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浦江義門鄭氏家族的生活

鄭氏家族與前述范氏在家族共財方面有相同的地方,可是又有不同處:一在共爨與分爨,一在田產上,范氏為一人提供,鄭氏為合族所有。鄭姓留有《鄭氏規範》,對其家族生活描繪甚詳。

義門鄭氏居於浙江浦江感德鄉仁義里,其遠祖鄭綺,於南宋初年同族人共爨,四世孫鄭德珪、德璋兄弟為仇家陷害,弟兄爭著投監,德珪終於死在獄中,德璋待哥哥的兒子鄭文嗣如同自己的兒子,以孝友為世人所知(《宋史·鄭綺傳》)。鄭文嗣當家時,已十世同居兩個半世紀了,族人不敢私藏一文錢,一尺帛,元武宗(1308~1311年在位)旌表它為「義門」。文嗣堂弟文融(太和)主持家政時,定立族規58條,管理更嚴格,元朝政府因而豁免該族的賦役(《元史·鄭文嗣傳》)。到了明朝,鄭家已有幾百口人,有人進入政界。鄭濂以糧長到南京,朱元璋(1368~1398年在位)召見,詢問他治家方法,表現出對這個家族的濃厚興趣。胡惟庸案發之後,牽連到鄭家,鄭濂、鄭湜兄弟爭相赴獄。朱元璋知道後說,如此仁讓的家庭,不會出叛逆,不用審問了,還進一步任用鄭湜為左參議。當東宮缺官時,明朝任命鄭濟為春坊左庶子,征白衣鄭沂為禮部尚書,鄭傒出任御史,鄭棠官翰林院檢討。建文帝朱允炆(1399~1402年在位)給鄭家題寫「孝義家」匾,到明憲宗(1465~1487年在位)時重新表彰鄭氏為孝義之門(《明史·鄭濂傳》)。鄭氏歷經宋元明三朝同居共爨的歷史。鄭文融定的家規,經鄭欽、鄭鉉、鄭濤、鄭湜等人修訂補充,計得168項,名為《鄭氏規範》,刊行於世。後來《學海類編》收入,我們現在主要依據這個規範考察鄭氏族人的生活情形。

鄭氏的家長,由兄終弟及的方法產生,宗子不一定就是族長。據《明史·鄭濂傳》記錄,自鄭文嗣起,族長的傳授如下表:

看名字就可知道,鄭文嗣一輩排行取「文」字,鄭欽一代名字用「金」字旁,小一輩的則用「水」字旁。兄終弟及是並尊年長和輩分的繼承法。

鄭氏田產甚多,專用作祭祀經費的田地就有150畝,用作婚嫁經費的田地多達1500畝,總計田產不知有多少,由上兩項可知一定是很多的。田租是鄭氏經濟的主要來源。此外,鄭氏還有商店、林木、畜牧等收入。鄭氏家族憑藉這些收益,得以實現共爨生活,衣食住行,喪葬嫁娶,辦教育,待賓客,助鄰里,一切經費均出於此。

鄭氏族人的衣著由專設的羞服長掌管,族人在4月領取夏衣衣料,9月支領冬衣料,以便換季。鄭氏男女滿一周歲開始領衣料,男子16歲以下的領布料,40歲以下的在布以外領取一部分帛,40歲以上的全部領帛,所有的人同時領取成衣費。男子到行冠禮的年齡特領禮服一套。此外,每年領新頭巾、鞋子。婦女領衣料的辦法和男子一樣,不過她們兩年才能領一次。姑娘到及笄之年,可以得到一副銀首飾。族人領衣服之外,四時祭祀完後的一天,婦女還從羞服長那裡領取做鞋子的材料,頭油、脂粉、針、花等針線和化妝用品。婦女需要染布,也找羞服長給予安排,但各房染多少要統一,免得爭長較短。

鄭氏設有掌膳2人,專管眾人的膳食,安排和督促伙房人員,及時做出飯食,以便族人到時進餐。人到60歲以上,得到照顧,吃膳堂單獨做的適合他們口味的飲食。掌膳的若不用心去做,要受到懲罰。30歲以下的男子不許喝酒,30歲以上也只能少飲,如果酗酒喧嘩,給以打板子處罰。婦女更不許飲酒,只有50歲開外才許喝一點。族人吃一樣的飯不能滿足食慾,就想自做飲食,如果真做了,第一次要挨訓斥,再犯要受處罰。坐月子婦女和病人,可以自做飲食,因為這是特殊需要。個人的親友來了,膳堂備飯,但宴飲要早散,不能到一更天,如若超過10個人,便不許在夜間設宴。不是備不起飯菜,是怕壞了純樸的風俗。在學的未冠青年,不許吃肉,以便養成吃苦的習慣,知道柴米油鹽來的不易。

吃穿以外的生活用品也由公堂一總置辦,均勻地分給各房。個人想要使用上好的、可心的東西當然做不到,設若私自託人去買,也不許可,因為這樣各房不平均,容易引起嫉忌爭競。

因為生活用品來自公堂,個人也就不能有什麼私財。族人如果私買田產,私存金銀錢財,被家長知道了,叫到祠堂受處分,並沒收所有私產。族人若不服從,將被告到官府,會受到不孝之罪的處決。至於子孫接受親友的贈物,則要交給公堂,不能私自留下,回贈禮品自然也不需要個人負擔,由公堂辦理。眾媳婦的娘家貧富不等,所得嫁妝及平時的饋予也就不同,於是妯娌之間的穿戴用物就會有差別,公堂為使貧者無怨,家長根據情況,單給貧家出身的一些他人所有的東西。

