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八點半,何人帶著既興奮又忐忑的心情走出旅館,繞過佐敦公園的大門和圍牆,走進一條看上去歷史相當悠久的小街。
這街道只有兩米多寬,兩邊各立著一排約有半米高、看上去挺結實的黑漆鐵柱。鐵柱兩旁是人行道,中間是車行道,都很窄。人行道只能容一人行走,兩人相遇便要側身而過。車行道僅能容一輛小型轎車通過。難怪法國街上跑的多為體積很小的汽車。街口有一家咖啡店,門外緊湊地擺放著十幾套桌椅,也都很小。
何人沿著小街拐了兩個彎,來到那棟老式的黃色小樓前。他走上台階,按了門鎖旁的對講器按鈕。
過了一會兒,一個人用漢語問道:「是何先生嗎?」
「是我,何人。」
門鎖「咔」地響了一聲,打開了。何人用力拉開沉重的樓門,走了進去。
樓內很乾凈,但光線有些暗。他踏著很窄的木樓梯,走上二層。每層只有一個房門。他敲了敲門,聽見裡面有人說:「門沒鎖,進來吧。」
他推開門,走了進去。面前是一個橫向的細長走廊,右手一側的盡頭有兩個門,都關著。左手一側被打開的房門擋著,看不見。他又聽見了聲音,「客廳在你的左邊。你得把房門關上才能走過來。」
何人關上房門,這才看見客廳的門。客廳很大,裡面鋪著很厚的地毯,擺放著沙發、茶几、書櫃、寫字檯等傢具。正面牆上有一幅很大的中國山水畫。畫上題的詩句是:月落烏啼霜滿天,江楓漁火對愁眠;姑蘇城外寒山寺,夜半鐘聲到客船。側面的牆上掛著一個豎條幅,上面寫著一個大字——「忍」。房間里還有一種怪怪的香草氣味,不太強烈,但是很悠長。整個房間的東西都擺放得井井有條,不像單身男子的住所。
楊先生已在等候了。寒暄之後,他很認真地說:「既然你想跟我學習證據學,那我就要系統地給你講授。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我不僅要讓你了解證據學的基本內容,而且要讓你了解這門學科的歷史。有人說,不了解一門學科的歷史就不可能把握這門學科的精髓。今天,我就給你講第一課:證據制度的歷史沿革。」
何人坐在沙發上,微微揚著頭,看著楊先生。他想,自己的樣子一定很像認真聽講的學生。
楊先生慢慢走到窗前,轉過身來,猶如站在講台上面對一班學生那樣,聲音朗朗地講了起來:「在古代社會中,人們生活和交往的地域範圍比較小,或者說,在同一群體內生活的人口數量比較少。因此,案件的情況一般都不太複雜,案件發生的形式一般也都表現為雙方爭訟。你明白我的意思嗎?張三說李四偷了他的牛,李四說張三殺了他家的羊。雙方發生了糾紛,怎麼辦?去找酋長或長老裁斷。在有些案件中,裁斷人員在聽取雙方陳述或他人的陳述之後就能認定事實。但是在有些案件中,沒有證人,僅憑雙方的陳述就很難分辨曲直。你明白我的意思嗎?當時,人類的認知能力很有限,沒有科學的證明方法,只好去求助於神明的力量。於是,神明裁判的方法就應運而生了。」
「什麼叫神明裁判啊?」何人第一次聽到這個名詞。
「神明裁判就是用一定形式來請神靈幫助裁斷案情,並且用一定方式把神靈的意旨表現出來。神明裁判的方法很多,如水審法和火審法。」
「楊先生,我沒聽明白。水和火怎麼審案呀?」
「比方說,古代巴比倫人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就經常採用水審法。按照《漢穆拉比法典》中的規定,如果某自由民的妻子被人告發有通姦行為,但是她自己不承認,那麼法官就會命令人把該妻子扔到河裡去。如果那個女子沉到水裡去了,就證明她有罪;如果她浮在水面上,就證明她無罪。」
「看來那個時候的人都不會游泳。」
「有這種可能。不過,古代日耳曼人採用的水審法恰恰相反。他們把犯罪嫌疑人扔到河裡之後,如果那個人浮在水面上,就證明他有罪;如果他沉下去,就證明他無罪。因為,日耳曼人認為水是聖潔的,不會容納有罪的人。」
「這麼說,如果被扔到河裡的人沉了下去,法官還得讓人去打撈。真是怪麻煩的!我看還是巴比倫人的方法比較簡單,淹死就算了。」
「古時候的人可能不像你這麼聰明!他們把這些方法看得非常神聖。也正因為當時的人都相信神靈,這些方法才能發揮作用。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那麼火審法是怎麼回事兒呢?」
