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前言

戰爭結束近十載的某年六月,奈良縣蛇迂郡的波美地區發生了神男連環殺人案。記錄本案時,我決定基本採取以本人視點為軸的第三人稱敘述方式。然而文內表述中,也存在微妙的、以旁人視點進行描寫的地方。就這層意義而言,或許該說是相當不嚴謹的自我視點的第三人稱吧。

不過,取材自宮木正一先生的那部分,分量既多,且怎麼也無法編入主線的記載,於是我嘗試了基於他自身視點的第三人稱記敘。由此,我想預作聲明:相關章節雖以取材筆記為底,但也摻雜了本人的大量想像——其中還包括「這兩項記錄未必會按時間序列構成」這一事實。

又及,採用與正一先生相同手法描寫的人物還有一位(且只有一位),我很自負,對此人鮮活姿態的刻畫尤較正一先生為佳吧。

昭和某年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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