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丁·多布森
小說《愛瑪》:由《傲慢與偏見》的作者創作;三卷冊,定價為一畿尼。最早的出版信息刊登在1816年1月《評論季刊》上的新書推介欄目中(小說扉頁上的出版時間是1816年)。與奧斯丁小姐此前的著作一樣,《愛瑪》也是匿名出版。《理智與情感》《傲慢與偏見》和《曼斯菲爾德莊園》是由白廳「軍事圖書館」一位鮮為人知的埃傑頓先生暗中協助出版的,但《愛瑪》則是由大名鼎鼎的默里先生大力引薦給讀者的。為什麼會出現出版人轉手的情況,現在已經說不清楚了。但在《愛瑪》宣布出版後,緊接著《曼斯菲爾德莊園》的第二版就出版了。從這一點來看,當時的情況很可能是,作者作品的出版事宜此時已經完全交給阿爾伯馬爾街 了。儘管小說扉頁上標註的出版時間是1816年,但有一點很清楚,《愛瑪》在1815年12月份其實已經發行了(這種情況是常有的事)。要麼是校樣,要麼是手稿,肯定在更早些時候就已經交到《評論季刊》的審稿人手裡,因為1815年10月,讀者就已經看到了較長篇幅的《愛瑪》。像往常一樣,作者雖然發表了她與出版人的通信,但並沒有給《愛瑪》的推進產生什麼影響。《愛瑪》的創作肯定是在《曼斯菲爾德莊園》完成後不久的事。在1815年11月(當時奧斯丁小姐正在漢斯宮23號照顧卧病的哥哥亨利),小說顯然已經通過了出版社嚴格而又拖沓的審查。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從默里先生為自己提出異議所做的辯解,以及《評論季刊》印刷商羅沃思先生的道歉中找到答案。但從出版商篤定地寫給卡桑德拉·奧斯丁 的這封信中,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出版社還是恪守傳統的印書作風,但小說的出版進展神速。在下一期《評論季刊》的評論中,我們發現,作者已經在跟印刷商就清樣的頁邊距問題開始較真了。在十二月中旬以前,《愛瑪》已經準備發行了。到了年末,作者的朋友們已經拿到了成書,當然包括大名鼎鼎的文藝贊助人攝政王,因為《傲慢與偏見》的「導讀」中提到過攝政王的大力支持,所以作者在送給攝政王的《愛瑪》扉頁上專門為攝政王題了詞。奧斯丁小姐贈送給攝政王的版本比別人早了三天。隨贈送的小說一起,她給攝政王的圖書管理員J.S.克拉克先生寫了一封信,信中表達了自己對這部新作的看法(這是她親眼目睹付梓的最後一部作品):「此時此刻,我最大的願望是,這第四部作品不會讓另外三部作品蒙羞。但在這一點上,說心裡話,不管我多麼希望《愛瑪》成功,有一個想法在我心中一直揮之不去,那就是:對喜歡《傲慢與偏見》的讀者來說,在詼諧風趣方面,《愛瑪》也許稍遜一籌;對喜歡《曼斯菲爾德莊園》的讀者來說,在理性方面,《愛瑪》也許稍遜一籌。」
關於《愛瑪》和《曼斯菲爾德莊園》的差距,雖然《評論季刊》的通告只是輕描淡寫,但奧斯丁小姐肯定從中看出了端倪。遺憾的是,《評論季刊》雖然自詡對作者此前的所有小說作了概括總結,但對《曼斯菲爾德莊園》卻未予置評。《評論季刊》以很大的篇幅介紹《愛瑪》,而且還摘錄了很長的文字來說明伍德豪斯先生的種種怪癖。《評論季刊》認為,作者的優點主要體現在敘事乾淨利索、簡明扼要,人物對話充滿了樸實無華的喜劇色彩,其中的人物「都富有戲劇性色彩」。至於小說的缺點,《評論季刊》認為,主要體現在小說構思的細枝末節上,體現在把伍德豪斯先生和貝茨小姐等「荒唐、愚蠢的人物」塑造得略顯乏味。可以想像,對於後者的這種處理方法,奧斯丁小姐的第一位傳記作家奧斯丁—李 認為,也只是令人滿意而已,但她的下一位評論家惠特利博士 卻不以為然。五年後,惠特利博士再一次在《評論季刊》上詳細討論了這兩個問題,同時還用了幾頁的篇幅專門分析了《曼斯菲爾德莊園》被人忽視的美。惠特利博士認為,奧斯丁小姐細緻入微的描寫,雖然顯得有些乏味冗長,但對完整地了解她塑造的人物是必不可少的,而這種了解也是激發讀者閱讀興趣所必需的。針對奧斯丁—李就作者塑造的那些傻瓜形象所做的苛評,惠特利博士坦言,與描寫理智的人相比,描寫傻瓜更需要天賦:「在高水平的博物學家眼裡,同樣是葉子上的昆蟲,但它們之間的差異跟大象和獅子之間的差異一樣大。」如果有評論家認為奧斯丁小姐所描寫的傻瓜形象太過於普通,那肯定會覺得《十二夜》和《溫莎的風流娘們兒》也特別乏味。