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戶田公平 第一節

五月二日,周日,清晨。

在保鏢的目送下,我和警官從後門出來。後門外停著一輛印有埼玉縣警察字樣的巡邏車。此時已經五點過了好久,周圍變得相當明亮了。清晨的住宅街區一片寂靜,能聽到的只有時不時遠方傳來的汽車引擎聲。明明已經是五月了,外面卻讓我覺得特別冷。

警察對保鏢說:「之後就由我們這邊適當進行處理。請代我向逆井先生問好。」

適當的處理。感覺自己就像是變成了需要特殊廢棄手續的垃圾。

保鏢無言低頭一禮,關上了後門。

警察取下肩頭的無線電對講機,和誰進行著通信。

「maruhi已經控制。現在前往警署。」

maruhi。在警察劇里聽過這個詞。記得確實是嫌疑人的意思。

我重新認識到自己已經被作為犯罪者對待了,心中一凜。

說起來,當時我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即使有這方面額定知識也不知道自己有沒有注意到這一點的餘裕,不過像這次案件這樣,沒有逮捕令也可以逮捕嗎?這回多半是不需要逮捕令的現行犯逮捕吧。嚴格來說,不是在犯行中,而是在剛犯罪完成即被目擊到的准現行犯。使用過的安全套也會被當做准現行犯要素之一的「犯罪的顯著證據」來解釋吧。現行犯逮捕不適用於輕微罪行,不過很遺憾,青少年淫行不屬於輕微罪行。

警察通信完成後,打開了巡邏車的後門。

「上車吧。」我如他所言。

「伸出雙手來。」我如他所言——咔嚓——

「哎?」我的雙手手腕上戴上了手銬。

「你要在是後排鬧起來了也不好處理啊。到署里就給你解開。」

環繞在手腕上的冰冷沉重的金屬猶如發射著強力的重力一般吸引著我的意識。

不知何時汽車已經發動,我注意到的時候已經奔行在不認識的街道上了。

最近的警察署距離我那裡有些遠,我一次也沒有去過那邊。

到達之前基本沒什麼交流,不過在等信號燈的時候警察曾問過我一次。

「第一次碰到這種事?」

我不清楚他指的是做愛還是因青少年淫行被逮捕,不過不管指的是哪方面,我的答案都是一樣的。

「是第一次。」

「是嗎。不過違反條例就是違反條例啊。」

「那個,我會怎麼樣呢。」

「怎麼樣是指?」

「會有什麼處罰呢。」

「說不來。那是法官決定的事。」

「啊,竟然需要審判嗎?」

逮捕,然後審判。難以置信的事情一件挨一件降臨,簡直就像是在做惡夢一樣。

「不,這裡面很多道道的」警察語氣有些慌亂「負責人會給你詳細說明的,在這說也沒什麼意義。」

漸漸的警察署到了,那是一棟老舊粗糙的建築。

警察將車停在建筑後面,從後門帶我進去。

地板和牆壁都是那種蒙塵的灰色,這裡充滿了其他公共設施沒有的獨特的陰氣。

上到二樓,警官打開一扇門,解開了我的手銬。

「裡面坐,稍等。」

門上附有窗戶。那是一個位於門板高出的有鐵欄杆的小窗。無謂的巨大鏡子(多半是用於認人的魔術鏡子)。中央有一張桌子,桌上放著電燈。牆角另有一張放著筆記本電腦和印表機的書桌。完全跟警察劇里出現的審問室一模一樣,接下來如果能出現牛排蓋飯的話就完美了——我正這麼想著,肚子叫了起來。說起來,我剛經過一整晚的激烈活動,現在還沒吃任何東西。

警察從外面鎖上門,握著把手咔嚓咔嚓晃晃確認鎖好了。我也試了一下那個把手,果然轉不動。這也是我第一次被別人關起來。

我如他所言坐著等待。可是要坐哪個椅子呢。那個警察只告訴我「坐在裡面稍等」。

椅子總共有三把。隔著中間的桌子放著兩把,牆角的書桌邊有一把。其中主桌邊那一邊肯定是供輔助的刑警使用的,他要坐在那邊聽供述並編寫相關文件。我和刑警應該會坐在中間的桌子兩邊,不過兩把椅子我該坐哪一把呢。

這是,我想起接近入口的地方為下座的規矩。嫌疑人不可能比刑警高貴,我該坐下座。在這種判斷下,我坐在靠近門的椅子上。

椅子咔嚓咔嚓抖動著。地震——不對。震源是我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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