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點的時候,看守來了。
「值班律師來了。你們誰先去見面。」眼鏡看向我。
「怎麼辦?情報是你提供的,你想先去也好……」
「不,是你提出的叫律師來,你先吧。」
我謙讓道。試毒也好斥候也罷,總之這裡面是有一些想讓他先去看看情況的意思。
「好的,那我先去。」
眼鏡走出牢房,看守跟了上去。
在等待中,我想了解一下導致自己被逮捕的淫行條例,就打開了六法全書。但是上面沒有,可能是跟浦和所說的法律和條例的區別有關係吧。
無奈之下我只能看漫畫來殺時間。
大概二十分鐘後,眼鏡回來了。
「怎麼樣。」
我問,他帶著無法釋然的表情說:
「他說基本肯定是誤抓,所以一起奮鬥吧……但是那人不知為何感覺比較微妙,我暫且回答他請讓我考慮一下。」
「微妙?怎麼個微妙法?」
「恩——一言難盡啊。請你自己去確認一下吧。」
拒絕地獄垂下的那一根蜘蛛絲什麼的,這肯定不是什麼小問題吧。我變得不安起來。
和眼鏡替換,我走出牢房,在看守跟隨下我進入了位於同一層的面會間。
在設有可以傳聲的蜂窩狀孔洞的厚玻璃另一邊,站著一個頭髮蓬亂,步入老年的小個子男人。穿著和浦和一樣皺巴巴的西裝,肩口處沾著腦油,作為律師標誌的向日葵徽章上一部分鍍金已經剝落。
我明白了眼鏡所說的微妙的含義。說起律師,印象里就是西裝革履的樣子,但是眼前這個男人的形象卻是正好相反。
可是,也有可能越是這種人物水平越是厲害。我心中殘有一線希望,坐在他的面前。
為我和律師互相引見之後,看守出去了。看來是不用聽我們在談什麼吧。後來我才知道,在嫌疑人和律師見面時,警察是不可以作為第三方在場的。律師這個名號就是如此深得信任,雖然我覺得壞律師也是存在的。
看守消失之後,律師立即開始說「我是律師與野,請多關照。這是我的名片。啊,這裡有隔斷玻璃沒法直接交給你,所以我先靠在這裡,之後會通過留置室的人交給你,請不必擔心。」
他聲音尖銳,靠在玻璃上的名片像是被錯洗了一樣,皺巴巴的。
我在越來越嚴重的不安中進行了自我介紹。
「是戶田公平先生啊。呵呵,這名字有點像是戶田公園呢。」
與野說著無關緊要的話,我也姑且隨著他的節奏走:
「經常有人這麼說……」
可是與野卻打斷了我的話直接進入正題。
「那麼戶田先生,我們趕緊談談您的情況吧,發生了什麼事呢。」
我深呼吸後講述了事情經過。
與野頻頻點頭,然後說:
「原來如此,原來如此,戶田先生,這下你是抽到鬼牌了啊。」
「鬼牌?」
「是的,鬼牌啊,Joker啊。青少年淫行可不好辦啊。非常難辦。你想想,雖然說與不滿18歲的人做愛是不行的,但是女性可是16歲開始就能結婚了。那麼和16歲的夫人做愛算是犯罪嗎?」
「啊,確實是啊,這種情況是怎麼處理的?」
「這方面啊,當然不算犯罪。要算的話條例就跟民法抵觸,那就麻煩了啊。結婚或者以其為前提的認真交往的話,就不算是淫行。」
「我也是認真的啊,雖然確實是還沒考慮到結婚那麼遠……」
「你當然是這麼說。但是法院是否認同就是難點所在了啊。一般情況來說,如果是青少年雙親認同的的關係的話,那就沒問題。如果不是,那就是灰色,灰色地帶啊。2007年,在名古屋簡裁(簡易法院),某32歲男性,而且是已婚男性哦,和一個不是他夫人的17歲女子高中生做了。即使如此最終也被認定為『純愛』,判為無罪了。」
「啊,那樣都行的話,我這種不是很隨意嗎。」
「可是啊,2015年,在大津簡裁,同樣一對32歲和17歲的組合就被處以罰款50萬元的略式命令。重點就是,逮捕也好有罪也好,都取決於司法處理的分寸把握而已。」
「好過分,國家也能認同這種隨便的做法嗎。」
「所謂法,說到底就是這種東西啊。所以像我這樣的人才能吃飽肚子。」
我泄氣起來——的空閑也沒有,與野快嘴快舌繼續說。
