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以貌取人 第二節

「這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能用錢擺平,一塊不行就兩塊。」

老羅說這話的時候,是在模擬法庭開庭那天。不知什麼地方出了紕漏,朱亞文面帶微笑指認現場的照片流傳了出來,頓時引發了網路上一場激烈的論戰。

結果卻是一邊倒,百分之九十的人認為朱亞文是個變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事後完全沒有悔罪的表現,應該予以重判。

「三塊的話,就千萬別找你了,對吧?」張靜手忙腳亂地敲打著鍵盤,「所以你註定當不了意見領袖,光靠我一個人,怎麼可能扭轉輿論導向?」

張靜突然把鍵盤向前一推,順手理了一下額前的劉海,隨即愣了一下,又快速地將劉海放了下來,遮住了右邊的半邊臉。

「老娘不幹了,我刷一個帖子的工夫,人家幾十條都出來了!」她怒氣沖沖地吼道。

「在法庭判決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老羅把材料放進公文包,笑嘻嘻地拍了拍張靜的肩膀,「你就繼續努力吧,我也沒想著要扭轉導向,我只是想讓這場爭論再火爆點。」

「你這是作死!」我苦笑了一下,「美國廢奴運動領袖菲利普斯說過一句話:『沒有輿論支持的法律是沒有絲毫力量的。』你現在的做法是將輿論的力量都逼向了檢方那一邊。」

「上帝欲使人滅亡,必先使其瘋狂!」老羅像朗誦詩歌一樣念出了這句話,「我就是要把他們捧得高高在上,摔下來的時候才更加絢麗。這案子我主辯,咱可說好了。」

我再次無奈地搖了搖頭,基本上,所有人,包括我在內,都認為這是一個很難推翻的案子,檢察院的公訴書里也沒有發現太大的紕漏,適用法律條文準確,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羅列確鑿。

「我都不想出庭!就算模擬法庭,我也不想去丟臉!」我嘆了口氣,「走吧。」

「把你們那兒最貴的套餐給我送過來,送到傑明律師事務所,記羅傑的賬!」我們走出律所的時候,背後傳來了張靜用力敲擊鍵盤的聲音和她咬牙切齒訂餐的通話聲。

老羅的臉上儘管還帶著微笑,但明顯凝滯了一下。我和他對視了一眼,沒有說話,兩個人卻不約而同地嘆了口氣。

從我們認識張靜到今年3月份,她從來沒有梳過馬尾以外的髮型。然而3月份之後,她額前遮住了半邊臉的劉海卻再也沒有紮起來過。儘管她仍舊和以往一樣刁蠻任性,可我們都知道,她這不過是想告訴我們她還和以前一樣。

然而,一切都已經不一樣了。

「審判長,我請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模擬法庭上,老羅擺好了一台高價買回來的DV機,叫道,「我請法庭注意一件事,今天我們審理的這個案子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案子。我的當事人是一名殘疾人,他無法說話,沒有受過文化教育,也就無法與我們正常交流,這一點大家是清楚的。

「但是,大家剛剛也聽到了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老羅看著公訴人,臉上帶著一抹猥瑣的笑容,「在這份起訴書里,公訴人反覆提到被告人『供述』這個詞,我很想知道,我的當事人在不能與人正常交流的情況下是怎樣進行『供述』的?

「你們提到警方找了特教專家來輔助審訊,並提交了有我的當事人按了手印和審訊人員簽字的供詞。但是,在這份供述上,我並沒有看到這位特教專家的簽名。審判長,我認為這份供述是不可信的。」老羅說,「既然我的當事人的供述是不能採信的,那麼公訴人所說的事實清楚也就無從談起了吧?」

「特教專家並不是警方工作人員,也不是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更不是被告人,不能在審訊筆錄上簽字。」公訴人反駁道。

「那我倒要問問了,沒有這個特教專家的簽字,你們憑什麼就說這份供述是真的?憑什麼就說我的當事人認罪了?」老羅瞪著公訴人說,「我的當事人沒文化,根本不知道你們的審訊筆錄里都寫了什麼,我有理由懷疑你們偽造了審訊筆錄。」

「你這是對國家的侮辱、對黨的侮辱!」公訴人眉毛一豎,喊道。

「我可沒有,你們不能提供確鑿的證據,還不讓我質疑了?這是我作為辯護人的權利!這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老羅針鋒相對地說道,「有本事你們就讓專家出庭,再問一次我的當事人,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出庭就出庭!」公訴人高聲說道。