「火審法就是利用火的灼熱對人體的考驗來查明案情。我告訴你,法國人的祖先就曾經使用過這種方法。甲說乙偷了他的東西,乙說沒偷,法官也無法分辨真相,就在嚴格的宗教儀式下讓當事人手捧燒紅的鐵犁鏵,然後看誰的手掌沒有傷,或者傷得輕,或者傷口好得快。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我要是那個丟了東西的人,寧願認倒霉也不去接受什麼火審法。」
「是啊,後來這種考驗就變成單方的了。法官只讓被告人接受考驗。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我看這跟刑訊逼供差不多。」
「確實有些人在面對火的考驗時就主動招供了,免受皮肉之苦嘛。」
「還有別的神明裁判方法嗎?」
「當然有啦。例如,古印度的法律就明文規定了八種神明裁判的方法,包括火審法、水審法、秤審法、毒審法、聖水審法、聖谷審法、熱油審法和抽籤兒審法。」
楊先生說得很快,如數家珍。何人不便打斷,只好在他說完之後才問:「楊先生,什麼是秤審法呀?」
「就是讓人在審判過程中秤兩次當事人的體重,兩次差異較大者說的是假話。」
「看來說謊對人體的消耗比較大。那什麼是毒審法呢?」
「就是讓當事人吃某種有毒的草藥,沒有不良反應的人說的是實話。」
「那要是吃死了呢?」
「說假話啦。」
「聖水審和聖谷審是怎麼回事兒?」
「就是讓當事人吃供奉神靈的水或者米,有不良反應的人說的是假話。」
「什麼不良反應?」
「肚子疼,瀉肚或者嘔吐啦。」
「看來那些水和米都供了很長時間,已經變質了吧?」
「有這種可能,但是古印度人認為那些水和米都是神化的,能分辨善惡。」
「我知道了,熱油審一定就是讓當事人把手放進燒熱的油鍋里,誰的傷重誰說的就是假話。對嗎?」
「你很聰明。」
「楊先生,中國古代有神明裁判方法嗎?」
「當然有啦。你聽說過『皋陶治獄用神羊』嗎?皋陶是舜帝時期的司法官員。每當他遇到疑難案件的時候,他就讓人把『神羊』帶上來,對著被告人。如果『神羊』用角去頂被告人,就證明被告人有罪;如果『神羊』不頂,就證明被告人無罪。這也是一種神明裁判的方法。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楊先生,現在的辦案人員還有使用這些神明裁判方法的嗎?」
「現在?神明裁判的方法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我告訴你……」楊先生興緻勃勃地講起了人類的認知發展規律。但是,何人的腦子裡仍然在想著現在的司法人員會不會使用神明裁判方法來查明案情的問題,以至於楊先生後面講的內容他都沒有聽進去。
次日上午9點,何人又來到楊先生家中。楊先生讓何人坐下之後,沒有任何寒暄,便迫不及待地講了起來:「今天,我們要討論證據的種類問題。你已經看過那本書中的有關內容了吧?」
何人點了點頭。他昨天晚上確實預習了這部分內容,因為他知道要想取得楊先生的信任,就必須先當一名好學生。
「那好,我講起來就比較容易了。」楊先生的眼睛裡流露出滿意的目光,然後便滔滔不絕地講了起來。從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與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等種類,講到了證據可以有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等分類……
何人認真聽講,然後說道:「我覺得,證據的種類和證據的分類之間的關係似乎不太明確。我不懂法律,但是根據人們的常識,種類和分類好像沒有太大區別。種類都是劃分出來的。分類也就是劃分的種類。比方說,人的種類有白種人、黑種人、黃種人等。人的分類呢,也可以說是分成了白種人、黑種人、黃種人等。我就不明白,為什麼在證據上就一定要明確區分證據的種類和證據的分類呢?」
「你這個問題提得很好。不過,因為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證據的種類,所以學者們只能這樣去解釋。你看過中國的刑訴法嗎?」
「沒有。我正想找一本看看呢。」
「你應該看看。」楊先生轉身到書櫃里取出一本藍皮小冊子,遞給何人。「我這有一本新版的,你拿去看看吧。不過,這書是借給你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