「那麼就來談談讓我能有飯吃的問題吧。怎麼樣,因為事情其實都取決於司法處理的分寸把握,所以在初期階段就讓我加入共同戰線的話肯定比較有利。但是我比較擔心一件事,那就是啊,一旦進入審判程序——當然進入審判程序之前就被無罪釋放是最好的,這個事我也不敢隨便說死,不過有很大概率這次會進入審判程序——當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要花錢自然不必說,同時也是要花費很多時間的。你必須向學校請幾天假,結果來說,有可能會讓這次事件向學校敗露。」
「那就麻煩了。」
「對吧。我覺得比起那樣,接受檢方的簡易程序(原文為略式手續,簡易程序是天朝的類似程序)是不是比較合適呢。啊,所謂簡易程序啊,就是『你只要願意,就可以不走審判手續只罰款就可以結案』。從我的經驗來說,檢方十有八九會這樣提案。雖然我沒法斷言金額多大,不過也就是10萬到20萬的水平吧。這話我來說有點那啥,不過要僱傭律師可不止這點錢啊。所以你如果想把損失控制在最少,那就捨去驕傲交罰款完結這事。我覺得也是有這麼一條路是可以走的,啊,當然最終的決定權在你。」
「這個交罰款,也就是說會變成有前科吧。」
「會的。但是只要你不說,一般也就不會露陷。」
在這種年齡上就已經是有前科的嗎……
當然會因此有所躊躇,但是比這更嚴重的是觀念上的問題。
如果接受那個什麼簡易程序的話,也就是自己承認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了。是自己否定自己對埼的心意。我絕對不想那樣。
但是與野所舉出的風險也必須考慮。審判的拘留期,對學校敗露的危險,還有金錢負擔。罰款的10~20萬已經讓我感覺很高了,律師費比這個還要高。這部分錢自己無法支付,只能請家裡代為支付,但是說到底家裡人會認同我這麼做嗎。雙親都是那種「要聽上面的人的話」那種人,而且可能因為學習會的謊言在生我的氣。被逮捕後還沒有和家裡通過話,所以不清楚雙親現在是怎麼想的,這讓我變得不安。
然後,就算說要僱傭律師,要不要僱傭與野也是個問題。他沒有不論三七二十一總之先讓我簽下契約,而是說明了請律師與不請的優勢和劣勢這種姿態讓我感覺他是誠實的,但是無奈這也趕得太急了……
要想的東西堆成山,讓我的腦中變得白茫茫一片。
看透了我的情況的與野取回了靠在玻璃上的名片。
「嘛,請慢慢考慮。你應該也有很多時間可以用於考慮。這個名詞將通過留置室的人交給你,如果打算僱傭我的話,請電話聯繫。」
「啊,恩。」
「啊,對了,作為參考,能告訴你負責你的刑警先生的名字嗎。」
「是浦和。」
「呼哈!」
與野突然發出怪聲,我嚇了一跳。
「怎、怎麼了嗎。」
「不是,就是覺得要是那個浦和先生的話,還真是辛苦了啊。」
「那個人那麼臭名昭著嗎。」
理所當然。
「嘛,確實不是一個讓人愉快的人。不過是個公平的人哦。」
意外的正面評價讓我困惑。
「公平?」
「是的,普通的警察都不怎麼願意觸碰法律方面的事,因為怕被人緊抓不放找到漏洞。但是那個男人不同,他是把根據條文和判例這些手牌都排列在你面前,然後有本事就來吧。這種做法唯有對自己,還有對法的正確性確信不疑才能做得出來。你也被他用那種高高在上的態度教育了不少吧。他是打算對犯罪者進行啟蒙哦。」
那像是在談論調皮學生時的快樂語調,讓我產生了違和感和些許的不快感。不會僅僅是大家都穿皺巴巴的西裝所以產了親近感吧。我試著反駁道:
「確實他給人的感覺是對自己的正確性確信不疑啊。但是堅信法的正確性就兩說了。比如說,在未滿18歲是否有判斷力這個問題上,浦和刑警就有一種自身明明是覺得『有』,但是因為條例上認為是『沒有』,於是就以其為大義名分玩弄著我的感覺。這不是只把法作為道具使用,一點也沒有認為它是正確的的做法嗎。」
「啊,不,你搞錯了。那無疑正是我所說的『確信法的正確性』的意思。」
「那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