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糟糠之妻不下堂」

看到這個題目,很多讀者就會想到東漢的宋弘和湖陽公主的婚事,想到反映這個故事的京劇和電視劇,還會聯想到和它形成鮮明對比的陳世美不認前妻的故事,想到《鍘美案》和《秦香蓮》等戲劇。人們對它們的主人公一褒一貶,是千百年來形成的觀念。今天這些劇目以各種藝術形式與觀眾頻頻見面,自然有其道理。不過筆者知道宋弘而外,歷史上還有不棄貧賤之妻的,願意對他們有所評述。

宋弘是兩漢之際人,西漢哀平之世任侍中,王莽新朝官共工(少府),更始政權召他,以死不赴任,劉秀即位征為太中大夫,隨即出任大司空,受封為栒邑侯。宋弘為人,注意宗親關係,所得俸祿,分贈九族,個人沒有資產,「以清行致稱」,身居相位,以輔君薦賢為己任。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死了丈夫,弟弟想給她再招個駙馬,就假意與她評論朝臣,以了解她選擇夫婿的意向,湖陽公主說宋弘「威容德器,群臣莫及」,表示看中了宋弘,而且頗有敬意。劉秀獲知姐姐的目標,願意幫這個忙。一次因議事召見宋弘,特意安排湖陽公主坐在屏風後面聽他們談話。劉秀要做媒,但很講究策略,並不直接提出問題,而是先了解宋弘對婚姻問題的基本觀點。劉秀講:俗諺說,人尊貴了就不再接交舊日平民朋友,富有了就拋棄家貧時的妻子而另娶新婦,這是人的常情吧?劉秀試探宋弘是否諺語中所說的那種人,宋弘回答說:「臣聞貧賤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表示他是不會因富貴而易友、易妻的人。「糟糠」,這裡指粗糙的食物,糟糠之妻是製作粗茶淡飯的妻子。清代有一個貧士娶了一個妾,妾每天所做的食物,「惟粗糲而已」,所以他的妻子開玩笑說:「古聞糟糠之妻,不聞糟糠之妾。」(徐珂《清稗類鈔》)這兒說的「糟糠」準確地反映宋弘所說的意思。劉秀得知宋弘的嚴肅態度,只好對姐姐說:你已經聽見宋弘的話,他的態度你也知道了,你們是不可能結婚的(《後漢書·宋弘傳》)。

劉秀希望姐姐和宋弘成親,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以天子權威搞強迫命令。這一點和戲劇中的描寫是不相同的,不能不說在這樁婚事上劉秀的做法是正確的,態度是開明的。宋弘拒絕這個婚姻,表現出尊重患難與共的妻子的思想,忠誠於愛情,當然值得肯定。同時我們還要看到他是封建禁欲主義信徒,反對鄭聲,反對女色等,這是他的政治觀念,已不完全是生活態度問題。後人在表彰他忠於夫妻生活的同時,也不宜拔高他,說什麼他在婚姻問題上與皇家作「鬥爭」。

宋弘拒婚,確實樹立了榜樣。南宋國戚夏執中就以他為楷模,和糟糠之妻永為夫婦。夏執中,江西宜春人,曾祖父夏令吉當過縣主簿,以後家庭情況很不好,父親寄住在寺廟裡,把姐姐送到宮中。他姐姐後來成了宋孝宗的皇后(成恭夏皇后),因此娘家人得到封賞,夏執中最初被任為承信郎,不久升為閣門宣贊舍人,奉國軍節度使。執中以一介平民和妻子來到臨安,皇宮裡的人認為國舅妻子太土氣,沒有名門的地位,於娘娘面子上也不好看,為使夏後高興,主動勸說執中休棄妻子,另從上流社會選婚。但是執中聽不進去,夫妻和好如舊。一天,夏皇后召見,親自勸說弟弟再行婚配。執中對此早有思想準備,當即說出宋弘對劉秀講過的話,「臣聞貧賤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作為對姐姐意見的回答。夏後見到弟弟的堅定態度,也就不好再勉強他了(《宋史·成恭夏皇后傳》)。這一對貧賤出身的夫婦終於白頭到老,想來也是同穴而葬了。

還有一批不知名的新貴而不易妻的人,他們是宋弘同時代的人,是赤眉軍的領導成員。赤眉軍從山東興起,打下洛陽,進入長安,縱橫當時中國主要地區,一度佔有天下。起義者多是平民出身,戰爭使他們成為新貴,地位大大改變,但是他們在生活的許多方面,還是舊日習慣。在家庭生活上,維持原來的夫妻關係,不另娶新婦。赤眉軍失敗,他們投降漢光武帝劉秀,劉秀在處置他們時,看到這些人有三個長處,第一條就是保留原妻。劉秀說他們「攻破城邑,周編天下,本故妻婦無所改易,是一善也」。因此優待他們,令在洛陽居住,每家賜給一所宅院,二頃田地(《後漢書·劉盆子傳》),這些將領遂能全家團聚,安居樂業了。

「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實踐者,誠可讚揚,也應當讚揚。第一,他們忠於感情,夫妻已經長期生活在一起,互相了解,互相照顧,有共同情趣,因而不願分離,以維持和發展原有感情。第二,丈夫念舊,現在社會地位大大改變了,但是昔日可能很低,夫妻有過一段共同奮鬥的生活,從痛苦中走過來的,不願放棄舊日的恩情,為謀求新的幸福而使妻子陷於新的更大的不幸。第三,不勢利,因為若再結親,對方的門第必是高貴的,甚至超過自身,可對未來的發展提供有利因素,而要實現新婚必須棄舊,這種遺棄就純粹是勢利所驅使了。不尊重夫妻感情,為勢利而棄舊另娶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不為勢利所惑,維持原來的婚姻,是道德高尚的表現。

當然,今天我們觀察古人的這種社會現象,應該進一步,還要分析那些實踐者的思想狀況,以便認識得深入一些,也即恰如其分地肯定應當肯定的東西。另外,對那些反此道而行的人,也同樣要分析,一概地簡單地罵倒當然容易,可是事物是複雜的,不改變社會地位的人也有離婚的,改變地位的人的離異難道僅有地位變化的原因嗎?若有其他緣故,就不能全然忽視了。不應該形成這樣的公式:社會地位提高了的男子離異再婚,就是陳世美行為。事情貴在具體分析,我們的意思是說,不要不加分析地無限讚揚「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實踐者,也不要隨便就給改變婚姻的人扣上「陳世美」的帽子。一切要看他們的行為是否符合當時的社會道德,為追逐財勢而放棄感情的人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該詛咒的。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