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京埼 第四節

「春日部小姐已經過世。」

兩天後的星期天,刑警這樣對我說的時候,一瞬間我沒能明白他的話是什麼意思。

她今天早上被發現死在打工回家路邊的一棟老舊雜居公寓的一側,全身都受了很重的打撲傷。死亡推定時間是昨天晚上。雜居公寓入口處沒有可以上鎖的門也沒有監視攝像頭,任何人都可以出入。她的鞋子整齊的擺放在頂層7樓。也就是說,警察認為這可能是她在打工回家路上,突發性的跳樓自殺了。

「聽說你和她關係不錯。你有什麼線索嗎。」

我想要回答,可是只是張張嘴,什麼話也沒能說出來。

終於可以正常說話了以後,我說出了強姦的事,希望他們進行調查。但是他們拒絕了我的要求。因為強姦罪是親告罪——是受害者自身不提出申請就無法立案的犯罪。如果問為什麼會有這種規定,那就是因為強姦被公開以後有很高可能會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損傷,所以就規定只有被害人自身的意志才能對其起訴。也就是說在她已經死去的如今,已經不可能逮捕強姦犯了。

因為我提供了強姦的線索,刑警似乎對自殺這個結論更確信了。

刑警回去以後,我一時間無法動彈。

——相信只要不是以死為目的,而是為了活下去而跳的話,一定會得救的。

我想起了她這番話。這次是為死而跳的嗎。果然無法忍受強姦嗎。

我也是曾經想要尋死的人,對那種想要去死的心情很明白。但是我被春日部拯救了。所以這次我必須去救她。但是我只能說些那些陳詞濫調。那些話聽在她耳朵里肯定只有空虛吧。

是我的錯。我殺死了她。所以我必須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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