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戶田公平 第一節

五月四日,周二。

和昨天一樣,我一大早就坐著滿員的護送大巴晃蕩著前往埼玉地檢。實際上今天不是去接受檢察官訊問,而是去法院進行拘留質詢。我先被帶到地檢一趟,然後從那邊前往邊上的地裁(地方法院)。

根據昨天訊問的結果,如果檢察官認為我應當進一步拘留的話,就對法院提出拘留請求。法院為確定拘留是否妥當,將直接對我進行問詢,這就是拘留質詢。也就是說這對我來說是一個辯解的機會,但是……

實際上,拘留請求被退回的幾率只有1%左右。我的場合也是一樣,法官只是進行了一些形式上的質問,對我的傾訴並不怎麼關心。

就這樣,我又被判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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