鄭家極其重視祭祖,祠堂祭祀是族人生活的重要內容。族眾公祭的日子很多,每月的初一、十五,歲時節日,四月初一日的始遷祖誕日都到祠堂祭禮,歲節和寒食節、十月初一日到墳塋掃祭,各房子孫在先人忌日自行祭奠,祭器、祭服是專用的,不得挪作他用。族人參加祭祀時,衣冠整潔,不嬉笑,不交談,行禮時畢恭畢敬,不隨意退席,不能伸懶腰、打呵欠,乃至不能打噴嚏、咳嗽。遇先人忌日不飲酒吃肉,不聽音樂,不與妻子同房。紀念始遷祖誕辰誦讀族譜,掃墓不讓婦女參加。朔望參拜祠堂完畢,舉行訓誨子弟儀式,族長坐堂上,族眾分男女站立於堂下,擊鼓24聲,有一個子弟講唱:「聽,聽,聽!凡為子者必孝其親,為妻者必敬其夫,為兄者必愛其弟,為弟者必恭其兄。聽,聽,聽!毋徇私以妨大義,毋怠情以荒厥事,毋縱奢以干天刑,毋用婦言以傷和氣,毋為橫非以擾門庭,毋耽麹櫱以亂厥爛,有一於此,既殞爾德,復隳爾允,眷茲祖訓,實系興廢,言之再三,爾宜深戒!」聽罷,眾人對揖,然後坐下,再聽講一個孝悌的故事,才能散去。

兒童、青年要接受倫理的、文化的教育及辦事能力的訓練。兒童從5歲開始學禮,參加朔望的祠祀,8歲進家塾讀書,12歲出就外傅,可以讀到21歲,如果取得功名,有權繼續學習,否則就從事理家的活動。在學期間,紀律嚴明,晚間住在學舍,不許進中門。到16歲以後,能背誦四書五經,並能講解大義,就可以舉行冠禮,不能就要到21歲;如果弟弟達到標準了,先給弟弟行冠禮,以羞辱其兄,促進他學習。已冠子弟在學的,10日一次輪流背書,假如一次背不通,揭去頭巾,三次不行,就如同未冠,以示懲戒。學習的是儒家經籍,目的首先是懂禮義,其次是辭章。不許看非禮之書,凡是有淫褻言辭或妖幻符咒的書籍,不僅不讀,還要燒毀。參加家務活動的青年,爭取學會辦事的能力,如跟隨管事人到官廳,學習辦理事務和處理人際關係。到了老年,特別是古稀之年,就不用出門辦事了。

族中青年男女的婚姻,由家長安排。選擇婚嫁對象,不貪富貴,而看是否溫良之家,是否有疾病家史。結婚時,新郎穿戴上特為他製作的深衣、頭巾和鞋子,婚儀按朱熹制定的禮法進行。新娘進門三天拜祠堂,拜家長,家長向她講家規。族人不許納妾,到了40歲還沒有兒子,可以娶一妾,但妾不能進公堂入坐。女子出嫁,由她的父母同族中尊長議定,如果幼時由父母作主訂婚的,族長因未參預其事而表示不滿意,到出嫁時不給妝奩。女兒女婿回門,公堂給見面禮,個人不得再送。

族人喪事經費出自公堂,出喪不用樂,服喪期間子孫不飲酒,不吃肉,違犯者以不孝論處。鄭氏不信佛老,對陰陽家也不迷信,惟篤守儒家的喪禮。

鄭氏宗族及其成員有一套處理親友關係的原則。公堂設立知賓二人,負責接待客人的事務,預備茶飯、留宿。公堂備有客館,就是至親來了,也不留在內宅,一律住於客舍。對姻親,一年送一次節禮,有紅白喜事另送。親戚不分貧富,禮物一個樣。鄭氏女出嫁生第一胎,到滿月時,鄭家饋贈禮物,再生就不送了。姻親初見,以錢帛作為禮品相贈,不送金銀及其製品,人家的厚禮也不接受。

對於不屬於同居共爨範圍的鄭氏宗人,公堂也有所關照。如果宗人貧窮無力,婚嫁給予資助;遇災時,自春天起每月給六斗谷,到秋收時停發;設義學,免費接收宗人子弟讀書;對無家可歸的宗人,撥給房屋居住;對無子的宗人,幫助他確立後人,並予少量的經濟支援;無冬衣、被的宗人,也要資助;設立義祠,紀念宗人中沒有後人的人。

鄭氏注意處理鄉鄰關係。設立義冢,供窮人埋葬;窮家生子,送去「助粥谷」二斗五升;鄉人缺食貸糧,不收利息;鄉人有病,酌情施予藥材;修橋鋪路,以利鄉人行走;對鄉里人的贈禮,即使很微少的也不接受。

鄭氏族人內部關係的處理,更是生活中高度注意的事情。子孫對尊長,用正式的稱呼,不能指名道姓;兄弟間稱呼,用字,另加兄或弟的稱號;夫妻、妯娌之間,均以字相稱;未冠的青年人不能稱字,希望他各方面成長了,取得社會承認了,才認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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