎」的魅力不正在於那神秘的微笑嘛!委託人說的那幅古畫一定也有這樣的神秘感。仕女能變成骷髏?那大概就和這仙女變水怪差不多吧。洪鈞感覺自己的思維也變得有些詭異了。
委託人叫金亦英,是大學的計算機老師,看上去快人快語,但說到案情時卻有些吞吞吐吐。她是來給丈夫請律師的。她丈夫叫佟文閣,在廣東省聖國市一家民營企業擔任總工程師,因強姦罪被捕。金亦英說,她丈夫是個老實人,從來不幹違法亂紀的事情,肯定是遭人陷害。面對飛天橫禍,她不知所措。後來,朋友讓她請律師,並推薦了大名鼎鼎的洪律師。她看過報道,知道洪律師專做刑事辯護,特別擅長洗除冤情,所以前來求助。
洪鈞問她是否拿到了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她很困惑,說沒有。洪鈞問她丈夫的案件目前是在檢察院還是在法院。她也不清楚,只知道丈夫被公安局抓走了。洪鈞問她是什麼時候抓走的。她說至少有兩個月了,但她是上個月才得到消息的。她立即趕到聖國市,但是沒能見到丈夫。她很擔心,有一種不祥的預感。她想請洪律師去聖國市見她丈夫。她聽說律師可以見被告。她在美國的電影中看過律師的作用,不僅能見被告,還能把有罪說成無罪。她知道,洪鈞是美國律師,特有本事。
洪鈞解釋說,在美國,律師可以在犯罪偵查環節會見嫌疑人,甚至可以在嫌疑人接受訊問時在場。但是,按照中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只有在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後才可以委託辯護人。在實踐中,法院一般在開庭前7日才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並告知其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辯護。在犯罪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不能請辯護律師。當然,法律並未禁止嫌疑人的親友請律師,但律師在這個階段既不能閱卷,也不能會見嫌疑人,只能提供諮詢意見。目前,刑訴法的修改正在討論之中,許多專家學者都呼籲要提前律師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至少應提前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階段。
對於洪鈞的解釋,金亦英似懂非懂,但堅持要請洪律師辯護。洪鈞便讓她介紹案情。金亦英說,她丈夫肯定是被那個姓賀的女人陷害了。洪鈞問,那個女人是幹什麼的。金亦英說,那個女人也在達聖公司工作,三十多歲了,不結婚,專門勾搭男人,就是個狐狸精。洪鈞問,她為什麼要陷害佟文閣。金亦英說,就是報復唄,也許背後還有個大陰謀。洪鈞問,什麼陰謀。金亦英猶豫片刻才說,這大概與他們家的一幅古畫有關。洪鈞問,是什麼古畫。金亦英張了張嘴,低頭不語。洪鈞見狀便說,如果不方便,就不用說了。金亦英抬起頭來說,其實也沒什麼,就是老佟家祖傳的一幅明代仕女圖。從表面上看,它挺普通的。但是,它的神奇之處在於畫像可以變。洪鈞問,怎麼變。金亦英說,把燈光放在畫的後面,變換角度,那畫中的仕女就會變為一具骷髏,所以又被稱為「屍女圖」。洪鈞問,真有那麼神奇?金亦英說,她丈夫曾演示給她看,果真能變,儘管那骷髏的畫像有些模糊。她丈夫本來是學光學的。按照她丈夫的解釋,這是畫師分層著墨的結果,有點像現代人製作的三維畫。洪鈞說,那幅畫一定很值錢吧。金亦英說,她不懂畫,但她丈夫當成傳家寶。她也不喜歡那幅畫,據說它能招災惹禍。
金亦英反覆強調那個姓賀的是個壞女人,並一再請求洪律師去聖國市見她的丈夫。洪鈞表示理解,但目前無能為力。就算他去了聖國市,也見不到佟文閣,頂多找人打聽一下案件的進展情況。只有等檢察院把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後,他才能以辯護律師的身份去了解案件的情況。而且,作為律師,他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之後才能決定是否代理訴訟。一般來說,他需要委託人提供能夠說明案件基本情況的材料,例如,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或者一些證據材料。金亦英想了想說,她手中還有一封信,是丈夫寫的,很奇怪的信。她答應第二天就把那封信送來。然後,她含著眼淚請求洪律師救救她的丈夫,並辦理了委託手續。
第二天,金亦英沒有如約前來,也沒有打電話。秘書宋佳多次打電話到金亦英家中,但是無人接聽。宋佳費了一番周折才找到金亦英單位的電話號碼,但是對方也不知道金亦英的行蹤,因為金老師這段時間沒課,很少到學校去。宋佳通過電話號碼查到了金亦英的住址。她去了,那是新建的高樓。金亦英家中無人,鄰居只知道她家還有一個上高中的女孩,但這段時間也沒看見。如今,金亦英失蹤已經一周了,去向不明,似乎一下子就從人間蒸發了。洪鈞越來越感到心神不安,一種難以名狀的自責感纏繞心中,揮之不去。