特意從法院請來的扮演審判長的法官當即說道:「傳喚證人到庭。」

證人姓王,是一名女性,看上去五十多歲,是本市特教學校的手語老師,戴著一副寬邊眼鏡,一副知識分子的派頭。

在履行完了法庭的必要程序後,老羅問道:「王老師,請問你是否曾協助警方對我的當事人進行過審訊?」

王老師點了點頭:「是,我受邀參加了對朱亞文的審訊。」

「你還能記得朱亞文當時交代的內容嗎?」老羅問。

「記不太清了,已經過去兩個多月了。」王老師無奈地搖了搖頭。

「他認罪了嗎?」老羅又問。

「沒有。」王老師說,「這一點我記得很清楚。」

「證人,請你看一下,這份審訊筆錄是否為當時審訊的內容。」審判長這時候說道,將審訊筆錄送到了王老師的面前。

王老師翻了翻筆錄,用力搖了搖頭:「法官大人,我不記得朱亞文當時說了這些話。」

「審判長,證人稱不記得,即並不能肯定朱亞文是否說過這些話,這份審訊筆錄應視為有效。」公訴人連忙說道。

「我的意思是,朱亞文在和我溝通的時候並沒有說過這些話。」王老師連忙說道。

「可你剛才還說記不清你們都說了什麼。」公訴人說,「這種前後矛盾的話法庭不應該採信。」

看著這個年輕的公訴人接二連三地搶話,老羅卻竊笑不已,從審判長的目光中,他看出了一絲不耐煩。

這要是正式開庭,是足以讓公訴方陷入不利境地的。

「審判長,法庭存在的意義就是查明事實的真相,給當事人一個合理公正的判決。」老羅起身說道,「現在針對這份審訊筆錄我們出現了爭議,那為什麼不當庭問一下呢,正好我們有專家在啊。」

審判長卻露出了一抹猶豫的神情。我當即意識到,當庭請一個特殊人士對被告人進行詢問,這在庭審中應該是沒有先例的。

那時候新刑法還沒有實施,「專家輔助人」的制度還沒有實施,只有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也出現了「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涉及的專門性問題,當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請由專業人員出庭進行說明,法庭也可以通知專業人員出庭說明」的規定。

但這兩項規定都沒有提到刑事案件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審判長,法律沒有規定可以,但同樣沒有規定不行,不是嗎?」老羅說,「法庭應以查明事實為基礎,靈活運用法律條文,在法律規定允許的範圍內,使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辦案。有句諺語說得很好,『法無禁止即可為』,雖然並不完全正確,但用在這裡,還是很合適的吧?」

審判長點了點頭:「請證人開始吧。」

接下來就是長達兩個小時的手語交流,在朱亞文並不規範的手語下,在特教教師的翻譯中,在審判長不斷的追問下,參與這次模擬法庭的人們從朱亞文那裡得到了和檢察院的公訴書中提到的完全不同的事實。

朱亞文說,那天晚上,在流浪了一天後,他像往常一樣回到了日升五金行門前,準備在那裡過夜。他不知道那時候是幾點,但是當他走到日升五金行門前時,就看到捲簾門敞開了一半,老闆唐瓊躺在地上,身下已經血跡斑斑。

他大驚失色,沖了進去,抱住了唐瓊,那時候的唐瓊還有呼吸。唐瓊抓著朱亞文的胳膊,嘴唇翕動,想要說些什麼,卻已經不能說話了,但他的一隻手卻指著樓上。

朱亞文不明白他想表達什麼,只是用力按住他的傷口,想幫他止血,這個時候他唯一想到的就是救人。可唐瓊身上的傷口太多了,朱亞文根本無從下手。

這時候,樓上傳來了腳步聲,朱亞文抬起頭,就看到三個年輕人從樓上走了下來。這三個人看到朱亞文也愣了一下,接著,一個拿著刀的人就向他沖了過來。

朱亞文與這三個人發生了激烈的搏鬥。朱亞文說,他不是第一次和這三個人打鬥了,以前就在日升五金行的店門前發生過爭執。

那個人的匕首刺中了他的腹部,他卻用力握住了匕首,不要命一般和這三個人搏鬥著,並不時發出陣陣叫聲,希望引起鄰居們的注意。

擔心引來更多的人,那三個人放棄了拿回匕首,奪路而逃。朱亞文死死地跟在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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