在這篇文章(很遺憾,直到奧斯丁小姐離世後才發表)中,惠特利博士或多或少地用強調的口吻提出了批評,其中重申了這樣的看法(同時也沒有忘記拿作者和莎士比亞做比較):「描繪貝茨小姐的那雙手,縱然沒能描繪出麥克白夫人,但的確描繪出了快嘴桂嫂 或者《羅密歐與朱麗葉》中的女僕。」奧斯丁—李的最後一位繼任者戈爾德溫·史密斯教授也持同樣的觀點。不過,一個真正喜歡奧斯丁作品的讀者也許會覺得,貝茨小姐的話有的非常精彩,讀者即便不費吹灰之力就能理解,但其形象也不應該因缺乏藝術升華而大打折扣。「自然雖然值得效仿,但過度效仿會讓人覺得無聊。」這是我們對奧斯丁—李所能做出的唯一回應。這位評論家針對《愛瑪》中的幽默人物所發表的負面觀點,可能已經給讀者欣賞《勸說》中的幽默人物造成了不良影響。
奧斯丁小姐創作《曼斯菲爾德莊園》(1814)和《愛瑪》(1815)與之前作品之間的時間間隔比較長,這難免讓讀者去尋找其早期作品與後期作品在風格上的差異。如果一定要去比較作品的風格,肯定也是去比較最後的作品與《諾桑覺寺》(1818)之間的風格,而不是拿這些作品與《傲慢與偏見》(1813)或《情感與理智》(1811)進行比較。因為作者在喬頓定居期間曾經修改過《傲慢與偏見》和《情感與理智》,而《諾桑覺寺》則是巴思的出版人拿到書稿後,雖然暫時束之高閣,但之後便原封不動地付印了。因為沒有經過進一步潤色,一般人可能會想當然地以為,作者在喬頓期間創作的作品完全展現了寫作風格的日臻完美。當我們在對一個十幾歲的才女所創作的作品與其在獲得豐富人生閱歷後創作的作品進行比較時,風格上的日臻完美應該是意料之中的事。前面我們已經提到過,《愛瑪》要比《傲慢與偏見》欠詼諧風趣,奧斯丁小姐本人對此是有心理準備的,但有一點很清楚:一部作品發出的耀眼火花被另一部作品發出的四射光芒給淹沒了。的確,在《愛瑪》中,奧斯丁小姐似乎在踐行萊斯皮納斯小姐 的座右銘——「平鋪直敘」。除了在第三章貶低新式學校、讚賞老式寄宿學校時有點故作姿態的激情迸發以外,整個小說在風格上都在竭盡全力地服從敘事的需要,而情節的發展則環環相扣。首先,《愛瑪》的女主人公根本不像作者早期塑造的女主人公那麼迷人,當然,也不如早期塑造的人物那麼聰敏。作者一開始就說,「我準備塑造一個除了我之外沒有人會非常喜歡的女主人公。」從某種程度上說,作者說得沒錯,因為愛瑪對哈麗特和羅伯特·馬丁棒打鴛鴦的做法,最初確實讓人對她心生反感。但她的性格也在逐漸發生微妙的變化,當她開始意識到亂點鴛鴦譜的錯誤,當「她腦子裡像箭似的閃過一個念頭:奈特利先生不能跟別人結婚,只能跟她愛瑪!」時,我們差不多就要原諒她曾經粗魯對待貝茨小姐的事了。我們不敢斷言奈特利先生能不能成為一個理想的丈夫,因為,奧斯丁小姐雖然極盡描寫之能事在弗蘭克·邱吉爾和簡·費爾法克斯身上大肆渲染,但在這個問題上卻三緘其口。布雷伯恩男爵 是唯一不看好《愛瑪》的人,他固執地認為,這場婚姻註定不會成功。但他對奈特利先生抱有很大的偏見,認為奈特利先生「凡事都喜歡插一杠子」。奈特利也許是這樣,不過,儘管愛瑪有很多缺點,儘管奈特利喜歡吹毛求疵,但他愛著愛瑪。此外,布雷伯恩爵士還認為,奈特利年齡太大。對這一點,我們可以引用莎士比亞的話去反駁:
女人一定要嫁給比自己年齡大的,
只有這樣,才能兩情相悅,
才能在丈夫心目中保持平衡。
我們希望,愛瑪能讓自己的婚姻存續下去,因為就算她丈夫到56歲時,她才40歲。但如果有誰把奈特利先生看成奧斯丁小姐筆下的格蘭迪森爵士 式的人,那就請牢記奧斯丁小姐的話:「他們(奈特利先生和《曼斯菲爾德莊園》中的埃德蒙·伯特倫)根本不是我平時見到的那種英國紳士。」
至於小說中的其他人物,弗蘭克·邱吉爾屬於威洛比 和威克姆 等風度翩翩型的男人,但也許更討人喜歡。至於簡·費爾法克斯和藍眼睛的哈麗特·史密斯,因為兩人都空虛得隨時「把自己的心掏出來」,實在沒有什麼可多說的。那位體弱多病的伍德豪斯先生反覆無常的種種表現,還有他對稀粥的那種酷愛(一度讓一位尊貴的伯爵投身於《詩歌年鑒》 的編輯),他對結婚蛋糕的那種誠惶誠恐,以及他對發放小鬆餅的死腦筋,本該充滿喜劇色彩,但當可憐的貝茨夫人因雜碎燉蘆筍沒有煮爛而被直接剝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