今天早上,洪鈞收到一封信,裡面沒有信函,只有佟文閣強姦案的起訴書副本。這是一封挂號信,寄信地址是廣東省聖國市達聖公司,寄信人是佟文閣。這也是一封奇怪的信,因為佟文閣此時應該關在看守所里,不可能到郵局去寄信。是什麼人用佟文閣的名字寄的呢?從信封上的字跡來看,寄信者應該是男人。郵戳上的時間是9月21日,正好是金亦英失蹤的那一天。這是巧合嗎?
洪鈞的目光從油畫回到面前的起訴書上——
廣東省聖國市聖城區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聖區檢刑起字(1995)
第256號
被告人佟文閣,男,四十六歲,漢族,北京人,研究生學歷,捕前系聖國市達聖公司總工程師,住聖國市工業園區達聖公司宿舍樓,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被拘留,同年七月二十四日經聖國市聖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強姦罪批准,由聖國市聖城區公安分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佟文閣強姦一案,經聖城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後,於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八日移送本院審查。經審查查明:
被告人佟文閣因家屬在北京,自己一人在聖國市工作,備感寂寞,便時常請同事賀茗芬到其住所吃飯聊天,並多次發生性關係。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六日,星期日,被告人佟文閣再次請被害人賀茗芬到其住所吃晚飯。飯後,被告人佟文閣提出要與被害人賀茗芬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因為被害人賀茗芬要求被告人佟文閣與妻子離婚,但是被告人佟文閣未同意。被告人佟文閣不顧被害人賀茗芬的反抗,以毆打、捆綁的暴力方式將被害人賀茗芬強姦。
上述事實有被害人陳述、現場勘查筆錄、法醫檢驗報告、刑事技術鑒定書、被告人口供等證實。證據確實、充分。
被告人佟文閣目無國法、道德敗壞、色膽包天、強姦婦女,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構成強姦罪。本院為嚴明國法,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將被告人佟文閣提起公訴。
此致!
聖國市聖城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員趙福長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項:
1、被告人現羈押於聖城區公安分局看守所;
2、移送案卷一冊;
3、移送被害人的內褲一條、被告人的床單一件和白色尼龍繩一根。
洪鈞認為,這是一份比較規範的起訴書,儘管語言有些簡單。如果起訴書中的陳述屬實,那麼本案就很難作無罪辯護了。根據刑法理論,如果男女雙方先有通姦關係,後來女方表示不願意繼續通姦,而男方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違背女方意志,強行與女方發生性交行為,應該以強姦罪論處。當然,如果只要求法庭從輕處罰佟文閣,那辯護工作就很容易,因為從輕的理由還是比較充分的。按照刑法規定,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據本案的情況,法院判處3—5年的可能性很大。但是,金亦英一再強調她丈夫是遭人陷害,顯然要作無罪辯護。雖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人具有獨立自主的訴訟地位,辯護律師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確定辯護意見和選擇辯護方式,但是他也應該儘可能尊重委託人的意願。如果作無罪辯護,那就只能在是否違背女方意願上做文章,因為從雙方發生性交行為的證據看來是確實充分的。在現實中確有女方把通姦說成強姦的案例,但關鍵是如何證明。如果要證明佟文閣與賀茗芬的性交並沒有違背賀的意願,那就要證明佟沒有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看來,被害人身體上的傷痕檢驗結論是關鍵證據,當然還有雙方的陳述。目前,他的首要工作是到法院去查閱案卷和到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